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新疆监管局新证监局【2014】8号文件《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14日发布了《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2014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2),以上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超期未履行承诺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1、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
2、承诺时间:2013年5月10日
3、承诺内容:
(1)将积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为准油能源办理拜城资源大厦11层、12层的房屋权属证书;
(2)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准油能源仍未取得拜城资源大厦11层、12层的房屋权属证书,则在准油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准油股份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完毕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后,由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控制的除准油股份及准油股份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保证准油股份及准油股份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购买该准油能源拥有的拜城资源大厦11层、12层房屋。
二、承诺进展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准油能源在拜城地区开展业务并使用上述房产,且准油能源的煤层气探矿权申报工作正在正常进行,未来可能必需使用上述房产作为其办公经营场所。基于准油能源的现实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并考虑尽可能减少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认为准油能源有必要继续拥有上述房产。准油能源正在积极办理相关产权证明,相关资料已提交拜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拜城县政府有关部门正就土地面积的分割、房产证办理的有关费用等问题组织各个业主和建筑商协商。
近日,公司指派专人与拜城县建设局房管科进行了联系,询问房屋权属证书办理进展情况,对方答复“目前没有明显进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未取得该房产的权属证书。
公司将持续跟踪该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