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31日在金耀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5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立群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3,51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7.20%。本次会议出席董事9人,监事4人,部分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部资料已于2014年3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与天津住宅集团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土地收购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票数453,517,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453,517,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国娟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453,517,5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不同意股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郭吉春、葛泰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14]第0086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