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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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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4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此外,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4年度拟对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AscenSun Oil and Gas Ltd. 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4.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行为,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原有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五章第二十条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规定,“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以2012年度为基准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否则该年度应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因2013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考核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照约1.56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0,285,25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6,431,144股减至1,413,472,552股。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议案十一所涉事项,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426,431,144元人民币,现变更为1,413,472,552元人民币。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议案十一所涉事项,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6,431,144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3,472,552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6,431,14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26,431,144股。

现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13,472,55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3,472,552股。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参与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累计出资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持有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0%的股权。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与西藏璀灿星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然人田明签署<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与西藏璀灿星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璀灿星河”)、自然人田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受让璀灿星河持有的梦响强音20%股权后,与其签署《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进一步受让璀灿星河持有的梦响强音剩余20%股权,即最终受让梦响强音40%股权;总对价为不超过8.4亿元人民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购买资产暨复牌公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见附件)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附件:赵志强先生简历

赵志强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历任富春江富士电机有限公司技术管理科科长,总经理工作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赵志强先生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4年3月31日,其持有公司股票6,573,682股;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4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怀勇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 。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615.12万元,同比下降13.95%;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0,134.67万元,同比下降31.07%;实现净利润8,967.43万元,同比下降3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46.27万元,同比下降28.38%。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3 年度实现净利润70,158,615.67元,按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15,861.5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9,473,551.45元,减去已分配2013年半年度红利35,822,017.52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6,794,288.03元。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现金派发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盈余公积送红股。

浙富控股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如下:

(1)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8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383,301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目前,公司正在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基于上述规定,如公司201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则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待该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方可进行,这将有可能使公司错过有利发行时间,使核准批文失去时效,从而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

(2)根据《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如果公司201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将有可能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无法实施,从而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浙富控股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3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各项业务,并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于2014年中期,按《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4】236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因201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1.56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股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4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4月4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董事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鉴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与有关银行友好协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4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40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等形式。上述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二、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2014年度拟对下列6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4.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被担保公司名称担保额度(万元)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50,000
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0,000
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5,000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000
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10,000
AscenSun Oil and Gas Ltd.60,000
合 计245,000

以上担保计划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公司持股比例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桐庐县富春江镇红旗南路99号孙毅80200万元水轮发电机组生产、销售100%
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61-167号香港贸易中心20写字楼董事:余永清、房振武、潘承东15000万港币水电工程机电总承包100%
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桐庐县富春江镇钓鱼台路426号潘承东3000万元水轮发电机组生产、销售100%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龙翔路5号孙毅27290万元核设备研发及制造66.67%
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临海市城关鲤山路37号孙毅5364.579万元各类发电机制造加工64.09%
AscenSun Oil and Gas Ltd.加拿大卡尔加里CEO:李娟1368.0893万加元石油、天然气的开采100%

(三)被担保对象2012及2013年度的财务指标:

1.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名称2012年末

资产总额

2013年末

资产总额

2012年末

负债总额

2013年末

负债总额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1,895.61217,437.511,420.0041,946.22
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271.9725,024.361,089.3711,851.46
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698.90 0.56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7,628.9831,784.941,277.755,326.89
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23,539.8823,198.996,112.636,043.46
AscenSun Oil and Gas Ltd. 9,216.21 1,365.35

2.被担保对象收入和利润情况(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名称2012年

营业收入

2013年

营业收入

2012年

利润总额

2013年

利润总额

2012年

净利润

2013年

净利润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143.72937.43143.72842.12
浙富水电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64.2114,612.44101.511,252.65101.511,252.65
杭州浙富中小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1.65 -1.65
四川华都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369.903,250.1587.27165.09347.75106.81
浙江临海浙富电机有限公司15,143.749,125.621,425.29-442.051,469.58-281.32
AscenSun Oil and Gas Ltd. 278.67 23.09 17.31

3.被担保对象的担保情况:

上述子公司截至目前未有对外担保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法律文件确定。

2.本次担保的授权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选择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及授权是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且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违约连带责任的风险较低,同意为担保概述中涉及的子公司在2014年度提供总计金额不超过24.50亿元的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仅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是根据2014年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公司的发展需要合理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3.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2,958,592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1,426,431,144股减至1,413,472,552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2010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合计35名激励对象以12.58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645万股,后因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2011年度、2013半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51,834,367股,授予价格变更为约1.565元/股。

