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已订立了《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如发行人未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相关义务,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投资者行使相应的权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京投债”)。
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
债券期限:1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10个计息年末分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1.49%,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49%。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4月18日止。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京投公司、公司:指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京投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簿记管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后,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监管人、债权代理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元:指人民币元。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指《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1号)。
《工作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事项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北京市政府:指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国资委: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铁运营公司:指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京投银泰:指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PPP:指政府及其代理机构与民营(或国营、外商)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授权该机构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BT:指政府及其代理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民营(或国营、外商)机构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建成后向该机构回购该项目。
ISP:指国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36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开发行,并出具京投董决字[2013]39号《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期债券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并出具京国资产权[2013]275号《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
本期债券业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并出具京发改文[2014]12号《关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长期限公司债券的批复》。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联系人:任宇航、刘璟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联系电话:010-84686058、84686127
传真: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夏坤、吴继德、郭实、姜红艳、孔尧、李灿文、赵宇阳、刘江曼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副主承销商: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9-20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齐妍彦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10-66495911
传真:010-66495920
邮政编码:100034
(二)分销商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黄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联系电话:010-66555864
传真:010-66555910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师硕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中心12楼北翼
联系电话:010-63222863
传真:010-63222636
邮政编码:100032
三、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 号通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四、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人:于长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3层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38100
邮政编码:100039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王娟、关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负责人:刘劲容
联系人:王明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5846788
传真:010-65846666
邮政编码:100025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人/债权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路东2号
负责人:白梅
联系人:刘月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路东2号
联系电话:010-65511892
传真:010-65522947
邮政编码:1000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京投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
四、债券期限:15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和10个计息年末分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上限为1.49%,即簿记建档利率上限为6.49%。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九、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一、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三、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4月15日。
十四、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4月18日止。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4月16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各品种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9年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在某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债权代理人/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二十三、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请参见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同时公告的《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方法说明》。
二、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五、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上市部分将按照相应证券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承销团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债权代理人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意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与发行人签订《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及/或账户及资金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派息1次。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权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9年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在某一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和第10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或者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及第10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5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以明确发行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利率调整幅度以及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三)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视为投资者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四)投资者回售的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发行人依照登记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拟注销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Co., Ltd.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法定代表人:田振清
注册资本:6,580,867.3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81年2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一般经营项目: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
发行人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对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资产总计28,076,557.61万元,负债合计18,360,282.7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716,274.83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46,503.76万元,利润总额122,022.29万元,净利润104,718.15万元。
二、历史沿革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于1981年2月10日成立,隶属于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1989年7月15日,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89)厅秘字第21号文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同意北京市地下铁道公司更名为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01年12月7日,北京市政府以京政函[2001]110号文件批复,决定对原北京地下铁道总公司进行改制,组建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3月10日,北京市国资委印发京国资函[2004]14号《关于将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函》,同意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1,773.50万元人民币。
