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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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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ST鞍钢 公告编号:2014-02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A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股票类别、股票简称、证券代码及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

 1、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4 年4月10日;

 2、股票类别:A股;

 3、股票简称:由“*ST鞍钢”变更为“鞍钢股份”;

 4、股票代码:仍为“000898” ;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A股股票日涨跌幅度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A股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3月29日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鞍钢” ,退市风险警示后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及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7,026百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5,329百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70百万元。本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正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条、13.2.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均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条件,也不触及该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3年度审计结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2014年4月8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自2014年4月10日起撤销本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3.2.16条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14年4月9日停牌一天,于2014年4月10日起恢复正常交易。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鞍钢”变更为“鞍钢股份”,A股股票代码仍为“000898”,公司A股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

 四、其他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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