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五章第二十条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规定,“201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以2012年度为基准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7年、2008年及2009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否则该年度应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自募投项目达产后计入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8%,若剔除股权激励增发股份对净资产的影响,则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8%,均低于12%的业绩目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12年减少33.12%,不符合增长率不低于10%的业绩目标。

因此,2013年度公司业绩未能达到考核条件,故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照约1.56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0,285,25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6,431,144股减至1,413,472,552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12,958,592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51,834,367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25%
股份总数1,426,431,144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91%
回购单价(元/股)≈1.565
回购金额(元)20,285,250
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注销数量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24,192,76150.77%12,958,592711,234,16949.86%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724,192,76150.77%12,958,592711,234,16949.8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234,675,23916.45% 234,675,23916.45% 
境内自然人持股15,115,7701.06%12,958,5922,157,1780.1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474,401,75233.26% 474,401,75233.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02,238,38349.23% 702,238,38349.23% 
1、人民币普通股702,238,38349.23% 702,238,38349.2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426,431,144100%12,958,5921,413,472,552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201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因201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规定,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1.565元/股,该次调整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调整及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除尚需履行因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注册资本减少相关法定程序外,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2013年7月30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浙金融办核[2013]86 号)《关于同意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公司发起设立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小贷”)。2013年8月7日,浙富小贷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浙富小贷30%的股权。

为了推进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扩宽公司可贷资金来源,浙富小贷拟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参与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累计出资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仍持有浙富小贷30%的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市桐庐县浙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杭州市桐庐县分水镇东门雅苑东区3幢109、109-2室

3、法定代表人:孙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主营业务:在桐庐县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7、设立时间:2013年8月7日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浙富小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08,235,676.87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953,987.4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6,281,689.41元;2013年1-12月浙富小贷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920,415.5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81,689.41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4年03月31日,浙富小贷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13,515,813.36元,总负债为人民币2,099,840.3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1,415,972.99元;2014年1-3月浙富小贷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058,007.4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34,283.5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方案

为了推进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扩宽公司可贷资金来源,浙富小贷拟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后浙富小贷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5,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比例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比例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30%750030% 
浙江奥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10%250010% 
桐庐绫绣投资有限公司200010%20008% 
浙江春燕文化创意有限公司10005%12505% 
杭州宏云制衣有限公司10005%12505% 
陈德军200010%250010% 
卢水晶10005%12505% 
王洪义10005%12505% 
吕毅10005%12505% 
应保良10005%12505% 
夏军10005%17507% 
陈鸣10005%12505%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有助于增强浙富小贷的资金实力,推动浙富小贷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从而增强浙富小贷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特别提示

公司将于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活动时间:2013 年4月 29日上午 10:00-11: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3、公司拟参与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孙毅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

4、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证券部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汪婷、周文森; 电话:0571-89939661; 传真:0571-899839660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沟通效率,请投资者预先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领导将在会上就投资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先作回答。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29日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3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公司将于2014年4月24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14 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1楼,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0030,传真号码:0571-89939660

五、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66;投票简称:浙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表示议案二,以此类推;对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一,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下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下子议案1.2,以此类推。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10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
3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00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00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7.00
8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00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9.00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0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同意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4、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浙富控股”的投资者,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份
362266买入100.00元1股

(2)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份
362266买入1.00元1股
362266买入2.00元3股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4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9939661;联系人:汪婷、周文森

特此公告。

浙富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附件一:回执

回 执

截至2014年4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 “浙富控股” (002266)股票 股,拟参加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4年4月15日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3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的网址为:http://irm.p5w.net。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毅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独立董事吴卫国先生,保荐代表人孔德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3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一步购买资产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4年4月4日,公司与西藏璀灿星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璀灿星河”)、自然人田明签署了受让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强音”或“目标公司”)20%股权的《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2014年3月25日公司已与璀灿星河签署了受让梦响强音20%股权的《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浙富控股将合计受让梦响强音40%股权。

2、梦响强音系专业从事电视节目及电影项目品牌管理开发、衍生产品开发运营、艺人经纪、现场演出、互联网衍生产业等业务的公司,其获独家授权开展上述业务的影视节目包括“中国好声音”、“中国好歌曲”、“出彩中国人”等,该等影视节目是现时中国收视率位居前列的音乐娱乐节目,其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节目衍生品牌授权、签约艺人及版权资源、市场推广渠道。

