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8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2463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原独立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均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原独立董事和现任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4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4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4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4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4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4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24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20万元”,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82.8445万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112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12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现修改为“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1282.844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282.8445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表决结果:同意142463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黄浩、罗会远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