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 概述
2013年,世界经济继续处于政策刺激下的脆弱复苏阶段,总体形势相对稳定,维持着“弱增长”格局。发达国家经济低速增长,总需求水平仍不足,主要新兴经济体结构性调整艰难,多项不稳定因素对出口型企业经济带来一定影响。
面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把2013年定调为“管理提升年”,秉承创新发展理念,多项举措应对行业面临的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一方面对内整合资源,优化管理结构,将支付终端业务、数字家庭业务及小批量多品种加工业务整合为商业及工业产品事业部,将公司自动化设备部门及机械加工中心整合为自动化设备事业部,同时不断推动企业自动化进程,优化人员结构以应对行业用工问题,提高运营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惠州工厂的正式运营,新建泰国、英国分公司及在马来西亚建立子公司等多项举措,积极开拓更多全球市场机会,同时贴近客户服务,深入了解客户需求,降低人力及运营成本,提高利润率,稳固企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40亿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2.30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比降低8.29%和增长145.76%。
(2) 主营业务分析
1) 概述
A. 主营业务分析
a) 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
2013年,由于平板电脑的持续强势入侵,及个人电脑的缓慢更换周期,传统硬盘出货量继续下行,公司的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业务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对此,公司根据客户关注重点的变化,制定多项行动措施提升产品生产工艺及技术水平,成效显著,同时,公司在稳定原有业务的基础上,调整产品结构,制造更多高附加值及高端产品,实现产品线的垂直整合,业务整体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另外,为进一步扩展与客户希捷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目前已完成马来西亚全资子公司的正式注册,计划于2014年中正式投产运营,拓展与希捷的业务合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延长产业链,与客户实现共赢。
2013年,子公司开发磁记录关闭了亏损的抛光盘基片业务,通过调整人员配置,整合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降低运营成本,仍保留的镀镍基片业务下半年订单增长较快,预计2014年将实现盈利。
报告期内硬盘磁头及相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79.20亿元,较去年同期降低21.50%。
b) 自主研发产品
公司自主研发产品主要包括智能计量产品和支付终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实现营业收入5.6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0%。其中智能计量产品营业收入4.37亿元,较去年同期降低6.23%;支付终端产品营业收入1.2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9.89%。
随着全球节能降耗、保证能源安全的呼声越来越高,智能电网建设正逐步替代传统电网,成为各国投资重点。作为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范围内智能电表的市场需求正快速增长。2013年是公司智能电表业务国外市场开拓颇具成效的一年,公司智能电表成功进入非洲市场并实现量产出货;在欧洲自主研发的智能电表成功进入荷兰市场,在技术上实现了突破并领先其它竞争对手,第二阶段已中标,2014年将持续为荷兰市场供应智能电表产品;在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单相智能电表公开招标活动中累计中标3300余万欧元(约折人民币2.58亿元),且已经开始供货;在英国、香港、新加坡、印尼等市场获得试点订单或项目研发合同,有较大市场潜力。另外,为迅速抢占即将于2014年开始进行大批量智能电表更新的泰国市场,突破泰国本土保护壁垒,2013年8月,公司在泰国成立了泰中开发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工厂建设阶段。在国内市场,公司连续在国家电网公司电能表2013年度相关项目招标中中标,合同正在履行。
支付终端产品方面,面对国家“营改增”等政策及地方政治因素影响带来的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为新市场开拓作好产品及人员等全方位储备;金融POS机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已完成多款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重点由国内逐步转向全球,2013年已完成印度等市场的批量出货,香港、非洲、南美洲等市场相继接获订单及取得潜在合作机会,2014年国内外市场有望实现销量进一步增长。
c) 电子产品制造业务
电子产品制造业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物料采购、SMT贴片、整机组装、测试、物流配送等环节的电子产品制造服务,主要包括手机通讯类产品、闪存存储产品、医疗电子类产品等业务。
2013年,公司部分手机业务完成了深圳到惠州工厂的迁移,在迁移过程中不但没有对生产造成影响,而且在生产效率、品质控制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客户出货保证做出较大贡献,开发惠州也因此在投产后的短期内获得客户授予的多项奖项。随着公司整体手机业务的运营效率和成本优势的逐步凸显,公司与各大手机客户的长期战略合作都得到了坚实的保障基础,目前华为业务已全面量产并稳步增长;中兴业务由原租赁厂房搬迁至公司总部福田,运营成本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业务量趋于稳定。
在医疗产品领域,公司已连续4年获得瑞思迈最佳供应商奖,获得客户认可和信赖的同时,也获得了启动更深、更广业务层面合作的机会,西门子业务顺利推进,已开始试产,另外新引入多个法国、澳大利亚等地的医疗保健等产品的新客户,并参与到多款产品部件的方案设计研发中,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合作不断深入,利润率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13年,内存产品市场价格全面回升,公司内存产品业务营收随之有较大幅增长,同时公司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加强自动化设备应用,优化人员结构等措施提高运营效率,并加强与客户多方位合作,保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产品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4.9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06%。
d) 新能源业务
2013年,LED市场逐步放量,整体业务稳步增长,公司与Epistar、亿冠晶、Country Lighting共同投资成立的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全年超额完成销售目标;新增的13台MOCVD中11台已投入生产,新增的1条iCOB封装线、3条COG封装线已全程建成,5条背光封装线(PLCC)已全部建好,具备量产能力;照明应用灯具也已批量生产及销售。另外,申报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室内半导体照明器件、电光源产品与测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重点技改补助项目《MOCVD云端自动化系统》分别获得不同额度的补助,并已申报2项专利。预计2014年整体业务仍将有较大幅增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泰中开发科技(泰国)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范围,具体如下:
■
2)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开发技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年度已清算,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0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本公司二楼五号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谭文鋕董事长主持,以逐项审议、集中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经营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 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27,001,708.4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700,170.85元。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14,301,537.6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7,042,473.40元,减去 2013 年度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26,385,555.62元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64,958,455.38元。
经综合考虑各类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3年度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以2013年末总股本1,471,259,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562,968.15元,占2013年度公司合并净利润的31.99%。剩余未分配利润491,395,487.23元转入下一年度。
此分配预案需经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公告2014-010)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经董事会审议,同意201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105,501,694.98元(其中已包含开发磁记录于2013半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312,598.21元),同意核销已无使用价值的呆滞存货账面金额合计96,318,147.33元。(详见同日公告2014-011)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净卖出或买入不超过15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用DF、NDF买入或卖出外汇业务;同意在不超过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利率互换业务。以上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详见同日公告2014-012)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具体如下:
