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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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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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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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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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随着区域内大型基建工程的如期开工,雅安地震灾后重建需求稳步增长都使得2013年水泥整体市场回暖。另外,过去两年进行的水泥行业大规模企业兼并重组在2013年开始初现成效,经过上半年的局部波动后,市场价格在下半年开始趋于理性并进入稳健的上升通道。另一方面,公司从2012年推行的一系列精细化管理和控制成本措施也在本年度取得了效果,具体体现在原燃材料成本有所下降,管理成本的有效控制,以及营销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新产品开发力度的加强。在经历了异常艰苦的2012年之后,公司业绩在2013年取得了全面提升,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实现全年营业收入20.17亿元,相比于去年同期上涨8.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46.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04.85%。
在安全管理方面,公司秉承健康安全的核心价值观,在经营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继续贯彻安全方针,不断梳理生产环节中的风险点,确保将安全理念落实到每个操作层面,力争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报告期内,继公司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2012年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后,双马水泥宜宾公司也于2013年顺利通过该安全评审。同时,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通过安全观察等措施促进工厂安全生产。此外,公司举办了安全领导力、安全月等系列活动,对员工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辅导,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在销售管理方面,面临2013年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积极调整了销售管理模式,将完全的区域条块管理转换为渠道客户群管理,从而依据不同的渠道市场特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销售策略。公司对渠道市场逐一进行深耕细作,通过适度提升直销比例、大客户销售比例等措施,有效地扩大了产品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影响力,全年销量和价格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在成本管理方面,公司扩大了原燃料供应商范围,增强了竞争机制,加强了对再生资源和替代原料的充分利用,形成循环经济,采购成本和制造成本得以下降。在能耗方面,公司积极推进余热发电改造项目,大幅提高单位余热发电量,有效利用了热能资源,同时,依据燃料煤炭的淡旺季,公司优化库存管理,提高运营资金使用效率。
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生产制度,遵守生产操作规范,持续提升工业控制水平,将各种工业指标维持在行业的一流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全方位大力开展精细化管理,从零配件的替代至生产工艺的改进、生产流程的优化,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进一步提高了产品竞争力。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全面构建了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和有序地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内部审计、流程测试等控制活动,建立防舞弊机制,防范了运营风险,使得公司继续保持健康发展的态势。
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的理念,努力促进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地和谐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标准,采用有利于环境的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保障,以负责的态度面对工厂所在地的环境和周围社区。截止2013年年底,都江堰拉法基和双马水泥宜宾公司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均安装并运行了SNCR降氮脱硝设备。公司积极参与“国家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项目,努力开展打造“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各项工作。同时公司也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团队建设和专业培训,积极跟踪环保新政策, 在公司内部各层级组织宣讲提高环保工作意识,大力支持公司综合资源利用项目, 在环保专业技术和政策方面给与积极支持。
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不懈努力下,公司2013年的业绩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区域内水泥产能过剩,复杂的竞争格局短期内仍然存在,董事会和管理层将致力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继续勤勉工作,对行业宏观形势进行前瞻性判断,全面推进安全管理、卓越工业、卓越商务、员工发展等方面工作,专注重点,促升业绩,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随着本公司经营的发展,原有的坏账准备政策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已经不能合理地反映本公司应收账款的风险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应收账款的资产价值,经本公司2013年8月22日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从2013年8月22日起执行新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原有的坏账准备政策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前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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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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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增加净利润计人民币645,078.58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为整合企业资源,集中发展核心业务,本公司本年度处置子公司双马电力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与江油市永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135,093,280.00元的总价向江油市永钢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之子公司双马电力公司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日为2013年10月31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将交易款项全数收悉,且该交易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完成交割,双马电力公司从2013年11月1日起不再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范围内,但该公司年初至处置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9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任传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高希文先生参会表决。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希文先生主持,监事唐洪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俏女士、黄灿文先生、胡军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追加审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由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希文、布赫、杨群进、黄月良、苗壮、任传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2013年公司合并实现净利润6846.1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112.4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88,958.6万元,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608.47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41.43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632.95万元。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油7号生产线技术改造的议案》,公司将在2014年度继续投资资金用于前述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工程,因此,公司2013年度利润拟不分配,不转增。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情况说明》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拟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议案》
