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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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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4-020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本次征收房屋土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北段(路) 228号的土地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 14184.58平方米,土地面积 18747.5平方米,征收价格为3754.92万元。

 详细内容请查阅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政府有偿收回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000659 股票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13-021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政府有偿收回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市新都区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富)位于新都镇新东社区五社工业用地的工业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整体征收,征收价款为3754.92?万元人民币。

 一、 概述

 按照《大件路新都段(新都围城路至鸿运大道)改造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成都市新都区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富瓶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富)发来《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函》(新重指[2013]36号),整体征收成都中富位于新都镇新东社区五社工业用地和地上建筑物。经双方协商,成都中富与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签订《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本次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征收价款为3754.92?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征收主体:新都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是新都区政府部门,负责新都区范围内公路建设等工作。

 详细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詹友军;

 代码:56448215-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北新路61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征收的土地房屋位于成都市新都区蓉都大道北段(路) 228号,建筑面积为 14184.58平方米,建筑结构为砖混、钢架结构,用途为生产、办公;占用土地面积 18747.5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土地证号:(2013) 第19374)。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委托,以2013??年9月3日为估价基准日,对成都中富该厂区内工业及配套用房共计建筑面积14184.58平方米及其占用的18747.5平方米的出让工业建筑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及厂区内构筑物,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采用成本法对咨询估价对象进行价格评估,于2013年10月18日出具了《房地产价格咨询报告》(九鼎咨评(2013)010号),评估价值为2401.03万元。

 四、定价依据

 双方以九鼎咨评(2013)010号房地产价格咨询报告为依据,加上搬家补助、购房补贴等其他款项1353.89万元,最终确定征收价款为3754.92??万元,此款项为该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的全部价款。

 五、征收款项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首次付给成都中富3054.92万元,余款700万元待房产交付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事项

 1、成都中富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由新都区交通局进行拆除。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腾空被征收房屋,甲方有权直接组织搬迁实施拆除,乙方不得阻挠。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补偿总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给付的,应当按未付款额的千分之三,按日支付逾期给付的滞纳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为公司的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根据会计、税法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司实现转让净收益约3000万元(未考虑税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

 3、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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