1.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等值1.5亿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 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2.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3.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4.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5.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6.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7.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8.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9.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0.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95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1.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事项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14-013)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朱立锋先生、贾海英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通过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评估报告意见》,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正积极推进深圳总部彩田工业园区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为贯彻落实公司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延期建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同时将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实施主体由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同日公告2014-014。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建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以及变更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考虑东莞新址相关手续需重新办理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了投资期限。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年度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2014-015)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七、 其他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上,各位董事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事201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以及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08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华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 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经监事会审议,同意201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105,501,694.98元(其中已包含开发磁记录于2013半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312,598.21元),同意核销已无使用价值的呆滞存货账面金额合计96,318,147.33元。(详见同日公告2014-011)
此议案需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正积极推进深圳总部彩田工业园区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为贯彻落实公司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公司将延期建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同时将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实施主体由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同日公告2014-014。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提请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1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0号文),批准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981,58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1,516,198.1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336,198.1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9月17日止到位,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报告号为XYZH/2013SZA1019的《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年度为募集资金增发第一年,本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56,471,862.18元,其中用于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158,471,862.18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98,000,000.0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604,064.96元,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用15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22,468,250.8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3年9月5日修订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再根据用款额度的大小,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分管副总裁、总裁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本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新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开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高端医疗电子设备及部件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专用账户。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9日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协商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款余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公司所有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并在定期存单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不得被直接支取,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划转。公司如需提前使用以上定期存单项下的资金,须将此笔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3 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财务费用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1,604,064.96元及支付转账手续费用150元。
(2) 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1091266)中的下列存款金额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 本公司在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200188000298167)中的下列存款金额以定期存单的方式存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
注1: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为2013年7月建成后,8月正式投产,本年度不足完整会计年度,与预计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经2014年3月2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将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实施主体由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惠州以募集资金13,900万元对开发东莞进行增资,由开发东莞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根据开发东莞项目整体进度,2015年4月前可完成人员、产线及业务搬迁,预计2015年4月可实现正常生产。
3、经2014年3月27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建设期预计延期至2015年1月前完成。该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投资15,847.19万元,原计划于2013年7月竣工,但2013年下半年受智能手机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下滑的影响,导致公司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建设期延后(其中搬迁项目已如期完成),随着4G手机的全面推广,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购买SMT等相关设备,并预计在2015年1月前完成。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1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会计原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5,501,694.98元(其中已包含开发磁记录于2013半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312,598.21元),同时对已无使用价值的呆滞存货予以核销,该账面金额合计96,318,147.33元。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存货资产情况
