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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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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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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3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批准J09项目,总投资为24.16亿元人民币(含前期已批准的6.12亿元人民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J09是公司拟从福特汽车公司引进的新一代全顺产品。项目投产时间预计在2016年上半年。项目投资主要用于相关的工程开发费用和购置模夹具。

 2、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之间的瓦良格单身公寓《房屋租赁合同》,并授权公司副总裁钟万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合同。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因此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王锡高先生、熊春英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董事会批准瓦良格单身公寓装修方案,项目总投资158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随着本公司小蓝厂区逐步投入使用,对于后续招募的、在小蓝厂区上班的外地工程师(新大学生)需优先就近安排住宿。本公司已在小蓝厂区附近选择了合适的公租房。本次投资将主要用于对租用的公寓楼进行适当装修,以满足小蓝职员未来的住宿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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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8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截止2014年4月23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J09项目批准。

 上述议案详见于2014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9日至24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86-791-85266178

 传真:86-791-85232839

 邮编:330001

 联系人:全实、龚辉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4月18日(B股截止2014年4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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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审议批准了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之间的瓦良格单身公寓《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现将有关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之间的瓦良格单身公寓《房屋租赁合同》,并授权公司副总裁钟万里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合同。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因此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王锡高先生、熊春英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南昌市迎宾北大道666号

 注册时间:1991年7月

 法人代表:王锡高

 股权结构:南昌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发动机、底盘、专用(改装)车、汽车零部件、汽车质量检验、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三、瓦良格单身公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租赁其位于公司小蓝厂区附近的公租房,面积为13952平方米,租金为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月,合计年租金约251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出租方提供6个月的免租期,租金自2015年1月开始收取,共十年。

 四、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交易可以满足公司小蓝职员未来的住宿要求。

 六、本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3060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史建三、关品方、王旭对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之间就瓦良格单身公寓的《房屋租赁合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之间瓦良格单身公寓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向江铃汽车集团公司租赁瓦良格单身公寓是必需的;租金价格是合理的。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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