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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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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内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事项的公告,现对部分事项的内容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后现金分红政策等

 2014年1月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修订《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条款,并经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首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采取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目前,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红条件,但拟通过子公司分红的方式确保公司(母公司)达到分红条件。公司发行债券后,仍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保障全体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担保

 2014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以其持有的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49%股权为其100%控股的广东金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实业”)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并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详细内容见临2014-015号公告),该担保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担保,不属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担保,同时金材实业为乌海化工控股100%的子公司,董事会同意被担保人金材实业无需向乌海化工提供反担保。现对该公告的内容补充如下:

 (一)被担保人金材实业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3月31日,金材实业资产总额3,130.27万元,净资产1,243.94万元。2014年1-3月,金材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935.66万元,净利润21.9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乌海化工个对金材实业担保的风险分析

 被担保人金材实业从事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经营状况良好。此次金材实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取得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的贸易业务,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随着经营业绩的提升,金材实业的履约还款能力进一步增强。此外,金材实业属于乌海化工100%控股的子公司,乌海化工具备管控能力,此次乌海化工以其自有资产对金材实业授信额度担保实质上与以其自有资产为其授信额度担保并无多大差别,故乌海化工对金材实业的担保是风险可控的。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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