2005年11月8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规划字[2005]40号《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1,611,763.90万元。2006年10月30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京国资规划字[2006]3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金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2,717,285.26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8日(2006)中平建验报0058号验资报告审验。
2009年2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611,305.26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日(2009)中平建验报0005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0年1月19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851,305,26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9日中平建华浩验字(2010)笫11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0年12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480,867.30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5日出具中平建华浩验字(2011)笫11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280,867.30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出具中平建华浩(2012)第31001号验资报告;2012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580,867.30万元,以上出资业经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出具中平建华浩(2013)第31011号验资报告。
此后至今,公司注册资本未发生过变化。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3年7月22日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003122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其持有公司100%股权。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1、出资人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北京市国资委行使出资者职权,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各项权利:(1)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2)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3)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指定董事长,决定董事的薪酬和奖惩;(4)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监事,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薪酬和奖惩;(5)审议批准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6)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向公司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评价;(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1)审议批准董事会拟订的公司重要子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1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4)决定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的变更;(1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授予的其他权利。
2、董事会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人负责。公司董事会组成人选由出资人确定并委派。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8人,其中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1人,其余董事是由国资委委派。发行人原董事长王琪于2013年8月调离,现由原董事兼总经理田振清接任。由于时间较短,北京市国资委还未补充任命董事,故当前发行人董事为7名。
经出资人以书面形式授权,董事会可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1)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决定;(2)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4)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5)制订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6)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7)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监控;(8)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的股份制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9)制订公司重要子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方案;(10)除依照有关规定须由出资人批准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外,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有关事项;(11)制定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12)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15)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6)制订公司发行债券的方案;(17)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1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所属子企业兼职事项;(19)决定公司是否提起诉讼或仲裁;(20)变更公司的注册地址;(21)向控股、参股企业推荐或派出股东代表、董事、监事;(22)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由6人组成。其中,市国资委委派4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5)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4、经理层
根据《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资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6)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7)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8)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0)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聘任财务负责人须经董事会同意;(11)提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12)列席董事会会议;(1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企业发展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融资计划部、前期规划部、建设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土地开发事业部、多经事业部等职能部门,公司组织结构参见下图:
■
五、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40家,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8-1: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田振清,男,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北京焦化厂厂长,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文璇,男,硕士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曾任北京市委工业工委委员、工业工委干部(人事)处处长、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助理巡视员兼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
卜世成,男,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北京市委工业部宣传处处长,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副董事长,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委员。
余海星,男,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北京市商业委员会企业管理处处长、北京市房山区副区长、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冯春勤,男,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外部董事。曾任北京市委经贸工作部干部处副处长,北京市委组织部经济干部二处副处长,北京亚太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代总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随法,男,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纪委书记、董事。曾任北京市信访办综合调研处副处长,北京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处处长兼干部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王洪伟,男,博士学历,中共党员, 现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工董事、工会副主席。曾任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团委书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高级主管,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二)监事
袁斌,女,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副译审,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担任国旅北京分社翻译、欧洲一科副科长、欧洲部副部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分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秘书长,北京北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奥运会筹备委员会市场开发组组长、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部长。
徐风,女,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第二办事处主任,公司监事会主任。曾担任首钢设计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工业工委党委副书记,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
方瑞杰,男,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统计师,现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曾担任北京市统计局人口处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北京市统计局城镇住户处副处级调研员。
李波,女,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曾担任北京市公安局科员。
明章义,男,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职工监事、纪检监察部(纪委办公室)部长。曾任北京市丰台区煤炭公司兴宇经贸部副经理,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政治工作部副部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职工董事。