3、鉴于梦响强音最近已签订和即将签订的业务合同,璀灿星河调高了承诺业绩,最新的业绩承诺如下: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2.8亿元、3.0亿元;若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累积净利润低于人民币8.0亿元,璀灿星河将以现金方式按照转让的股权比例相应进行补偿。

4、公司合计购买的梦响强音40%股权的价值尚需有关中介机构的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结果出来后,公司将就该购买股权事宜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该购买股权事宜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和《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协议各方股份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该股份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以及进一步的协商,因此,该股份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公告中目标公司业务介绍、财务信息等资料由目标公司提供,尚需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相关工作,目标公司有可能存在法律、财务等风险,由于最终实施尚需公司履行进一步审议程序,因此存在目标公司法律和财务上的瑕疵可能会导致股权受让被公司决策机构否决的风险。

3、梦响强音目前核心业务为“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品牌管理及衍生产品开发、艺人经纪及商业演出、互联网衍生业务。梦响强音业务开展依赖于“中国好声音”的品牌认知度,虽然梦响强音同时进行“中国好歌曲”、“出彩中国人”等节目的品牌管理及衍生运营,但仍存在业务单一性风险。同时就梦响强音的艺人经纪及商业演出业务,该行业在中国竞争激烈,同时艺人知名度变换迅速,受众喜爱偏好转换亦较快,因此存在竞争风险。此外,就梦响强音围绕其所拥有品牌进行的互联网衍生业务,中国目前互联网领域发展迅速,但竞争极为激烈,互联网因其用户的低转换成本,培育用户品牌忠诚度要求极高,必须不断改善用户体验,各式应用产品层出不穷,因此也存在较激烈的竞争风险。

4、近年公司制定了“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战略投资”的转型升级战略规划。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继续践行前瞻性投资互联网等战略新兴领域的又一举措,并是公司希望以投资为手段,推动相关企业资源整合,促进战略合作商业模式的有益实践,但是虽然公司前期进行了一定的市场调研及战略思考,但公司相关产业投资运营经验积累有限,将面临投资决策、后端管控、战略管理等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14年4月4日,公司与璀灿星河及田明先生签署了《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鉴于2014年3月25日三方已签署关于梦响强音20%股权的转让意向协议,公司将合计受让梦响强音40%股权,梦响强音40%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不超过8.4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尚待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批准生效。浙富控股本次交易中受让股权所需资金自筹解决,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璀灿星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2号楼7单元762号

法定代表人:田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540091200008135

璀灿星河除持有梦响强音股权外无其他业务。

璀灿星河股东为田明(持股30%)、徐向东(持股35%)、金磊(持股35%),该等股东系代星空华文传媒有限公司团队持有璀灿星河股权。

璀灿星河与浙富控股及其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璀灿星河持有的梦响强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所持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南路1128号7栋156室

法定代表人:田明

营业执照号:310104000533105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6日

2、股东情况

截止目前,梦响强音内部的股权增资调整已基本完成,调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分别为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星合伙“)持股60%、璀灿星河持股40%(其中,39.99%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另0.01%的股权正在交易过程中)。

璀灿星河股东参见上述“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民星合伙之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望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星投资”),单一有限合伙人为民生信托·梦响强音股权激励单一资金信托,该系梦响强音的员工激励持股信托。望星投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田明先生。就本次交易,民星合伙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梦响强音目前及本次股权转让后实际控制人均为田明先生。田明先生曾任东方卫视总监、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副总裁、现任星空华文传媒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及梦响强音董事长。

3、主营业务情况

梦响强音系专业从事电视节目及电影项目品牌管理开发、衍生产品开发运营、艺人经纪、现场演出、互联网衍生产业等业务的公司。

梦响强音由“The Voice”版权拥有方荷兰Talpa International BV排他性独家授予在中国地区(含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及台湾)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运营“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附加及衍生业务的权利。该等附加与衍生业务权利包括: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品牌制造、分销、推广相关商品的权利;艺人经纪;新媒体权利(包括在互联网视频、手机互联网、IPTV、APP、铃声下载等方面使用品牌开发产品的一切权利)。目前梦响强音核心业务为“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的艺人经纪及商业演出、品牌管理及衍生产品开发、互联网衍生业务。

就艺人经纪及商业演出业务,梦响强音独家拥有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学员签约权利,目前中国好声音一、二季主要学员为旗下签约艺人;同时组织开展商业巡演活动,如2013年由中国电信冠名的“天翼飞Young中国好声音百城百场演唱会"、“加多宝”中国好声音巡演等,梦响强音主要获取演出收入及旗下签约艺人的广告代言收入分成。2013年,该项业务收入约占总收入的近60%。

