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31日
2.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7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树江先生(临时)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计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77,48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8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韩新亮先生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6,077,4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清伟 钟晓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