王耀,男,本科学位,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监事会职工监事。曾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信信号段技术员,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规划建设部高级项目经理,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田振清,请参见董事简历。
王文璇,请参见董事简历。
白云生,男,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北京市计委投资处副处长、处长、计委委员(副局级),北京市交通委委员(兼),北京市发改委委员(副局级),北京市西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战明辉,男,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主任,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北京地铁总公司总调度室副主任、主任、运营处处长,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国,男,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市公交研究所规划室,北京公交总公司运营处副处长,北京市公交总公司政策研究室干部,北京市公交研究所所长、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市公交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兼市公交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市公交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市公交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市公交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委员(副局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永亮,男,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工交企业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企业一处副处长,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业绩考核处副处长、处长、纪委委员。
尹晓燕,女,硕士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北京金中合实业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郝伟亚,男,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项目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下属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师、投融资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部经理。
宋自强,男,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李随法,请参见董事简历。
张杰,男,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曾任北京市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资本运营,并延伸到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高速铁路投资、城中村改造和信息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承担公共服务功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步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力度,长期来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前景。
一、北京市区域经济情况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经济发展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201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8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50.3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058.3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3,294.3亿元,同比增长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3,592.4亿元,同比增长7.8%。
■
资料来源:北京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财政实力方面,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北京市地方财政收入稳步提高。2010~2012年北京市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为2,353.9亿元、3,006.3亿元和3,314.9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达18.99%,增长幅度较大。2012年,北京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89.8亿元,较上年增长14.4%,增幅低于上年水平。随着拉动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延续,预计未来几年北京地方财政支出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
资料来源:北京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0~2012年,北京市分别实现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04.2亿元、1,644.4亿元和1,804.5亿元。从市本级财政收入细分情况来看,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占北京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较高,这与北京市的二、三产业发达以及居民收入较高密切相关,并且有助于北京市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2009年以来,国家有针对性地出台经济刺激计划,以拉动地方政府投资进而带动民间资本,扩大国内需求,这对遏制经济快速下滑、稳定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持续上升,反映出经济企稳回升的总趋势。2012年北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462.8亿元,同比增长9.3%,预计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仍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速。
总体来看,未来北京市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增长水平,在充足的财政收入保障下,北京市将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力度。
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城市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各项功能的不断演变和不断强化以及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作为城市社会经济活动载体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作用正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时轨道交通是资金、技术高度密集的产业,产业链条长,能促进诸多产业如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因此,建设并管理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对促进城市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对城市功能、质量的提高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决定了要长期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城市轨道交通则成为大城市和城市群公共交通的发展重点,国家相关政策也对此予以支持。《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对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城市基本条件做出明确要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2005]46号)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参与城市公共交通投资、建设和经营,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正式颁布实施,对轨道交通项目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获得长足发展,线路长度、机车数量、客运数量等指标都有大幅增长,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自1965年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建设以来,截至2012年底,国内已有北京、上海等15座城市建成运营67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已达2,042公里;37个城市的地铁建设计划获得国务院批复,未来计划建成投运2,500公里左右。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是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资运营主体,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职责,在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处于垄断地位。北京市政府对轨道交通在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突出定位和强大的资金保障,将为发行人在未来行业发展中提供强大的动力。
四、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北京市政府的政策支持
根据《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7-2015)》,北京市政府把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的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北京市政府进一步强调轨道交通项目的重要性定位,建立了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明确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和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各项投融资业务的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未来五年(2008年~2012年)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安排的通知》(京发改文[2007]2335号),2008年~2012年期间,市政府每年分别安排100亿元作为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2013年初,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3号文),为确保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按期实现,政府加大对轨道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2013~2035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调整为每年155亿元。
(二)广泛的市场融资渠道
公司拥有广泛的市场融资渠道,形成了一套高效、成功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模式。股权融资方面,运作了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PPP项目,地铁4号线引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等社会投资承担46亿元的建设任务。债务融资方面,积极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定向融资工具等产品筹集低成本建设资金,并广泛采用了包括保险债权、信托资金等多种债务融资方式。在公司的发展壮大过程中,融资业务以规模大、成本低、品种丰富、形式多样等特点,形成了引领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并在资本市场上积淀了较为强大的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撑与保障。