就品牌管理及衍生产品开发业务,主要包括授予合作对象“中国好声音”品牌使用权,如授权加多宝公司使用 “中国好声音”品牌上罐、授权建设银行发行“中国好声音”信用卡等,同时其目前在积极推进诸如音乐手机等其他品牌授权消费品业务,梦响强音主要以“基础授权费+授权商品销售分成”或收取年费方式从被授权方收取品牌使用费。2013年,梦响强音该项业务收入占比较小,但随着品牌影响力的扩大,以及品牌授权商业模式的成熟和授权合作对象数量的增多,该项收入占比会相应增加。

就互联网衍生业务,主要包括授权演唱会互联网视频播放、授权合作开发互联网产品及相关宣传推广、开拓音乐APP等移动娱乐社交应用产品等,如2013年授权搜狐视频网上独家播发“中国好声音”演唱会等。按照项目不同,梦响强音主要收入实现模式有授予独家播放等权利收入,或授予合作对象使用品牌合作开发相关互联网应用产品,并按照“基础授权费+授权项目销售分成”方式收取品牌使用费。2013年,该项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近30%。

同时梦响强音亦由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文化“)排他性独家授予其现时或未来二十年内制作和/或运营的影视节目的品牌管理开发运营、艺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现场演出、音频内容运营相关的一切权利。灿星文化现制作并运营的节目包括“舞出我人生”、 “中国好歌曲”、“出彩中国人”、 “中国好声音”等。其中, “舞出我人生”、 “中国好歌曲”、“出彩中国人”灿星文化拥有其原创版权;“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制作、推广及播放权利则由“The Voice”版权拥有方荷兰Talpa International BV排他性独家授予灿星文化。“中国好声音”的附加及衍生业务权利,包括: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品牌制造、分销、推广相关商品的权利;艺人经纪;新媒体权利(包括在互联网视频、手机互联网、IPTV、APP、铃声下载等方面使用品牌开发产品的一切权利)荷兰Talpa International BV排他性独家授予了梦响强音。

3、财务情况

梦响强音2013年末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3.12.31
货币资金13,664.92
应收账款5,077.40
流动资产合计20,083.19
非流动资产合计82.11
资产总计20,165.30
应付账款11,121.36
流动负债合计13,596.45
负债合计13,596.45
所有者权益合计6,568.85

梦响强音2013年度损益基本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
营业收入33,454.03
营业利润6,639.90
净利润5,068.85

梦响强音2013年度现金流量基本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58.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6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0.00

鉴于梦响强音最近已签订和即将签订的业务合同,在《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中,璀灿星河承诺:梦响强音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2.8亿元、3.0亿元;若梦响强音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累积净利润低于人民币8.0亿元,璀灿星河将以现金方式按照转让的股权比例相应对浙富控股进行补偿。该承诺业绩较《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中的承诺业绩相比有所提高。

璀灿星河就梦响强音的利润承诺来源于梦响强音未来三年的业务规划。梦响强音目前的核心业务是“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的品牌衍生开发。经过两年两季“中国好声音”的运作,就收视率而言其已成为中国排名首位的音乐娱乐节目,未来将继续推出系列节目。“中国好声音”的娱乐音乐品牌地位已得以确立,同时各项衍生业务开发已确立较完整的商业模式。

就品牌管理及衍生产品开发业务,主要包括授予合作对象“中国好声音”品牌使用权,由于“中国好声音”品牌地位的不断巩固,合作对象数量不断增加,因而梦响强音的品牌授权费收入预计将呈较好增长。目前其授权合作对象在消费品领域有加多宝、凡客等;在金融领域有建行信用卡等;在电子产品领域有酷派、HTC手机、乐华电视等。

就艺人经纪及商业演出业务,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主要学员为梦响强音旗下签约艺人,同时组织开展商业巡演活动。随着“中国好声音”节目新系列的不断推出,其签约艺人队伍不断扩大,同时由于灿星文化授权梦响强音独家拥有其制作的“中国好歌曲”等节目包括艺人经纪权在内的附加及衍生权利,这也将不断壮大梦响强音的签约艺人范围。该等签约艺人具有较强市场号召力,其广告代言客户包括丰田汽车、乐事、联想、百事等,不仅可为梦响强音贡献较好的广告代言收入,同时商业演出收入预计也可录得较好增长,也使得梦响强音具备组织如由中国电信冠名的“天翼飞Young中国好声音百城百场演唱会"等大型演出活动。

