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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投资者咨询事项的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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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2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投资者咨询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近日,部分投资者咨询公司2014年03月29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在十大流通股股东、流通股总数、大宗交易及成交量上与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披露的《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等公告内容中披露的数据不符。现将相关情况比对说明如下: 一、2014年3月29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31,15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30,552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0.51% | 182,100,043 | 23,041,474 | 44,160,043 | 137,940,000 | 质押 | 155,540,000 | |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44% | 92,165,899 | 92,165,899 | 92,165,899 | 0 | | |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1.70% | 69,819,097 | 6,347,191 | 0 | 69,819,097 | 质押 | 34,900,000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泉州<2007-14号>资金信托 | 其他 | 1.65% | 9,873,600 | 897,600 | 0 | 9,873,600 |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6% | 3,324,262 | 302,206 | 0 | 3,324,262 | | | | 王祥福 | 境内自然人 | 0.33% | 1,995,265 | 181,388 | 0 | 1,995,265 | | | | 李福桥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680,100 | -306,613 | 0 | 1,680,100 | | | | 蔡永其 | 境内自然人 | 0.25% | 1,500,000 | 200,000 | 0 | 1,500,000 | | | | 范怀中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371,738 | 423,429 | 0 | 1,371,738 | | | | 彭丽影 | 境内自然人 | 0.22% | 1,331,100 | -786,095 | 0 | 1,331,100 |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因认购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的92,165,899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西北矿业的承诺: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2013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6日期间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兴业矿业收购其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7,9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940,000 |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9,819,097 | 人民币普通股 | 69,819,097 |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泉州<2007-14号>资金信托 | 9,87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73,600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24,262 | 人民币普通股 | 3,324,262 | | 王祥福 | 1,995,265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5,265 | | 李福桥 | 1,68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80,100 | | 蔡永其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 范怀中 | 1,371,73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1,738 | | 彭丽影 | 1,33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1,100 | | 董方明 | 1,287,298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7,298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在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相互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4) | 李福桥、范怀中及董方明分别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680,000股、1,371,663股及1,268,598股股份。 |
详情请查询: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4年3月29日披露的《兴业矿业:2013年年度报告》。 二、2013年12月25日披露的《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1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股) | | 1 |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2,100,043 | 30.51 | 44,160,043 | | 2 |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92,165,899 | 15.44 | 92,165,899 | | 3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9,819,097 | 8.35 | - |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4,742,271 | 4.14 | - | | 5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泉州<2007-14 号>资金信托 | 9,873,600 | 1.65 | - | | 6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25,262 | 0.59 | - | | 7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670,190 | 0.45 | - |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559,382 | 0.43 | | | 9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503,117 | 0.42 | - | | 1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203,220 | 0.37 | - |
详情请查询: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3年12月25日披露的《兴业矿业: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为便于数据比较,现将截至2013年12月25日前十大股东按年报披露相同口径重新列表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股) | | 1 |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2,100,043 | 30.51 | 44,160,043 | | 2 |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92,165,899 | 15.44 | 92,165,899 | | 3 |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9,819,097 | 11.7% | | | 4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泉州<2007-14号>资金信托 | 9,873,600 | 1.65% | | | 5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24,262 | 0.56% | | | 6 | 王祥福 | 1,995,265 | 0.33% | | | 7 | 李福桥 | 1,680,100 | 0.28% | | | 8 | 蔡永其 | 1,500,000 | 0.25% | | | 9 | 范怀中 | 1,371,738 | 0.23% | | | 10 | 彭丽影 | 1,331,100 | 0.22% | |
备注:其中,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李福桥分别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20,000,000股及1,680,000股股份;范怀中及董方明分别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371,663股及1,268,598股股份。 经向富龙集团咨询:主要系富龙集团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所持公司2,000万股股票从其普通账户转入国泰君安客户信用担保账户中;2013年12月30日,富龙集团结束此业务,并将2,000万股转回其普通账户中,由此导致前后两个不同时点披露数据出现差异。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2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4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4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现场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议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否 | | 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发行规模 | 是 |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债券期限 | 是
是 | | (4)募集资金用途 | 是 | | (5)发行方式 | 是 | |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是 | |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是 | | (8)上市场所 | 是 | | (9)决议的有效期 | 是 | | 3 | 《关于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 否 | | 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否 |
三、参会人员 1、截止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上述公司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进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参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见证律师及其他获邀人员。 四、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及社会机构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预先登记; (3)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需加盖证券营业部有效印章)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3日全天。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邮编024000) 五、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参见附件二。 六、其它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凭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文件原件入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斌 姜雅楠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邮 编:0240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1 | 《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 | | 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1)发行规模 | | | | |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 | | | (3)债券期限 | | | | | | | (5)发行方式 | | | | |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 | | |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 | (8)上市场所 | | | | | (9)决议的有效期 | | | | | 3 | 《关于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 | | | | 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A、可以 B、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6 2.投票简称:兴业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兴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申报价格与议案的具体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 | 议案1 | 《关于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 | | 议案2 |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0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① | (1)发行规模 | 2.01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② |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2.02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③ | (3)债券期限 | 2.03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④ | (4)募集资金用途 | 2.04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⑤ | (5)发行方式 | 2.05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⑥ |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 2.06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⑦ |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2.07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⑧ | (8)上市场所 | 2.08 | | 议案 2 中子议案⑨ | (9)决议的有效期 | 2.09 | | 议案3 | 《关于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 3.00 | | 议案4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4.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同意 | 1股 | | 反对 | 2股 | | 弃权 | 3股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476-8833387,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nmxyky@vip.sina.com 。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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