(三)较高的项目管理水平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公司引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等社会投资负责地铁4号线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开创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格局。4号线PPP项目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第一个正式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是国内第一个利用外资、引入私营部门运作的地铁项目,受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获得了第13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建设行业城市轨道交通专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公司通过BT运作,分别在奥运支线和亦庄线项目引入中铁工联合体和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项目建设,分散建设管理压力和风险,提高建设效率。2008年,公司运作的奥运支线BT项目获得了第二届“全国优秀企业管理成功案例奖”。
2011年,公司发起设立全国首支轨道交通产业基金——北京基石基金,逐步建立规模化的多种经营运作模式。
(四)公司治理和团队运作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本着效率、授权和责权利统一原则,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逐步对原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形成了精简、扁平、高效的管理模式。同时,多年的轨道交通建设、资源开发和股权投资项目实践为公司积累了大型项目规划、投资、运作、管理的丰富经验,和一支能力强、素质高、开拓进取、敢于实践的专业化团队,并建立了一套基本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管理和人员任用机制,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及运营等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逐渐探索出以政府项目投资和产业经营相结合,通过专业化、国际化的运作,创建轨道交通投融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轨道交通沿线土地一级开发为突破,带动房地产开发和地下空间开发等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北京市新城建设、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及城市电子清算业务的投资经营,形成了“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和相关资源市场化经营开发”两业并重、互为支撑的“两大板块”经营格局,构建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营业模式。
目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开发及运营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46,503.76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2,022.29万元,净利润104,718.15万元。2012年度,公司实现开发及运营收入99,764.59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5.43%;商品销售收入为142,874.71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22.10%;服务收入为332,131.16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51.37%;其他业务收入71,733.31万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1.10%。
表9-1: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
(二)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发行人将稳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主的“一体两翼”的战略发展格局。其中,“一体”是指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在建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含投融资、规划建设、资产管理、路网管理等);“两翼”是指以轨道交通沿线项目为重点的资源开发和以轨道交通相关产业为重点的股权投资。京投公司将紧密结合北京市“建设世界城市”的发展目标,继续做大“一体”,以提升投融资能力为导向;做强“两翼”,实现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性投资公司的目标。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将加快实施中心城轨道交通加密工程,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行总里程将达到660公里。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2020年北京轨道交通线网运营线路将达30余条、运营里程达1,000公里。届时,预计北京轨道交通路网客运量将达到2,000多万人次,全市域轨道交通的出行比例将占全方式的25%左右。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发行人2010~2012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224741号)。未经特别说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公司2010~2012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10-1:发行人2010至2012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资产总计28,076,557.61万元,负债总计18,360,282.7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716,274.83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46,503.76万元,利润总额122,022.29万元,净利润104,718.15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负债构成分析
表10-2:发行人2010至2012年主要资产负债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营运能力分析
表10-4:发行人2010至2012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
注: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3、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4、2010年度涉及平均概念的财务指标中涉及的2009年年末数均来自发行人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下同
(三)盈利能力分析
表10-5:发行人2010至2012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四)偿债能力分析
表10-7:发行人2010至2012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 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EBIT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五)现金流量分析
表10-8:发行人2010至2012年主要现金流量数据
单位:万元
■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已公开发行尚未到期的企业(公司)债券规模为68亿元,中期票据规模为130亿元,短期融资券10亿元。有关情况如下:
表11-1: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企业(公司)债券情况
■
表11-2: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中期票据情况
■
表11-3: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短期融资券情况
■
除以上融资情况外,发行人及下属企业还通过其他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包括保险资金债权计划、资产售后回租、股权信托及私募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1-4:发行人其他融资工具融资情况
■
除上述列表情况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况。
发行人最近一期企业债券为2013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京投债”,共募集资金28亿元,全部用于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7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9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14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亦庄线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等8个项目建设。发行人未发生募集资金挪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0亿元,拟全部用于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北京市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和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等3个项目建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明细如下:
表12-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单位:亿元
■
(一)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
1、项目批复
该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具体批复如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82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地铁六号线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源审字[2009]22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北京地铁六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48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地铁6号线规划方案的批复》(市规函[2007]1523号)。
2、项目建设内容
该工程线路自五路居起,经慈寿寺、花园桥、四道口、二里沟东口、车公庄、平安里、后海西、地安门、隆福寺、朝阳门、东大桥、呼家楼、金台路、星火路、青年路、褡裢坡、黄渠、常营、草房、物资学院、北关环岛、新华大街、玉带河大街、郝家府、东部新城,止于东小营站,线路全长42.85公里,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7座,其中换乘站13座。在朝阳区五里桥和通州东小营设两座车辆段,在慈寿寺站北侧设一座停车场,控制中心设在小营。工程分期建设,一期工程自五路居至草房,线路长30.75公里,二期工程自草房至东小营,线路长12.1公里。
3、项目投资规模
该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总投资322.5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00亿元。
4、项目资金回收模式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通车后将主要以运营票款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还本付息的偿款来源。其中,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指车站、出入口和车厢内等广告开发收入和车站商业租赁收入。若上述收入未能覆盖相关支出,发行人将调配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予以支付。
根据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分析,该项目预计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16.05%,大于社会基准收益率8%;预计经济净现值(ENPV)为254.16亿元。经敏感性分析,在项目运营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及经营成本变化±20%以内,预计经济内部收益率均远高于社会基准收益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很强。
5、项目的社会效益
北京市地铁6号线是一条贯穿于城市中心区,东西向布置的轨道交通干线,定位为大运量等级的线路,既服务于中心城区,同时服务于外围新城,其兼顾交通疏解和发展引导的功能。随着北京地铁4号线、5号线、10号线的建设,北京市南北向的交通压力将大大缓解,但东西向仍然缺少快速交通走廊。特别是三环内,目前只有1号线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再加上由于城市格局、旧城保护片区及文物古迹的制约,旧城区内东西向交通不畅的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因此,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将6号线列入了近期的建设计划。
6、项目进度
项目已于2007年开始施工,截至2013年10月底,6号线一期(五路居~草房,长30.69公里,车站20座)已开始正式运营,目前正在进行缓验项目施工、场地腾退等工作;6号线二期(草房~东小营,长12.4公里,车站7座)除会展中心站、东小营站外其他车站主体结构完成,7个区间掘进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全线土建结构完成65%。