201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已无使用价值的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1. 核销呆滞存货:
(1) 公司机顶盒业务呆滞存货账面金额42,795,330.34元,预计可回收价值6,524,320.95元,2012年末已计提存货跌准备17,077,517.27元,由于已无使用价值需予以核销。
(2) 开发磁记录呆滞存货账面金额53,522,816.99元,2012年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959,764.36元,由于已无使用价值需予以核销。
2.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 由于客户及市场变化,2013年度需对呆滞存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账面金额46,766,538.38元,预计可回收价值10,157,125.79元,201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27,147,134.13元,由于上述呆滞存货核销的影响2013年转出存货跌价准备17,077,517.27元,其他原因转出195,844.48元,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26,735,640.21元。
(2) 开发磁记录2013年底存货账面金额53,928,607.05元,预计可回收价值50,735,128.51元,201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6,826,809.69元,由于上述呆滞存货核销的影响2013年转出存货跌价准备18,959,764.36元,其他原因转出14,716,007.08元,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2,440.29元。
3. 计提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 开发磁记录尚未验收机器设备账面价值9,928,617.28元,预计可回收价值5,858,502.42元,2012年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为2,779,405.91元,2013年度需按资产账面净值高于可变现净值补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90,708.95元。
(2) 2013年上半年开发磁记录由于关闭抛光基片业务,已对闲置机器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312,598.21元,该项计提已经公司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8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3-040号公告《关于2013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4.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 鸿发中科技有限公司和联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香港分别投资180万美元和30万美元各持股10%的参股公司,由于经营持续亏损,2012年末公司已对鸿发中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3,415,510.80元,2013年度需对两家公司股权补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887,568.83元,公司拟择机处置所持两家公司全部股权。
(2) E&H Co., Ltd为开发香港投资558.62万美元持股13.92%的参股公司,鉴于该公司持续亏损,净资产净额较小,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201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4,222,336.60元。
(3) 韩国通用科技有限公司为开发磁记录投资1,656.万元持股27.82%的联营公司,根据韩国通用长期亏损的经营状况,需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010,401.89元。
二、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对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合计为-111,086,478.64元,其中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为-75,071,070.34元,核销呆滞存货的影响为-36,015,408.30元。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12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
一、 开展的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公司拟根据进、出口业务的规模,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净卖出或买入不超过15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用DF、NDF买入或卖出外汇业务。同时,为了控制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在不超过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利率互换业务,以上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 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1、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净卖出或买入不超过15亿美元的DF、NDF业务;同意在不超过15亿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利率互换业务。以上单笔业务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鉴于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公司已为操作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签约机构经营稳健、资信良好。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为锁定汇率、利率,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
1、 DF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
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币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DF业务的收益为:本金*到期收益率。DF业务的到期收益率取决于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交割时即期汇率的差异。由于企业在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的时候,远期结售汇汇率是合约中事先约定的,因此风险和收益已经锁定,可避免汇率的大幅度变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2、 NDF业务,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
在交易时,由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名义金额、远期汇价、到期日。在到期日前两天,确定该货币的即期汇价,在到期日,交易双方根据确定的即期汇价和交易开始时的远期汇价的差额计算出损益,由亏损方以可兑换货币交付给收益方。
NDF业务的收益为:本金*到期收益率。NDF业务的到期收益率取决于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交割时即期汇率的差异。
3、 利率互换业务
利率互换是指在对未来利率预期的基础上,交易双方签订一个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双方定期交换,以一个名义本金作基础,按不同形式利率计算出利息。
四、 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原材料进口及成品出口业务,需要对外支付和收取美元,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外币贷款利率波动风险,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
五、 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是已知的,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利率互换业务,以浮动的贴现利率换取固定利率,可能会有收益减少的风险,但利率互换已固定公司信用证贴现美元的借款利率,收益固定,市场利率的波动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风险。
六、 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会考虑业务的报价等情况,总体业务达到一定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才开展衍生品业务。
2、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和付款的预测金额。公司的外币贷款规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付汇预测,故利率互换业务须基于公司的外币贷款预测,利率互换合同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贷款额度之内。
3、公司制定有《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项制度公司成立了由财务总监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衍生品业务。
4、公司参与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 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 衍生品业务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业务,按资产负债日的即期汇率确认其公允价值。
八、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其会计核算原则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
九、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主要作用是锁定汇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十、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1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苏州”)向银行申请合计14.251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方开发苏州基本情况
1、 对象名称:苏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A区5号
