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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3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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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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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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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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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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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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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2.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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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MSCI中国A股指数×70%+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25%+同业存款利率×5%。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MSCI中国A股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两个指数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 70% ×(MSCI中国A股指数t/MSCI中国A股指数t-1-1) +25%×(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t/中债国债总指数(全价)t-1-1)+ 5% ×同业存款利率/360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止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6月1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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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6月14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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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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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前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A股市场第16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业网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名基金管理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60年的投资管理经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进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享誉全球的投资机制、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借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截至本报告期末,从2005年6月第一只基金成立到现在,本公司已经成功管理了15只基金产品(包含A、C类债券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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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建立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旗下投资组合能够得到公平对待,避免各种投资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我们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公平交易进行控制:

 1.在研究信息共享方面,投资研究等部门通过定期的例会沟通机制,就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研究报告信息通过研究平台进行发布。

 2.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股票及债券的入库需要由研究报告支持作为依据,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建立研究报告的定期更新机制。

 3.在投资决策方面,公司在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确保业务隔离及人员隔离,同时各投资组合经理投资决策保持独立。

 4.公司对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指令实行集中交易,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各账户所有指令;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对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分配制度,以确保相关投资组合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公司建立了《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通过事前审批来对反向交易进行事前控制。公司每季度对不同时间窗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6. 公司定期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并在监察稽核定期报告中做专项说明。公司也会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异常交易行为专项说明。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制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配。

 报告期末,公司共管理了十五只公募基金及三只专户产品。统计所有投资组合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过去连续4个季度内在不同时间窗口(T=1、T=3和T=5)存在同向交易价差的样本,并对差价率均值、交易价格占优比率、t值、贡献率等指标进行分析,报告期内不存在交易价差显著非零且对组合持仓市值贡献超过1%的样本组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系统划分了异常交易的类型、异常交易的界定标准、异常交易的识别程序,制订了异常交易的监控办法,并规范了异常交易的分析、报告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其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本基金年初曾配置白酒类股票近15%,当时因觉得估值较低,又处于现金流良好的消费行业,期待短期配置,在找到更合适投资机会后转出。但中央政府持续严打三公消费,白酒行业的供求严重失衡,平均白酒类股票价格下跌约40%,对基金组合造成了重大的负贡献。基金同时整年配置了25-30%医药和医疗股,提供了良好的正贡献。但在估值偏高的担心下,本基金对TMT(科技、媒体和通信)公司配置偏低。综合起来,基金的业绩表现相对市场上同等类型的基金落后了。本基金经理同时分管的国富价值业绩排名在2013年也处于晨星股票型基金的后1/2。相对而言,国富弹性偏蓝筹配置,即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国富价值除蓝筹外,相对更多配置成长中的龙头企业。

 排名本身只反映了投资结果,2013年中国经济确实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传统产业在不断调整,比如银行、钢铁和零售分别受潜在不良贷款、产能严重过剩和政府约束三公消费及电商分流的负面影响。同时大幅利用互联网运作的公司经营业绩创出新高,比如长于网上交易的天猫(阿里集团子公司)和长于网上游戏和社交的腾讯等。这样经济中反映的两极变化,也反映在股市中。在新进入股市的资金止步不前的情况下,资金逃离传统行业,追逐新兴行业。2013年,娱乐和媒体这些轻固定资产、不产生环境污染的产业也因自身的成长和未来很大的发展空间受到投资者追捧,比如华谊兄弟等涉及网络游戏的公司更进一步受到市场欢迎。

 2013年,股市中看来“便宜”(估值低)的股票愈加“便宜”,比如银行和地产等公司;看来“贵”(估值高)的股票更“贵”,比如影视公司和智能手机产业链等公司。这样极端的行业估值分化在中国股市是第一次发生,本基金经理从业20年也是第一次遇到,措手不及。

 股市中估值高的公司可利用股票加上再融资(现金),收购其他估值低得多的未上市公司,带来每股盈利的增厚,推动股价和估值(如市盈率)的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中有大量小公司,一年净利润几千万,但业务较单一,在激烈竞争中,融资受限(比如创业板IPO暂停),企业发展有不确定性。这样的公司有些愿意放弃部分股份控制权,获取更大发展空间。2013年上市公司并购连连,涉及的公司大多股价反映很正面,大幅上扬。这种现象预计在2014年仍将继续。

