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福地房产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银行向南京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福地房产”)贷款9000万元,期限为18个月。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9)
福地房产已将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葛塘新城的自有房地产及其附着物、固着物(福润广场1幢第3、4、16、17、18、19、20层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23805.3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97.65平方米)予以抵押,作为归还借款及利息的担保。抵押时,经评估机构估价,上述抵押物价值总额为15890万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福地房产已累计拖欠公司委托贷款利息1215万元。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委托贷款利息未能按期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5)。
二、进展情况
该笔委托贷款现已到期,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笔委托贷款本金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1543万元。
因福地房产对其他债权人尚有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现有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等法院对其项目进行查封。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就该笔未能按期收回的委托贷款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与福地房产作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要求其尽快支付公司委托贷款本息。
2、采取债权重组的方式,将公司就该笔委托贷款所享有的债权及相应的抵押权打包处置。
3、公司不排除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福地房产的项目地处南京市浦口葛塘广场附近,地域位置较好、项目已封顶,且公司已取得该项目评估值为15890万元的23805.36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抵押权。尽管该项目上现存在法院基于其他债权人请求而实施的查封,但就设定抵押权的在建工程,公司的委托贷款本息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上述事项对公司2014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