鉴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未达到前次资产重组时所出具的盈利承诺,根据公司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将就未实现盈利承诺的部分进行补偿。
一、补偿股份数量
根据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或“公司”)和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就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以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称为“《盈利补偿协议》”),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涉目标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补偿协议》确定的净利润预测数,拉法基中国需对四川双马进行补偿。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函)字(14)第Q0153号《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2013年度拉法基中国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7,583,386股(以下简称“2013年度应补偿股份”)。
二、补偿股份方式
本次拉法基中国执行盈利补偿承诺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根据四川双马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定向回购拉法基中国2013年度应补偿股份事项,回购预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履行拉法基中国做出的承诺,股份回购后即行注销。
2、回购股份的方式:定向回购拉法基中国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3、回购股份的价格:总价1元人民币。
4、回购股份的数量:47,583,38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3%。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实施完毕。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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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没有重大影响。 前述回购股份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该股东大会须提供网络投票(交易所投票系统)方式,并经参加表决的与拉法基中国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回购股份预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的送股安排
如前述股份回购预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双马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拉法基中国,拉法基中国将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将2013年度应补偿股份赠送给全体股东。具体送股方案将在四川双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告并实施。
三、 中介机构对盈利补偿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核查意见
1、 公司财务顾问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出具《关于都江堰拉法基2013年度未完成盈利目标的说明》,认为由于2013年水泥市场仍受到以前年度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的影响,尽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全年自始自终全力以赴,积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努力应对,都江堰拉法基2013年业绩仍未达依据资产评估报告计算的盈利预测目标,财富里昂对都江堰拉法基2013年业绩未达依据资产评估报告计算的盈利预测目标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本财务顾问将持续督导拉法基中国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履行《盈利补偿协议》及相应补充协议的承诺。
财富里昂同时出具了《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未完成2013年盈利承诺等涉及补偿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目标资产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盈利承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拉法基中国切实履行股份补偿承诺符合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股份补偿方案切实可行。
2、为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评估服务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都江堰拉法基2013年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目标的说明》,解释了都江堰拉法基未能实现盈利预测是因为受国家房地产调控和企业其他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的对象为公司关联法人,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希文、布赫、杨群进、黄月良、苗壮、任传芳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由独立董事投票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的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盈利补偿事宜的议案》
四川双马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具体要求,办理与本次拉法基中国赠送2013年度应补偿股份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若《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经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则授权董事会办理债权人公告、相关股份注销等全部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在定向回购实施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
2、若《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经股东大会否决,则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确定并执行股份赠送、税费安排、零碎股处理、划转账户安排等。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由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希文、布赫、杨群进、黄月良、苗壮、任传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50%股权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2011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即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都江堰拉法基50%股权)暨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即2011年至2013年,以下简称"补偿期限")目标资产的实际盈利数如低于净利润预测数,将对四川双马进行盈利补偿。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四川双马将对目标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目标资产作价>补偿期限内拉法基中国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拉法基中国应向四川双马另行补偿股份。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标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拉法基中国已补偿股份总数。
现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62号评估报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及说明, 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都江堰拉法基全部权益价值为344,631.23万元人民币,对应目标资产的期末评估值172,315.62万元,依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德师报(函)字(14)第Q0149号《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减值测试报告之专项说明》,在扣除补偿期限内目标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相比于重大资产重组时目标资产作价人民币225,599.97万元,2013年12月31日,目标资产发生减值计人民币38,284.35万元,减值率为17%。同时依据财富里昂出具的《关于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未完成2013年盈利承诺等涉及补偿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目标资产期末减值额/目标资产作价小于补偿期限内拉法基中国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拉法基中国无需就目标资产减值额向四川双马进行补偿。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由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希文、布赫、杨群进、黄月良、苗壮、任传芳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持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风险意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14年度预算方案》
2014年公司管理层预计全年销售水泥770万吨,尽可能实现产能释放,稳定市场份额,更加注重产品组合、品牌建设、价格和分销体系方面的精细化管理。
公司将通过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以上经营目标:
1、继续推行“安全是核心价值”的文化,持续改善工作场所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着重提高管理层的安全领导力。
2、公司将积极推行“志在超越”计划,通过新市场,新产品的开拓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时公司将继续研究推进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研究为客户提供更多建筑解决方案。
3、继续推行拉法基集团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严格执行成熟的生产设备维护制度,保证生产设备稳定实现设计的产能,确保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
4、严格控制生产成本,充分利用拉法基集团的优势,实施升级的业务流程标准化要求,更加严格的控制物料消耗和各类开支,努力消化各类原燃材料及人工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
5、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一直致力于节能减排的生产工艺,公司将以开放的态度开发和吸收先进的技术,努力改进和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尽最大努力降低生产经营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6、密切关注能源和主要原材料的市场动态,积极与有实力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努力拓宽供应渠道,同时积极探索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关键原材料的供应能力。
7、进一步稳定各专业的骨干人员,依托拉法基集团的优势,提供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尽快提升全公司的管理水平。
8、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14年度发展战略》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6月22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为非独立董事,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现提名如下六位人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六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命自2014年6月23日起,任期三年。本议案由六个子议案组成:
13.1《关于提名高希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2《关于提名布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3《关于提名杨群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4《关于提名黄月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5《关于提名任传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6《关于提名苗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简历:
高希文(Sylvain Christian Garnaud):男,1956年出生,法国国籍。法国欧州工商管理学院MBA,巴黎综合理工大学工程学士。1998年加入拉法基集团,先后担任拉法基东亚首席执行官、拉法基北美水泥业务区域总裁、拉法基法国水泥业务首席执行官、拉法基韩国水泥业务首席执行官等职务。加入拉法基集团之前,高希文先生先后在世界屋顶业务先驱公司雷德兰公司(该公司于1997年12月被拉法基收购)和欧洲最大的私人公共运输公司维亚运输等公司工作。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均有任职;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布赫(Gilles Bourrain):男,1959年出生,法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及工程学学士。先后担任法国Saint-Gobain公司钻石研磨项目经理,法国拉法基水泥厂组织结构项目经理,奥地利拉法基工厂经理,德国拉法基水泥工厂经理,德国拉法基水泥制造高级副总裁,现任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工业总监。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任职;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群进 (Khoon Cheng Yeoh): 男,1958年出生,马来西亚籍,马来西亚注册会计师。1987年加入拉法基。1999年至2011年7月任拉法基马来西亚水泥公司CFO及执行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董事。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均有任职;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月良(Wong Yuet Leung Frankie):男,1949年出生,加拿大籍。 分别获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及英国兰开斯特大学颁授经济管理学士学位及文学硕士学位。 于1981年加入瑞安集团,先后担任瑞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瑞安建业行政总裁及瑞安建业副主席,现任瑞安集团主席顾问及瑞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並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瑞安建业非执行董事及瑞安房地产非执行董事。其曾担任瑞安建业附属公司中华汇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及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基建港口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现为香港上市Solomon Sys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上市的公司Walcom Group Limited非执行董事。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的投资方(其一)任职;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传芳(Jean Ren),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及计算机学士。先后担任武警总部工程师,昆山马培德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拉法基石膏分支东区总经理。现任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销售及供应链副总裁,腾辉工业第二有限公司董事。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均有任职;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苗壮: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先后获得外交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律硕士(LL.M.)学位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等。现为拉法基瑞安水泥法律副总裁。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科研组织处处长、国家开发银行国际合作局欧美业务处处长、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公司与跨领域”首席律师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法律硕士(LL.M.)项目特聘教授、法律硕士生联合导师等,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均有任职;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十四)、《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14年6月22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现提名如下三位人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命自2014年6月23日起,任期三年。
本议案由三个子议案组成,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14.1《关于提名盛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2《关于提名冯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3《关于提名黄兴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简历:
盛毅: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历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对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宏观发展研究所所长、宏观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曾任及现任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渊: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获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士学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3年7月至2012年2月,历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副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专职委员,华西证券投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现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兴旺: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四川省优秀律师,现任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公司改制、上市、并购等业务中的法律事务。曾任和现任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十五)、《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4年5月6日下午一点三十分(13:30)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进行述职报告。