(二)北京市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1、项目批复
该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具体批复如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8]327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源审字[2008]33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127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规划方案的批复》(市规函[2007]659号)。
2、项目建设内容
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起自一期工程终点劲松站,沿东三环路向南,经分钟寺桥,沿龙爪树路向南,再沿石榴庄路向西过宋家庄、大红门、玉泉营后,沿看丹路向西至刘家村转向北,过丰台货场、丰台北路,六里桥西后,穿北京西机务段转向东北,沿西三环路向北,经莲花池西路,复兴路至永定河引水渠转向西北,沿蓝靛厂南路,经阜石路、玲珑路、紫竹院路、远大路,至火器营转向东至本线终点万柳西折返线,与仪器工程相接。线路全长32.46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3座。该工程在宋家庄和五路各设停车场一处,占地面积分别为5.5和8.5公顷。控制中心设在小营综合控制中心内,不再单独设置。
3、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共200.62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5.00亿元。
4、项目资金回收模式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通车后将主要以运营票款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还本付息的偿款来源。其中,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指车站、出入口和车厢内等广告开发收入和车站商业租赁收入。若上述收入未能覆盖相关支出,发行人将调配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予以支付。
根据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分析,该项目预计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12.43%,大于社会基准收益率8%;预计经济净现值(ENPV)为951,673万元。经敏感性分析,在项目运营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及经营成本变化±20%以内,预计经济内部收益率均高于社会基准收益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很强。另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计,项目运营期内年平均利润达15,365万元。
5、项目的社会效益
北京市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位于城市道路三、四环之间,市区西南部,建成以后将与10号线一期工程贯通形成北京第二条地铁环线。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改善城市道路三环的交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丰台区的改造、建设和发展,并且能够完善近期轨道交通路网,使其在改善北京城市交通环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项目进度
项目已于2007年开始施工,截至2013年10月底,10号线二期(劲松~巴沟,长32.44公里,车站23座)处于试运行阶段,车站主体结构完成,区间掘进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全线土建结构完成70%。
(三)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
1、项目批复
该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具体批复如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140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源审字[2009]178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455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规划方案的批复》(市规函[2009]191号)。
2、项目建设内容
该工程线路北起十三陵景区站,经鼓楼、水库路、城东、城南、高教园、沙河、巩华城、朱辛庄、北清路、止于西二旗站,线路全长约31.6公里,其中高架线长16.4公里,地下线长13.5公里,地面线长1.7公里。新建车站11座,其中地下车站5座,高架车站6座。设换乘站2座,与地铁8、13号线衔接换乘。定泗路设停车场1座,十三陵地区设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设在小营。同步建设昌平线朱辛庄站至8号线二期工程回龙观站之间的联络线工程,长5.9公里,工程车辆、机电设备等采用与8号线相同的系统制式。联络线建成后与8号线贯通运营。
3、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共155.90亿元。本项目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00亿元。
4、项目资金回收模式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通车后将主要以运营票款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还本付息的偿款来源。其中,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指车站、出入口和车厢内等广告开发收入和车站商业租赁收入。若上述收入未能覆盖相关支出,发行人将调配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予以支付。
根据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分析,该项目预计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为11.88%,大于社会基准收益率8%;预计经济净现值(ENPV)为803,764万元。经敏感性分析,在项目运营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及经营成本变化±20%以内,预计经济内部收益率均高于社会基准收益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较强。
5、项目的社会效益
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是一条连接中心城区与昌平新城的南北向的轨道交通快速客运线,该工程的建设对于改善城市北部昌平至市区内的交通状况、拉近市区与郊区新城的时空距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线的建设能够促进昌平东扩区,沙河高教园区及回龙观北部地区的改造及发展,对目前正在实施的北京市近期轨道交通线网发挥更大的作用。
6、项目进度
项目已于2010年开始施工,截至2013年10月底,昌平线一期(西二旗~南邵,车站7座,21.6公里)已实现通车运营;昌平线二期(南邵~十三陵,长10公里)西段正在协调进场,东段所有工点已进场,正在进行结构施工。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投资者利益:
首先,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公开、透明和规范。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发行人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其次,发行人安排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账务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且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最后,发行人聘请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作为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行和账户及资金监管人,签定了《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对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如果发行人未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中明确的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监管人有权拒绝付款。以确保全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债券发行及偿还的安全及规范。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派息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派息工作和本金兑付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兑付款项的支付将由发行人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发行人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债权代理人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聘请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之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聘请了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设置了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聘请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作为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行和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设置了募集资金使用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签定了《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对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如果发行人未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中明确的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监管人有权拒绝付款。以确保全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债券发行及偿还的安全及规范。
二、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未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不断增强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
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显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2010~2012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244,660.12万元、612,209.67万元和646,503.76万元。2010~2012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80,693.77万元、90,656.02万元和104,718.15万元,保持了良好平稳的增长态势。
2011年,北京市国资委将负责北京市各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的股权划转至公司。划转后,公司成为北京市轨道交通投融资和运营的主体,主营业务收入中增加票款收入一项。目前票款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最高。近三年,北京市各条轨道交通线路的合计票款收入分别为21.91亿元、25.90亿元和28.47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较快。未来随着规划中的各条线路陆续投入运营,票款收入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成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的坚实基础。
(二)公司可变现流动资产将是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有效补充
长期以来,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持有可变现经营性资产总计1,245,192.05万元。其中,计入存货的房产产品合计979,850.21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合计84,688.66万元,库存商品合计83,519.94万元,上市公司股权合计97,133.23万元,且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
如果本期债券在派息或本金兑付时,公司持有现金不足以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公司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可变现资产,用于补充资金缺口。