就互联网衍生业务,梦响强音2013年该部分业务主要为单一的授权互联网视频播放演唱会,目前除此之外,就互联网游戏开发推广、音乐APP及其它移动娱乐社交应用等均在积极开拓,其在互联网领域业务发展更趋细分和多元。梦响强音拥有“中国好声音”、“中国好歌曲”及灿星文化现在及未来制作的所有其他节目音乐版权,同时其亦努力增加其他音乐歌曲版权拥有量,通过音乐APP等互联网产品开展互联网音乐下载授权业务为未来重要的业务发展方向之一。

浙富控股董事会经过研究,认为公司与璀灿星河间就梦响强音的利润对赌补偿承诺系双方商业谈判、市场化协商的结果,该等利润承诺数符合梦响强音业务发展情况,审慎合理,璀灿星河具备承诺保障能力,承诺补偿机制具备可执行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4月4日,公司与璀灿星河及田明先生签署了《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西藏璀灿星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田明

丙方: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本次进一步转让标的系梦响强音20%的股权(增资转让后),计算《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转让的20%股权后,转让总标的为梦响强音40%股权。

转让价格:受让方和出让方协商确定目标公司40%的股份转让总对价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最终的股份转让总对价,需由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为参考,由各方协商确定。

转让方式:受让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收购价款。

付款安排:丙方仍然根据《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向甲方支付定金;并拟在丙方履行完毕决策程序后各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十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但最迟不晚于2014年5月31日。

若因甲方主观原因违约导致最终未能于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丙方除收回已支付款项外,甲方需赔偿丙方1亿元;若因丙方主观原因违约导致最终未能于2014年5月31日完成股权转让,丙方需赔偿甲方1亿元。

甲方承诺: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2.8亿元、3.0亿元;若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累积净利润低于人民币8.0亿元,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按照转让的股权比例相应进行补偿。

其他:《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进一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系《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派生协议,除本协议已明确事项外,甲、乙、丙三方均必须遵守《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中的条款约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梦响强音,是继投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五”)之后,继续践行前瞻性投资新兴领域战略的具体举措。公司以互联网领域作为目前投资的主要重点,拟定了“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的战略转型方向,目前正在两个方向积极开拓。公司在收购梦响强音20%的股权后再次收购其20%的股权,系公司希望与梦响强音形成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为公司带来良好收益的同时,深化公司的互联网战略。

2013年对于二三四五的投资,为公司在互联网领域提供了更深入理解和接触更多的投资标的的机会,也使得公司的互联网投资战略更加清晰。梦响强音的优势在于它拥有良好的内容品牌,巨大的注意力经济,利用互联网,有利于其把注意力变成流量、形成利润,而传媒企业为达成这一目的,需要植入互联网基因,需要良好的合作伙伴,其与扮演互联网流量入口的平台类互联网企业间存在战略合作的空间。而二三四五是互联网的流量分发平台,公司也希望能够进一步利用并协助其巩固这一优势。流量分发平台企业需要寻找到独特的内容或应用以提高平台的粘性,增大用户群、增加流量。“娱乐”+“媒体”(即内容与渠道)的组合,是公司打造的大传播领域的商业模式。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入口”资源是一切网络经济的基础,二三四五巨大的流量是公司新媒体布局的主要渠道。梦响强音以综艺节目为基础的版权资源是公司在内容布局的第一步,梦响强音的版权资源需要好的渠道进行版权变现,而二三四五这样的渠道也需要好的内容来价值填充,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投资,与梦响强音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促成梦响强音和二三四五的战略合作,推动双方商讨如何开发移动娱乐社交应用、互联网音乐搜索方面的产品。

同时投资梦响强音也有利于推动公司与其它互联网细分平台类企业的投资合作,与梦响强音形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通过梦响强音的品牌影响力、传媒资源、互联网衍生业务拓展能力,建立并巩固公司在互联网领域的战略支点,寄望在为公司带来潜在良好收益的同时,有利于公司以投资为手段,以资源整合为目标,深化在互联网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谋求更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4-04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4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五章第二十条有关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201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考核条件,故公司拟对35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958,592股进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1,426,431,144股减至1,413,472,552股。

以上公告信息详见刊登于2014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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