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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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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2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65号科英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3,351,79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81%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锋杰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因出差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姜志涛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票数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对科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113,351,7901000000
2《关于对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113,351,7901000000
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13,351,79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肖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4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报备文件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科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3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有关情况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4年3月17日,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科达股份”)第一大股东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科达”)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饶县金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润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山东科达受让金润投资持有的本公司38,958,300股股份,受让股份占科达股份总股本的11.62%(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山东科达原持有本公司61,585,5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37%,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科达持有本公司100,543,820股股份,持股比例变更为29.99%,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山东科达第一大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直接持有本公司399,35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2%。由于工作疏忽,在前述权益变动时漏计刘双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科达与刘双珉合并持有本公司100,943,1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0.11%,触发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由于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山东科达应将其超比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减持,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30 %以下。鉴于在6个月内减持将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山东科达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减持其超比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至29.99%。同时,刘双珉承诺在山东科达前述减持行为完成前,其持有的本公司399,358股股份暂不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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