(三)北京市政府在政策、资金等多方面支持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将根据线路的建设情况及实际贷款情况安排还款计划,还款来源主要为北京市政府拨付给公司的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线路的票款收入等收益。依照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3]23号文)及北京市政府的相关批示,为确保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目标按期实现,政府加大对轨道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2013~2035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政策由每年100亿元调整为每年155亿元。该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债务融资的还本付息,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公司多年来与各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商业银行均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历年银行贷款按时偿还率均达到100%,无不良贷款记录。公司与各银行之间的融资渠道畅通,银行授信充裕,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的银行授信总额为1,693.00亿元,尚未使用额度为642.28亿元。
在本期债券派息或本金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公司充足的银行授信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五)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有效安排偿债计划。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派息率的形式,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派息率,以保证投资者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此外,本期债券派息率每五年会重新确定或重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信用状况优良,一直以来在资本市场上保持了良好的形象。发行人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合理安排偿付计划。此外,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如果因流动性原因,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还可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
轨道交通业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周期息息相关。经济周期性波动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变化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会产生较大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对公司业务规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价格风险
轨道交通客运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车票价格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管制,在经营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公司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服务产品的定价。项目建成运营后,实际票价未必能反映成本费用水平,或与预期票价存在差异,从而影响项目整体收益。因此,实际票价的高低可能会对发行人实际收入产生影响。
对策:目前,虽然北京市的轨道交通客运实行单一较低票价,但是北京市政府每年对于轨道交通运营的实际运营亏损补贴大大平缓了发行人实际收入的波动,并同时改善了收益情况。
(三)建设施工和工程管理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主要委托第三方进行。如果第三方未能如预期履行其建设义务,可能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质量及工期,如果在项目的管理中出现塌方、渗漏等安全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给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通过合同契约对建设和管理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并通过科学的监督协调机制进行监控,确保项目地建设和管理顺利开展。
(四)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大。发行人目前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若干轨道交通项目,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募集或者足额募集投资所需资金,则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同时,随着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任务逐渐加重,对公司债务融资的提出了更高要求,发行人可能会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
对策:轨道交通建设历来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北京市政府不断深化北京轨道交通投融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为北京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确保理顺北京市公共交通较弱的现状,北京市政府将对城市轨道交通给予更多支持。
(五)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风险
公司对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丰台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和北京住总集团公开发行的6支债券(“10海淀国资债01”、“10海淀国资债02”、“10朝国资债01”、“10朝国资债02”、“10京住总债”和“11丰国资债”)提供了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对策:由于相关担保的对象均为北京市国资委控股企业,自身实力较强,违约风险较小。同时,公司将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强化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全面性,对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审核部门责任人和各相关人员职责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及时提示风险,对本期债券及上述债券的投资者负责。
(六)房地产政策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中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加大,京投银泰的相关业务未来盈利能力尚待观察。
对策: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七)合规使用债券资金的风险
由于债券审批的时间与项目的实施进度并不匹配,容易造成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中表述的资金用途不符。
对策:由于发行人为北京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均为北京市的地铁工程。轨道交通的项目实施时间较长,且募投项目6号线、10号线二期、昌平线均在建设中,短期内无法完工,故债券资金挪用的风险较小。
(八)偿债保障措施相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设置的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度、人员配备、债券代理人安排等。但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存在人员调动、制度不完善,相关措施无法实现等风险。
对策:由于发行人为北京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且主要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北京市政府为缓解市内交通拥堵将加大对发行人的支持。同时,发行人将实时落实偿债保障的相关制度和安排,使偿债保障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由于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属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在项目的建设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轨道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作为北京市地铁建设唯一的投资运营主体所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北京市政府极强的财政实力为公司提供了强有力的还款保障,畅通的融资渠道给公司提供了建设资金支持。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将推动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上升等因素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二)优势
1、北京地区经济发达,政府具有极强的财政实力。2012年北京市实现GDP17,801亿元,全年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14.9亿元,同比增长10.3%。北京市极强的财政实力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公司地铁建设快速推进。公司的建设进度有加速的趋势。10号线二期、9号线北段、6号线一期和8号线二期南段四条线路在2012年年底开通。随着路网效应的发挥,票务收入成为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
3、公司获得政府财政有力支持。2012年,公司共获得北京市政府拨付轨道交通专项资金及补贴114.54亿元(不含运营亏损补贴)。同时,考虑到地铁建设任务较重,北京市政府将在2013~2035年每年安排155亿元作为轨道交通专项资金。
4、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与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截至2013年9月30日,京投公司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642.28亿元。
(三)关注
1、未来较大的资本支出可能推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未来几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任务较重,公司资金缺口较大,对公司融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已运营项目尚处培育期,同时可能推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2、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可能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公司控股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业务未来盈利能力有待观察。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就本期债券发行履行了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核程序,已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合法有效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管理条例》及《事项通知》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公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以及《事项通知》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设立之程序符合其设立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进行出资并担任股东的资格。
五、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独立。
六、发行人的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合法拥有其资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将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经营、资产状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支付与偿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二、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的状态。
