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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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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有力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和2013年工作目标任务,以投资和并购为抓手,以强化经营管控为手段,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全力调结构、促转型、谋发展,各项工作均保持了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848万元,同比增加44,157元 ,增幅为35.70% 。实现营业利润10,284万元,同比增加3,187万元 ,增幅为44.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49万元,同比增加531元,增幅为9.44% ,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较上年增加。

(2)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产、销情况表

如上表所示,因上半年降雨量不如去年同期,公司水电板块发电量、上网电量同比出现下降;风电板块因新并购白城富裕风力发电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大幅增长;地产板块子公司完成项目交房,开发面积与销售面积同比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因投资新设子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新增子公司福建环三亿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报告期因新增并购,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新增孙公司白城富裕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监-01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叶斌、黄世锦、陈静、林建辉、郑巧玲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1、审议《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044,274.4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2013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作如下分配:(一)按201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044,274.42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60,442.74元, 在扣除提取法定公积金后,2013年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5,583,831.68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其中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拟以2013年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65%进行现金分红。并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9,467,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16,116,831.68元结转以后年度留存。(三)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资产报废及处置的议案》;

经公司盘点清查核实,有一批固定资产因技改、更换、淘汰和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该批固定资产原值16,315,908.27元,累计折旧12,825,790.78元,净值 3,490,117.49元。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批固定资产做报废及处置,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损失3,490,117.49元,故预计当期利润将减少3,490,117.49元。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各项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此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将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26,730.92万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6、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7、报告期内,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监事会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董-02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3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邦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

何邦恒、张成文、郑其桂、郭嘉祥、张斌、黄祖荣、张学清、

汤新华、任德坤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1,324,876.0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2013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作如下分配:(1)按201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324,876.03元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4,132,487.60元, 在扣除提取法定公积金后,2013年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7,192,388.43元;(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其中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拟以2013年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的65%进行现金分红。并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37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4,245,000.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12,947,388.43元结转以后年度留存。(3)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独立董事意见:经过认真核实、调查,我们认为董事会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出具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资产报废及处置的议案》;

经公司盘点清查核实,有一批固定资产因技改、更换、淘汰和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该批固定资产原值16,315,908.27元,累计折旧12,825,790.78元,净值 3,490,117.49元。为了加强公司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批固定资产做报废及处置,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损失3,490,117.49元,故预计当期利润将减少3,490,117.49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8、审议《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1、审议《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的担保方式采用信用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使用方式如下:(1)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额度2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担保方式:15000万元信用免担保;10000万元以本公司持有的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做质押担保;(2)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信用证项下押汇额度,该授信项下的品种只用于与国有企业发生贸易业务。流动资金借款授信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30%,开票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收取,敞口承诺费不超过银票敞口的5%。;开立国内信用证保证金20%,开票费不超过票面金额的1.5%。,授信担保方式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宁德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宁德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临-0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资产总额25736.87万元,负债总额2013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23%高于70%;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在本次董事会上,全体参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学习了福建监管局《关于推动上市公司监管转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通知》闽证监发[2014]41号文件精神,并提出了贯彻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临-0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

向交通银行宁德分行申请借款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环三实业”)系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环三实业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于环三实业开展橡胶、导电玻璃、酒类、粮食等业务,授信品种: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信用证项下押汇额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30%,开票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收取,敞口承诺费不超过银票敞口的8%。;开立国内信用证保证金20%,开票费不超过票面金额的1.5%。,银行要求由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上述原因,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为该笔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环三实业”)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成文,主营范围:钢材、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装潢材料、塑料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具销售及代理;仓储(不含道路运输);对房地产业的投资;船舶代理;钢材压延加工;矿产品销售;批发兼零售包装食品等。截止2013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资产总额25736.87万元,负债总额20132.76万元,净资产5604.1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环三实业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于环三实业开展橡胶、导电玻璃、酒类、粮食等业务,授信品种: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其信用证项下押汇额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30%,开票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0.5%。收取,敞口承诺费不超过银票敞口的8%。;开立国内信用证保证金20%,开票费不超过票面金额的1.5%。,银行要求由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鉴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同意为该笔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

四、董事会意见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该笔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自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资产总额25736.87万元,负债总额2013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23%高于70%;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环三实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自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环三实业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环三实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该笔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截止2013年12月31日,环三实业资产总额25736.87万元,负债总额2013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23%高于70%;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4、截止2014年3月18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83445.35万元(包括已审议通过还未实施的担保额42534.85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3月18日,我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83445.35万元(包括已审议通过还未实施的担保额42534.85万元),占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闽东电力股票代码000993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凌旭陈胜
电话(0593) 2768811(0593) 2768888
传真(0593) 2098993(0593) 2098993
电子信箱mepclx@126.commepcs@126.com

 2013年201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1年
营业收入(元)1,678,480,505.551,236,908,170.0135.7%384,930,14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1,488,755.5156,182,778.309.44%18,546,98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1,424,136.6455,322,550.66-7.05%3,817,184.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9,620,840.58186,170,628.74-8.89%100,763,149.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156.67%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156.67%0.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6%3.65%0.21%1.21%
 2013年末201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1年末
总资产(元)4,186,552,632.453,593,128,901.9916.52%2,800,872,76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26,052,140.021,562,676,408.664.06%1,515,883,578.14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8,534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28,36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家53.21%198,470,0000质押99,000,0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银驰5号证券投资资金信托其他4.75%17,729,7510  
福建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0.74%2,758,665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0.66%2,467,0950  
黄绍生其他0.27%1,000,9670  
王通明其他0.26%964,9790  
梁治烈其他0.25%936,3000  
周伟青其他0.24%900,0000  
陈永献其他0.23%848,9890  
潘晓艳其他0.22%808,8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国家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项?目??2013年产量2012年产量同比增减(%)
水电(万度)103,128124,039-16.86%
风电(万度)11,1783,806193.69%
房地产(平方米)61,01818,331232.87%

项?目??2013年销量2012年销量同比增减(%)
水电(万度)100,859121,198-16.78%
风电(万度)10,7333,602197.97%
房地产(平方米)61,01818,331232.87%
贸易(万元)75,92966,687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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