3、 注册时间:2005年7月
4、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5、 法定代表人:陈朱江
6、 主营业务:开发、设计、生产大容量磁盘驱动器磁头、电脑硬盘用线路板等相关电子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税控收款机、金融POS机的技术咨询和上门维修服务。
7、 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开发苏州经审计总资产549,046.73万元,净资产63.487.30万元,资产负债率88.44%;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95,517.20万元,净利润16,852.42万元。
三、 担保主要内容
为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 为开发苏州向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的等值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为开发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的等值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为开发苏州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等值4.951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 为开发苏州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等值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开立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经营周转等。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为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被担保公司开发苏州经营状况良好,不能偿还的风险很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相关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报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33,387.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49%。其中,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27,500.00万元人民币,为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合作出口意大利电表项目提供履约保函担保5,887.20万元人民币。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证券代码:000021 公告编码:2014-014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
实施主体的公告
■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开发”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需提请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10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1,981,58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55元,募集资金总额691,516,198.1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77,336,198.1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9月17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报告号为XYZH/2013SZA1019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建设:
■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情况
(一)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 关于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7,443.43万元,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开发惠州”),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智能移动通信终端约4,600万台的生产能力,原计划2013年7月竣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资15,847.19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01.82万元,项目投资进度为43.30%。
2、 关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14,284.41万元,原计划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实施主体为开发惠州,该项目原计划2014年10月建成,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万台智能电表的生产能力。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开始实施。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原因
1、 变更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实施时间的情况、原因
2013年下半年受智能手机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下滑的影响,导致公司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建设期延后(其中搬迁项目已如期完成),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1,936万元购买SMT生产线2条。随着4G智能手机的全面推广,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购买SMT等相关设备,并预计在2015年1月前完成。
2、 变更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情况、原因
1) 变更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正积极推进深圳总部彩田工业园区的城市更新改造计划,为充分落实公司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的战略目标,公司将重点布局惠州产业基地和中国电子东莞虎门产业基地。目前惠州产业基地已建成厂房61,028.80平方米,仓库、宿舍、食堂等附属设施67,603.70平方米,惠州产业基地将主要用于发展智能通信及相关零部件产业。东莞虎门产业基地预计在2015年4月前建成,预计一期总建筑面积约71,873平方米,将主要用于先进电子产品制造以及计量终端产业的发展。
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公司将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地点由惠州变更为东莞,实施主体由开发惠州变更为东莞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开发东莞”)。
2) 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开发东莞成立于2011年5月31日,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朱江,注册地址为东莞市虎门镇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机顶盒、表计类产品、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 、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LED封装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医疗电子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检测、销售和服务。
开发东莞厂区总占地面积150,44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70,807平方米;厂区主要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873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及材料仓库29,442平方米、动力厂房8,836平方米、食堂、培训中心7,696平方米、宿舍21,286平方米、地下车库1层4,611平方米,目前一期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
3) 变更后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惠州将以募集资金13,900万元对开发东莞进行增资,由开发东莞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发东莞将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智能电表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9,814平方米;②新建两条智能电表生产线,产线达产后,产能为400万台/年;③建设公司计量系统事业部研发实验室,研发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
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涉及的立项与环评手续已在办理中,考虑到相关手续需重新办理的实际情况,该项目于2014年7月开始实施,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根据开发东莞项目整体进度,2015年4月前可完成人员、产线及业务搬迁,预计2015年4月可实现正常生产。
4) 变更后项目建设用地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基地内(虎门赤岗至龙眼片区),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本项目将新建厂房9,814平方米。
5) 变更后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变更后总投资14,152.5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712.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39.87万元。本项目建设周期仍为9个月,变更后项目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9.56%,税后投资回收期为3.90年(含建设期)。
