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因你所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期间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0号)责令你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140万元罚款。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所至今未按规定履行缴款义务。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陈雪,电话:01088060349),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所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没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