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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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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要闻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年应纳税额1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减按50%计征

 财政部、国税总局8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应纳税额不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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