(三)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不涉及项目技术方案、实施内容等要素的变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后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技术、经营管理、财务、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均与原项目相同,已在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详细披露。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延期建设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同意变更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五、 监事会意见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各种生产资源的规模效应,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以上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系出于市场发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论证后的决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尚需履行地方发改、环保等部门的备案或审批程序。
5、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长城开发 公告编码:2014-01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开时间:2014年4月25日上午9:30
2.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3.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开发科技大厦二楼五号会议室
4. 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 出席对象:
(1)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见证律师。
6.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普通决议议案:
1. 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6. 审议《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8.1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等值1.5亿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2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3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4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5 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6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7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8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9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0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1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2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3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4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5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6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7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8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19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20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95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8.21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0.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9. 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任担保的议案》;
9.1 本公司为开发苏州向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2 本公司为开发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3 本公司为开发苏州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95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4 本公司为开发苏州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0.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 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4月18日——2014年4月24日,每日9:00-16: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五、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
(2) 邮政编码:518035
(3) 电 话:0755-83200095 83205285
(4) 传 真:0755-83275075
(5) 联 系 人:葛伟强 李丽杰
2.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帐户: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之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委托人如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 股票简称 | 长城开发 | 股票代码 | 000021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葛伟强 | 李丽杰 |
| 电话 | 0755-83200095 | 0755-83205285 |
| 传真 | 0755-83275075 | 0755-83275075 |
| 电子信箱 | stock@kaifa.cn | stock@kaifa.cn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15,039,531,962.51 | 16,399,516,862.92 | -8.29% | 18,630,380,585.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9,931,230.46 | 93,561,007.08 | 145.76% | 251,508,997.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753,082.86 | -5,665,123.50 | 178.07% | 250,195,544.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48,850,592.16 | 287,847,989.29 | 55.93% | 170,075,188.3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10 | 0.0709 | 141.18% | 0.19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10 | 0.0709 | 141.18% | 0.1906 |
| 净资产收益率(%) | 5.47% | 2.28% | 3.19% | 5.84%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13,726,551,759.03 | 10,181,363,678.63 | 34.82% | 10,336,754,641.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852,354,544.43 | 3,978,729,758.23 | 21.96% | 4,057,962,593.69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98,84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91,201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4.51% | 654,839,851 | | | 654,839,851 | | |
|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7.25% | 106,649,381 | | | 106,649,381 | | |
| 金鹰基金-民生银行-金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72% | 40,048,352 | | 40,048,352 | | | |
|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行-陕西省国际信托-盛唐18号定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2.24% | 32,884,615 | | 32,884,615 | | | |
| 财通基金-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6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09% | 15,989,010 | | 15,989,010 | | | |
| 信达澳银基金-民生银行-信达澳银基金-长城开发定向增发分级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05% | 15,456,043 | | 15,456,043 | | | |
| 金鹰基金-民生银行-金鹰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05% | 15,452,747 | | 15,452,747 | | | |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5% | 15,448,351 | | 15,448,351 | | | |
| 工银瑞信基金-工商银行-天津锦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其他 | 0.75% | 10,989,010 | | 10,989,010 | | | |
| 龙力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47% | 6,900,000 | | | 6,900,000 |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持有的限售股份均因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致,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3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金鹰基金-民生银行-金鹰定增2号资产管理计划”与“金鹰基金-民生银行-金鹰定增6号资产管理计划”同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而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公司名称 | 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 持股比例(%) | 年末净资产 | 本年净利润 |
