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与2013年年度报告一并披露的《2014年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中未披露交易对手方的主要财务数据,现进行补充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同属同一控制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及大庆炼化分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2013年与大庆石化分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96,698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关联交易120,000万元;2013年与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526万元,预计2014年发生关联交易1,000万元;2013年与大庆炼化分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497万元,预计2014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000万元。
201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2014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赞成6票,3票回避,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在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回避。该项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届时,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大庆石化总厂及林源炼油厂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万元) |
| 采购原材料 | 粗碳五、粗碳九、乙腈废水、丙烯等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 120,000 | 97.77% | 96,698 |
| 采购原材料 | 5300E等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 1,000 | 0.53% | 526 |
| 采购原材料 | 粗石蜡等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 2,000 | 0.50% | 497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截止到信息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向大庆石化分公司采购原材料27,571.89万元,向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采购原材料100.85万元,与大庆炼化分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发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关联人情况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的地区分公司,是以大庆油田原油、轻烃和油田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肥、化纤生产的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
负责人:王德义
注册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兴化村。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不会发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情况。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大庆石化分公司的总资产为2,351,210万元,净资产为874,503万元,收入为5,077,187万元,净利润为-420,832万元。 (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的地区销售分公司。
负责人:李殿敏
主营业务: 石化产品、无机化工产品、化肥批发、零售,普通运输,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会发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情况。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的总资产为8,525万元,收入为258,840万元,净利润为728万元。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1、基本情况
该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直属的地区分公司,是以大庆油田原油、轻烃和油田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纤生产的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
负责人:万志强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同为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不会发生占用本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情况。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大庆炼化分公司的总资产778,940万元,净资产383,321万元,收入3,621,611万元,净利润-35,843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公司签署了原材料购销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遵循了商业原则,交易是公平、公正和公允的。与上述公司签订的原材料购销协议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前,征询了独立董事的意见,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对此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2、交易是公平、公正和公允的,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原材料购销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