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10)。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7,800,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7,800,7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7,800,7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7,800,7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7,800,7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47,800,7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7,800,7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7,800,7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7,800,7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8,765,5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关联股东刘建伟、乌鲁木齐和谐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0.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18,765,589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关联股东刘建伟、乌鲁木齐和谐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游林儒先生、崔军先生、董世杰先生、黄纲先生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于2014年3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方誉、梁巧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