1、《关于追加审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盈利补偿事宜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14年度预算方案》;
10、《2014年度发展战略》;
11、《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3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五)、中介机构的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13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5月6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
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6日下午1:30时。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时,13:00至15:00时。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5日15:00至2014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投票规则: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10. 会议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4月26日发布会议提示公告,催告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二、会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议案名称。
(1) 《关于追加审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如前述股份回购预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双马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拉法基中国,拉法基中国将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将2013年度应补偿股份赠送给全体股东。具体送股方案将在四川双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告并实施。
(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盈利补偿事宜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2014年度预算方案》
(10)《2014年度发展战略》
(11)《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六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1.1《关于选举高希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2《关于选举布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3《关于选举杨群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4《关于选举黄月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5《关于选举任传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6《关于选举苗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三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2.1《关于选举盛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2《关于选举冯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3《关于选举黄兴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3.1《关于选举毛永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2《关于选举韩栩鹏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1、议案12、议案13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其中议案11-13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6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3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监事人数(2人)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3.上述议案审议完毕后,听取独立董事进行述职报告。
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 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89
传真:(028)6519 5291
邮政编码:610010
4. 注意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5
2.投票简称:双马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双马投票”的“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除累积投票表决以外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举例议案11),股东输入的委托数量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具体规则如下:
A: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数与该议案候选人人数(6人)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票数进行自由分配,但其投给董事候选人的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
例如:某位股东持有1000股本公司股票,则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1000×6=6000票。其可以将6000票进行自由分配,但其投给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6000票。
B:如输入的各项议案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超过其持有的该项议案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则选票无效。
C:如输入的各项议案的选举表决权票数累积少于其持有的该项议案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则被视为放弃投票处理,该差额部分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胡军
电话:(028)6519 5245
传真:(028)6519 5291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委托事项:
■
注:上述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 “×”,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请加盖骑缝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4-14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应参加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运作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董事会出具的《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充分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14年6月22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毛永东先生、韩栩鹏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两名监事候选人的任职经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其任命自2014年6月23日起,任期三年。以下两个子议案请分开表决。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原在公司任职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李凤利、唐洪将继续在公司工作。
5.1《关于提名毛永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关于提名韩栩鹏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附简历:
毛永东,男,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0年3月加入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000年至2006年底,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任安全经理,2007年至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任安全总监。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韩栩鹏,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200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至2009年,在英国杜伦大学留学,并取得国际商法硕士学位。现任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在加入拉法基集团之前,其先后在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及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另外,韩先生曾在中国海关供职,负责税收征管工作。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在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任职;
*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股票简称 | 四川双马 | 股票代码 | 00093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胡军 | 景晶 (投资者咨询专员) |
| 电话 | (028) 65195289 | (028) 65195245(投资者咨询专线号码) |
| 传真 | (028) 65195291 | (028) 65195291 |