 由于互联网带来信息交流的快捷甚至瞬间的传播,股市的有效性也大幅提高。未来预期成长性良好的公司被迅速买入,估值推高,估值便宜的股票已难以寻找。更现实的机会是买入合理估值、业务进入壁垒高和未来成长空间大的公司,以持有时间换来股价上升空间。业务进入的高壁垒使未来成长的预期可实现,短期的较高估值从较长期限看是合理的。

 比如,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投资的某上市公司,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定位于服务中高端设备制造商,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为基础,以快速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主要经营模式。该公司有望在中国经济中不断加强的信息化、自动化和互联网化趋势获得大发展。该公司业务的高壁垒及预期业绩的高增长是本基金重仓持有的依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3年,国富弹性上涨3.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下跌3.92%, 基金跑赢基准7.65%。但是,2013年中国股市冰火两重天,一方面,代表传统产业的沪深300指数下跌7.65%,另一方面,代表新兴产业的创业板指数大幅上涨82.7%。国富弹性在晨星股票型基金同类排名处于后1/2,不理想。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预计TMT (科技, 媒体和通信) 股票仍将表现良好,比如,智能产品产业链(以苹果、三星和谷歌为代表)仍将较快发展,泛智慧行业和板块如智慧交通、智慧楼宇、智慧家居及智慧电网也正展现良好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将在TMT、环保、文化产业(娱乐及媒体)和油气开采等行业有更多的介入。

 由于6亿移动互联网的巨大用户群,中国在移动物联网行业已诞生并将产生更多的优秀公司,比如BAT(百度、阿里和腾讯)加上小米。更多的传统产业公司正借用互联网工具和思维推动企业转型,比如青岛海尔。传统产业的转型在2014年将越来越成为趋势,本基金将参与此类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已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董事长(本报告期内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或其任命者负责,成员包括投研、风险控制、监察稽核、交易、基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应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6日宣告分红,向截至2014年1月8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1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实现的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728元,基金份额总额2,630,871,281.7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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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吴显玲(董事长,本报告期内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卫军,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宇虹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57号《关于同意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912,150,781.8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7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6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12,981,452.2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830,670.4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范围为:股票投资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集中于具有良好品质并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辅助投资于资产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具有成长性和资产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0%×MSCI中国A股指数+25%×中国国债总指数(全价)+5%×同业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3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权证交易

 无。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5%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2012年12月31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2,806,590,073.61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32,365,589.9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12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3,176,429,214.29元,第二层级51,263,121.88元,无第三层级)。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21日公告披露,于2013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科伦药业表示主要是公司2011年收购崇州君健塑胶有限公司时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交易对方的情况及交易双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的问题,公司决定就收购君健塑胶100%股权事项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于2013年5月30日获得了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运行稳定,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暂无相关事项公告。

 本基金对科伦药业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调研,本基金通过长期跟踪该公司认为科伦药业符合本基金价值投资的理念,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2013年7月29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该公司于 2013年7月27日接家属通知,检察机关于2013年7月27日起,对该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先生执行监视居住。朱兴良先生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其在该公司上市前就只担任公司董事职位,平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事务,该事件对该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有限。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该公司将根据事态的进展采取所有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对金螳螂投资决策说明:本基金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调研、长期跟踪,认为该公司符合本基金价值投资的理念,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本基金的投资制度规定。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该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2.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该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张晓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2、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徐荔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3、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李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4、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储丽莉女士担任公司督察长,原督察长李彪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相关公告已于2013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5、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李雄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在新任总经理正式就任前,由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相关公告已于2013 年9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114000.00元,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未曾改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二)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代理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 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

 ?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考察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和《研究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

 ? 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每季度对签约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C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D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E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经过评价,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

 ? 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2、报告期内证券公司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租用与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基金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程序,本基金逐步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合计22个:其中国海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华泰证券各2个,兴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齐鲁证券、国信证券、高华证券、财富证券、国金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和安信证券各1个。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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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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