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4-14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改制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14年3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改制的提示性公告》。近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的通知,经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沙隆达集团公司已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同时更名为荆州沙隆达控股有限公司,现已取得湖北省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改制并更名后,其它工商登记事项及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14 日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4-15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3,923,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45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股息以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4年3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7931)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2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4年4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4年4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4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4年4月2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389 | 沙隆达集团公司 |
五、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4年5?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六、咨询机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咨询联系人:李忠禧,梁吉勤
咨询电话:0716-8208232 传真电话:0716-8321099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