| 泰中开发科技(泰国)有限公司 | 新设成立 | 60.00 | 2,500万泰铢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19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 募集资金 | 财务费用*1 | 合计 |
| 浦发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9150154740012696 | 207,528,137.82 | 720,029.70 | 208,248,167.52 |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601091266 | 9,000,000.00 | 272,845.47 | 9,272,845.47 |
|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 | 19200188000298167 | 4,000,000.00 | 188,237.19 | 4,188,237.19 |
| 浦发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 79150155200000718 | 1,336,198.10 | 422,802.60 | 1,759,000.70 |
| 合计 | —— | 221,864,335.92 | 1,603,914.96 | 223,468,250.88 |
| 存款方式 | 存单号 | 存放期 | 存单金额 |
| 定期存款 | 700914806 | 2013.12.11-2014.3.11 | 10,000,000.00 |
| 定期存款 | 700914453 | 2013.12.11-2014.3.11 | 20,000,000.00 |
| 定期存款 | 700914197 | 2013.12.11-2014.6.11 | 20,000,000.00 |
| 定期存款 | 700914646 | 2013.12.11-2014.6.11 | 30,000,000.00 |
| 定期存款 | 700914293 | 2013.12.11-2014.6.11 | 50,000,000.00 |
| 合计 | —— | —— | 130,000,000.00 |
| 存款方式 | 存单号 | 存放期 | 存单金额 |
| 定期存款 | 19200181000433309 | 2013.12.11-2014.3.11 | 13,000,000.00 |
| 定期存款 | 19200181000433570 | 2013.12.11-2014.3.11 | 26,000,000.00 |
| 定期存款 | 19200181000433488 | 2013.12.11-2014.3.11 | 30,000,000.00 |
| 合计 | —— | —— | 69,000,000.00 |
| 募集资金总额 | 677,336,198.1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471,862.1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6,471,862.1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 | 否 | 366,000,000.00 | 366,000,000.00 | 158,471,862.18 | 158,471,862.18 | 43.30% | 2013年8月 | 11,617,397.63 | 注1 | 否 |
| 2、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 | 否 | 139,000,000.00 | 139,000,000.00 | | | 0.00% | 2014年10月 | | 不适用 | 否 |
| 3、高端医疗电子设备及部件生产项目 | 否 | 73,000,000.00 | 73,000,000.00 | | | 0.00% | 2014年4月 | | 不适用 | 否 |
| 4、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99,336,198.10 | 99,336,198.10 | 98,000,000.00 | 98,000,000.00 | 98.65% | 不适用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77,336,198.10 | 677,336,198.10 | 256,471,862.18 | 256,471,862.18 | — | — | 11,617,397.63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在前期公告中,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2个月,原计划2013年7月竣工,但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为: 2013年下半年受智能手机行业市场需求整体下滑的影响,2013年度完成项目搬迁后,根据市场情况仅采购2条SMT线体,金额1,936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年度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报告期内,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额为126,018,184.24元,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对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按规定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转作定期存款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投资
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万元) | 扣除发行费用的
募集资金(万元) |
| 1 | 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搬迁扩产建设项目 | 64,065.17 | 37,443.43 | 36,600.00 |
| 2 | 国际智能电表计量终端与管理系统项目 | 14,284.41 | 14,284.41 | 13,900.00 |
| 3 | 高端医疗电子设备及部件生产项目 | 7,423.78 | 7,423.78 | 7,300.00 |
| 4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9,933.62 |
| 合计 | 95,773.36 | 69,151.62 | 67,733.62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序号 | 审 议 议 题 | 投 票 指 示 |
| 1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3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4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5 | 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6 | 关于201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7 |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 8.1 | 以信用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申请等值1.5亿美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2 | 以信用方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3 | 以信用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4 |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5 | 以信用方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6 | 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7 |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8 |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9 |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等值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0 | 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1 | 以信用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等值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2 | 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3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4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5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4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6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7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1.8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8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19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20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95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8.21 | 全资子公司开发苏州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式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0.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9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任担保的议案 | | | |
| 9.1 | 本公司为开发苏州向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9.2 | 本公司为开发苏州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等值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9.3 | 本公司为开发苏州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4.951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9.4 | 本公司为开发苏州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等值0.3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与实施主体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