十三、《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以及《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符合《管理条例》、《工作通知》,以及《事项通知》的相关规定,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而可能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或机构批准、核准或备案,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五、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本所均具备担任发行本期债券的法定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和《事项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条件。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发改委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10年、2011年及2012年审计报告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六)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联系人:任宇航、刘璟琳
联系电话:010-84686160
传真:010-84686151
邮政编码:100101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联系人:伍敏、夏坤、吴继德、郭实、姜红艳、孔尧、李灿文、赵宇阳、刘江曼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18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14年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元) | 持股
比例% | 享有表决权% | 业务性质 |
| 1 | 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 16,050,000,000.00 | 31.46 | 100.00 | 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
| 2 |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3,220,916,700.00 | 73.64 | 100.00 | 对北京地铁10号线及奥运支线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
| 3 |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825,155,600.00 | 67.96 | 67.96 | 北京地铁4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 4 | 北京地铁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370,524,200.00 | 51.22 | 100.00 | 北京地铁15号线工程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 |
| 5 | 北京地铁五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979,91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地铁5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 6 | 北京轨道交通房山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075,060,000.00 | 25.40 | 100.00 | 对北京地铁轨道交通房山线工程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
| 7 | 北京地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971,363,800.00 | 74.79 | 100.00 | 北京地铁6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 8 | 北京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2,557,810,000.00 | 86.49 | 86.49 | 城市铁路建设、运输、管理 |
| 9 | 北京地铁九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799,769,900.00 | 70.26 | 100.00 | 北京地铁9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 |
| 10 | 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 | 2,160,000,000.00 | 91.40 | 91.40 | 机场线快速轨道建设 |
| 11 | 北京地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55,679,200.00 | 94.75 | 100.00 | 北京地铁7号线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
| 12 | 北京地铁八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002,800,000.00 | 73.77 | 100.00 | 北京地铁8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 13 | 北京轨道交通昌平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14,645,900.00 | 63.05 | 100.00 | 北京轨道交通地昌平线工程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
| 14 | 北京地铁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686,023,200.00 | 90.18 | 100.00 | 北京地铁14号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 15 | 北京地铁京通发展有限公司 | 940,000,000.00 | 62.77 | 62.77 | 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建设、运输、经营 |
| 16 |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 740,777,597.00 | 29.81 | 29.81 | 资产托管、重组与经营;农、林、牧、渔业的投资开发与经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与经营;卫生用品、劳保用品的研制、销售;商业百货零售业的投资与经营 |
| 17 | 北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629,854,092.00 | 56.72 | 56.72 | 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
| 18 |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60,000,000.00 | 72.60 | 76.54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
| 19 | 北京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有限公司 | 480,550,000.00 | 89.40 | 100.00 | 地铁交通经营管理 |
| 20 |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 325,000,000.00 | 100.00 | 100.00 | 轨道交通运营 |
| 21 | 北京轨道交通亦庄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056,493,800.00 | 74.78 | 100.00 | 北京地铁亦庄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 22 |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405,537,000.00 | 67.54 | 100.00 | 北京地铁大兴线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
| 23 | 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70.00 | 70.00 | 投资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 |
| 24 | 北京京投新兴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80.00 | 80.00 | 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投资管理;物业管理;技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仓储服务。 |
| 25 | 北京京密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80.00 | 80.00 | 投资管理;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技术咨询你;销售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物业管理;仓储服务 |
| 26 | 北京城投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70.00 | 70.00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商品房、日用杂物、服装;发布广告、投资咨询、技术咨询 |
| 27 | 北京京投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轨道交通线网资产管理 |
| 28 | 北京京投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80.00 | 100.00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 |
| 29 | 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5,64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轨道交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
| 30 | 北京轨道交通门头沟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9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轨道交通门头沟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 31 | 北京轨道交通海淀山后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轨道交通海淀山后线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轨道交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
| 32 |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轨道交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
| 33 | 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9,971,000.00 | 100.00 | 100.00 | 北京地铁西郊线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
| 34 | 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71.40 | 71.4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般经营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运营管理;设计、制造、代理、发布广告 |
| 35 | 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70.00 | 70.00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
| 36 | 北京京投亿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46.00 | 46.00 | 研究、开发交通系统软件及交通网络技术;系统集成;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 |
| 37 | 北京市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储备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物业管理、仓储服务 |
| 38 | 北京京投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 | 100.00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
| 39 | 首都建设报社 | 858,502.50 | 100.00 | 100.00 | 主报出版、增项出版(交通、房地产、建材等专刊)广告新闻业务交流和新闻培训 |
| 40 | 京投(香港)有限公司 | 106.37 | 100.00 | 100.00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1,755,788.29 | 6.25% | 1,348,893.84 | 5.93% | 1,156,280.93 | 6.22% |
| 应收账款 | 136,997.74 | 0.49% | 74,007.00 | 0.33% | 17,715.59 | 0.10% |
| 预付款项 | 160,963.73 | 0.57% | 220,214.17 | 0.97% | 269,234.94 | 1.45% |