| 电子信箱 | public.sm@lafarge.com | public.sm@lafarge.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2,017,156,788.45 | 1,864,904,027.16 | 8.16% | 2,033,810,258.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461,551.75 | 8,506,128.96 | 704.85% | 162,650,704.8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877,124.09 | -23,301,483.48 | | 97,248,405.0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57,812,583.15 | 271,383,468.99 | 31.85% | 196,670,736.7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1,000% | 0.2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01 | 1,000% | 0.2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6% | 0.44% | 增加了3.02个百分点 | 8.97%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4,817,650,570.61 | 4,894,814,878.52 | -1.58% | 4,942,919,420.4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11,714,139.47 | 1,943,252,587.72 | 3.52% | 1,934,949,686.44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4,81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33,715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 | 境外法人 | 48.14% | 296,452,000 | 296,452,000 | | |
| 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56% | 145,105,178 | 145,104,687 | |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增强64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7% | 2,896,320 | 0 | | |
| 薛卫东 | 境内自然人 | 0.32% | 1,990,444 | 0 | | |
| 高诚纯 | 境内自然人 | 0.26% | 1,594,243 | 0 | | |
| 李敏 | 境内自然人 | 0.13% | 804,200 | 0 | | |
| 蔡仙发 | 境内自然人 | 0.13% | 791,493 | 0 | | |
| 成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3% | 777,481 | 0 |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12% | 713,733 | 0 | | |
| 池汉雄 | 境内自然人 | 0.11% | 687,783 | 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LAFARGE CHINA OFFSHORE HOLDING COMPANY (LCOHC) LTD.与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应收账款账龄 | 计提比例(%) |
| - 信用期内 | 0 |
| - 信用期届满0 至60天 | 0 |
| - 信用期届满61 至90天 | 10 |
| - 信用期届满91 至180天 | 15 |
| - 信用期届满181 至365天 | 50 |
| - 信用期届满1年以上 | 1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应收账款账龄 | 计提比例(%) |
| - 信用期内 | 0 |
| - 信用期届满6个月以内(含6个月) | 0 |
| - 信用期届满6个月至1年以内(含1年) | 5 |
| - 信用期届满1年至2年(含2年) | 10 |
| - 信用期届满2年至3年(含3年) | 50 |
| - 信用期届满3年以上 | 100 |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股份回购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41,556,687 | 71.7% | -47,583,386 | 393,973,301 | 69.33% |
| 1. 国家持股 | | | | | |
| 2. 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45,104,687 | 23.56% | | 145,104,687 | 25.54%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145,104,687 | 23.56% | | 145,104,687 | 25.54%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 4、外资持股 | 296,452,000 | 48.14% | -47,583,386 | 248,868,614 | 43.79%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296,452,000 | 48.14% | -47,583,386 | 248,868,614 | 43.79%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 5. 高管股份 |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4,305,313 | 28.3% | | 174,305,313 | 30.67%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74,305,313 | 28.3% | | 174,305,313 | 30.67% |
| 2.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4. 其他 | | | | | |
| 三、股份总数 | 615,862,000 | 100% | | 568,278,614 | 100%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追加审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0 |
| 议案3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
| 议案4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
| 议案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 议案6 | 《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 | 6.00 |
| 议案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盈利补偿事宜的议案》 | 7.00 |
| 议案8 | 《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
| 议案9 | 《2014年度预算方案》 | 9.00 |
| 议案10 | 《2014年度发展战略》 | 10.00 |
| 议案11 | 《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1.1 | 《关于选举高希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1 |
| 11.2 | 《关于选举布赫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2 |
| 11.3 | 《关于选举杨群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3 |
| 11.4 | 《关于选举黄月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4 |
| 11.5 | 《关于选举任传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5 |
| 11.6 | 《关于选举苗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6 |
| 议案12 |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2.1 | 《关于选举盛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01 |
| 12.2 | 《关于选举冯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02 |
| 12.3 | 《关于选举黄兴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03 |
| 议案13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3.1 | 《关于选举毛永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3.01 |
| 13.2 | 《关于选举韩栩鹏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13.02 |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委托数量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股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股 |
| … | … |
| 合 计 |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追加审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 2 | 《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 3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4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
| 6 | 《关于回购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应补偿股份的预案》 | | | |
| 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盈利补偿事宜的议案》 | | | |
| 8 | 《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9 | 《2014年度预算方案》 | | | |
| 10 | 《2014年度发展战略》 | | | |
| 议案序号 | 选举票数 | 选举票数 |
| 11 | 《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1.1 | 高希文 | |
| 11.2 | 布赫 | |
| 11.3 | 杨群进 | |
| 11.4 | 黄月良 | |
| 11.5 | 任传芳 | |
| 11.6 | 苗壮 | |
| 12 |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2.1 | 盛毅 | |
| 12.2 | 冯渊 | |
| 12.3 | 黄兴旺 | |
| 13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3.1 | 毛永东 | |
| 13.2 | 韩栩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