| 其他应收款 | 1,211,524.94 | 4.32% | 1,191,186.06 | 5.23% | 1,196,666.68 | 6.43% |
| 存货 | 1,982,341.92 | 7.06% | 1,358,824.34 | 5.97% | 565,402.53 | 3.04% |
| 其他流动资产 | 413,661.88 | 1.47% | 485,207.43 | 2.13% | 351,378.06 | 1.89% |
| 流动资产合计 | 5,701,439.83 | 20.31% | 4,678,332.84 | 20.56% | 3,557,024.44 | 19.12%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7,133.23 | 0.35% | 57,217.14 | 0.25% | 76,271.46 | 0.41% |
| 长期股权投资 | 783,078.81 | 2.79% | 709,380.25 | 3.12% | 590,886.04 | 3.18% |
| 投资性房地产 | 84,688.66 | 0.30% | 110,298.60 | 0.48% | 50,699.62 | 0.27% |
| 固定资产 | 3,440,742.76 | 12.25% | 2,046,740.43 | 8.99% | 1,870,512.09 | 10.05% |
| 在建工程 | 17,892,900.93 | 63.73% | 15,066,624.72 | 66.21% | 12,155,186.02 | 65.34% |
| 无形资产 | 9,953.89 | 0.04% | 9,978.18 | 0.04% | 9,493.61 | 0.0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338.10 | 0.15% | 50,000.00 | 0.22% | 272,025.70 | 1.4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2,375,117.78 | 79.69% | 18,076,259.58 | 79.44% | 15,046,373.43 | 80.88% |
| 资产总计 | 28,076,557.61 | 100.00% | 22,754,592.41 | 100.00% | 18,603,397.87 | 100.00% |
| 短期借款 | 1,223,450.00 | 6.66% | 424,900.91 | 3.14% | 3,735,860.00 | 36.08% |
| 应付账款 | 263,519.38 | 1.44% | 310,833.27 | 2.30% | 138,173.03 | 1.33% |
| 预收款项 | 111,320.02 | 0.61% | 40,497.15 | 0.30% | 112,812.55 | 1.09% |
| 其他应付款 | 1,098,046.69 | 5.98% | 817,537.71 | 6.04% | 277,520.51 | 2.6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45,800.00 | 4.06% | 103,890.00 | 0.77% | 2,600.00 | 0.03% |
| 其他流动负债 | 200,000.00 | 1.09% | 401,344.34 | 2.96% | 411,342.33 | 3.97% |
| 流动负债合计 | 3,773,781.83 | 20.55% | 2,226,137.84 | 16.44% | 4,719,455.15 | 45.58% |
| 长期借款 | 10,609,603.83 | 57.79% | 7,549,644.85 | 55.75% | 3,021,750.63 | 29.18% |
| 应付债券 | 1,800,000.00 | 9.80% | 2,031,000.00 | 15.00% | 1,500,000.00 | 14.49% |
| 长期应付款 | 943,368.06 | 5.14% | 603,356.88 | 4.46% | 332,891.16 | 3.2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192,023.89 | 6.49% | 1,123,546.00 | 8.30% | 769,631.50 | 7.4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4,586,500.94 | 79.45% | 11,315,799.79 | 83.56% | 5,635,340.38 | 54.42% |
| 负债合计 | 18,360,282.78 | 100.00% | 13,541,937.63 | 100.00% | 10,354,795.53 | 100.00% |
| 债券名称 | 发行期限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兑付日 |
| 04京地铁 | 10年 | 2004-12-15 | 20 | 2014-12-15 |
| 06京投债 | 10年 | 2006-4-25 | 20 | 2016-4-25 |
| 13京投债 | 10年 | 2013-3-11 | 28 | 2023-3-11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 | 占比 |
| 1 | 北京市地铁6号线工程 | 322.50 | 10.00 | 4.82% |
| 2 | 北京市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 200.62 | 25.00 | 18.00% |
| 3 | 北京市轨道交通昌平线工程 | 155.90 | 15.00 | 15.98% |
| 合 计 | - | 50.00 | 100% |
| 项 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 开发及运营收入 | 99,764.59 | 141,123.93 | 189,228.54 |
| 商品销售收入 | 142,874.71 | 165,309.54 | 31,618.90 |
| 服务收入 | 332,131.16 | 299,297.93 | 22,646.50 |
| 其他业务收入 | 71,733.31 | 6,478.26 | 1,166.18 |
| 合计 | 646,503.76 | 612,209.67 | 244,660.12 |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 项 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 资产总计 | 28,076,557.61 | 22,754,592.41 | 18,603,397.87 |
| 其中:流动资产合计 | 5,701,439.83 | 4,678,332.84 | 3,557,024.44 |
| 负债合计 | 18,360,282.78 | 13,541,937.63 | 10,354,795.53 |
| 其中:流动负债合计 | 3,773,781.83 | 2,226,137.84 | 4,719,455.1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716,274.83 | 9,212,654.79 | 8,248,602.33 |
|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 项 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 营业总收入 | 646,503.76 | 612,209.67 | 244,660.12 |
| 利润总额 | 122,022.29 | 109,797.30 | 93,322.03 |
| 净利润 | 104,718.15 | 90,656.02 | 80,693.77 |
|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 项 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1,402.68 | -203,841.88 | -41,945.4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93,967.36 | -2,889,119.64 | -3,801,837.0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9,064.40 | 3,285,638.34 | 4,467,462.9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3,708.44 | 192,612.91 | 623,634.22 |
| 项 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03 | 0.03 | 0.01 |
|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年) | 0.12 | 0.15 | 0.08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47 | 0.77 | 0.36 |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646,503.76 | 612,209.67 | 244,660.12 |
| 营业利润 | -104,202.46 | -81,668.90 | 79,896.57 |
| 利润总额 | 122,022.29 | 109,797.30 | 93,322.03 |
| 净利润 | 104,718.15 | 90,656.02 | 80,693.77 |
| 项 目 | 2012年 | 2011年 | 2010年 |
| 流动资产 | 5,701,439.83 | 4,678,332.84 | 3,557,024.44 |
| 流动负债 | 3,773,781.83 | 2,226,137.84 | 4,719,455.15 |
| 资产总计 | 28,076,557.61 | 22,754,592.41 | 18,603,397.87 |
| 负债合计 | 18,360,282.78 | 13,541,937.63 | 10,354,795.53 |
| 流动比率(倍) | 1.51 | 2.10 | 0.75 |
| 速动比率(倍) | 0.99 | 1.49 | 0.63 |
| 资产负债率(%) | 65.39% | 59.51% | 55.66% |
| EBIT利息保障倍数(倍) | 3.61 | 4.53 | 9.20 |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1,402.68 | -203,841.88 | -41,945.4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93,967.36 | -2,889,119.64 | -3,801,837.0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9,064.40 | 3,285,638.34 | 4,467,462.9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03,708.44 | 192,612.91 | 623,634.22 |
| 债券名称 | 发行期限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兑付日 |
| 09京投MTN2 | 5年 | 2009-4-9 | 20 | 2014-4-10 |
| 11京投MTN2 | 3年 | 2011-4-13 | 30 | 2014-4-15 |
| 12京基投MTN1 | 5年 | 2012-9-4 | 20 | 2017-9-5 |
| 12京基投MTN2 | 5年 | 2012-11-20 | 20 | 2017-11-21 |
| 13京基投MTN1 | 5年 | 2013-4-28 | 20 | 2018-5-3 |
| 14京投MTN001 | 5年 | 2014-3-25 | 20 | 2019-03-25 |
| 序号 | 融资工具 | 发行期限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 1 | 保险资金债权计划 | 7年 | 2009-10-23 | 10 |
| 2 | 7年 | 2010-1-12 | 20 |
| 3 | 7年 | 2011-9-30 | 26 |
| 4 | 7年 | 2012-4-20 | 40 |
| 5 | 7年 | 2013-8-26 | 34 |
| 6 | 资产售后回租 | 10年 | 2010-7-5 | 10 |
| 7 | 10年 | 2010-9-25 | 2 |
| 8 | 10年 | 2010-10-25 | 5 |
| 9 | 8年 | 2010-10-26 | 10.5 |
| 10 | 10年 | 2010-11-18 | 3 |
| 11 | 10年 | 2010-12-8 | 13 |
| 12 | 10年 | 2011-9-5 | 9 |
| 13 | 8年 | 2011-9-29 | 19 |
| 14 | 10年 | 2012-1-30 | 3 |
| 15 | 8年 | 2012-2-29 | 9.39 |
| 16 | 10年 | 2012-9-25 | 15 |
| 17 | 10年 | 2013-2-26 | 14.5 |
| 18 | 8年 | 2013-4-25 | 6 |
| 19 | 10年 | 2013-7-26 | 3 |
| 20 | 股权信托 | 5年 | 2009-6-29 | 10 |
| 21 | 7年 | 2009-6-29 | 30 |
| 22 | 7年 | 2009-6-29 | 50 |
| 23 | 7年 | 2009-6-30 | 10 |
| 24 | 5年 | 2009-7-1 | 10 |
| 25 | 私募债券 | 5年 | 2011-11-4 | 40 |
| 26 | 5年 | 2011-12-27 | 30 |
| 27 | 3年 | 2012-5-29 | 30 |
| 总计 | 462.39 |
| 债券名称 | 发行期限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兑付日 |
| 13京投CP002 | 1年 | 2013-5-27 | 10 | 2014-5-28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部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 伍敏
傅璇 | 010-88027899
021-63083032 |
| 2 | 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5层 | 齐妍彦 | 010-66495911 |
| 3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业务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 黄婧 | 010-66555864 |
| 4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中心12楼北翼 | 李蕊曹
师硕 | 010-63222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