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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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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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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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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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面对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环境变化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团结带领广大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开创了连续八年盈利的良好局面。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42.35万元,同比下降4.40%;实现营业利润3,030.42万元,同比下降29.46%;实现利润总额2,889.20万元,同比下降49.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7.14万元,同比下降65.0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5.72万元,同比下降37.09%。
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与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县黄花镇高岸村的33.63亩土地使用权完成转让过户手
续,余款849.65万元已全部收回,本期确认土地转让收入1,849.65万元。
(2)国家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和国家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高速公路在四个节假日期间(春节、清明、劳动节、国庆节)对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以及长沙市每台车的年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由840元下调为600元,这些政策的调整致使公司国道绕城西南段、伍家岭桥和浏阳河大桥三座道路和桥梁的路桥通行费收入同比减少2,296万元。?
(3)201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实施限制“三公消费”等政策的力度,酒店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对酒店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期酒店经营收入较上年同比减少705万元。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四项指标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国家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车辆通行收费标准和国家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高速公路在四个节假日期间(春节、清明、劳动节、国庆节)对7座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以及长沙市每台车的年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由840元下调为600元,这些政策的调整致使公司国道绕城西南段、伍家岭桥和浏阳河大桥三座道路和桥梁的路桥通行费收入同比减少2,296万元,从而导致路桥利润相应下降。
(2)201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实施限制“三公消费”等政策的力度,酒店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对酒店经营产生了较大影响;年内君逸康年酒店进行了装修改造,对酒店收入和成本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上述原因造成本期酒店经营收入较上年同比减少705万元以及资产报损266万元,从而导致酒店利润相应下降。
(3)上年同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股东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因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另一方股东湖南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08.60万元,形成利润1,054.75万元。本期无此类交易事项形成的收入和利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无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不适用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4-00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君逸康年大酒店1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王力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公司董事杨若如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玉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14-008、2014-009]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需向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
五、《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42.35万元,同比下降4.40%;实现营业利润3,030.42万元,同比下降29.46%;实现利润总额2,889.20万元,同比下降49.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7.14万元,同比下降65.0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5.72万元,同比下降37.09%。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71,437.23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4,969.68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3,992,332.29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所属路桥经多年营运维护费用需求较高,以及浏阳河中路房地产项目和泰贞房地产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投资资金较多等原因。公司拟对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75万元。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14-010]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独立董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进行修改:
原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结合股本规模、发展前景、投资安排、利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建议和利润分配预案,同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在当年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相关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的情况下,可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审计中介机构不能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项目维护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3)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
(4)公司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值。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的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3)情况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因本条第(二)款第4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计划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才能生效。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股东大会。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06]详见201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4-00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1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1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君逸康年大酒店1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晓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无解释性说明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客观、公正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13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71,437.23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64,969.68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3,992,332.29元。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所属路桥经多年营运维护费用需求较高,以及浏阳河中路房地产项目和泰贞房地产项目处于开发建设阶段,投资资金较多等原因。公司拟对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监事会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监事会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4-00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2013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14年4月21日上午9时 会期半天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
6. 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长沙市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2014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4年度第1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独立董事述职。
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4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5]、《公司2014年度第1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4-006]。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4月18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508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12楼
邮 编:410015
电 话 0731-82327666
传 真:0731-82327566
4. 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何小兰、李 菁
联系电话:0731-82327666 传真:0731-82327566
2.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1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该受托股东享有发言权、表决权,对于列入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按照以下明确指示进行表决。
■
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4-01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投资者公开征集年报事项问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湖南省证监局《关于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4号)的相关要求,为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用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向投资者公开征集有关年报事项的问询,公司将在问询期结束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集中答复。具体如下:
1.接受问询的内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2.接受问询的方式:投资者可在问询期内通过邮件、传真或互动易等方式将问询事项反馈至公司(请一并提供身份、持股的证明材料以及联系方式)。为便于投资者问询事项的存档管理,本次年报事项问询不接受电话问询。
3.接受问询的期限: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4.答复问询的时间:2014年4月11日
电子邮箱:hntz0548@126.com
电 话 0731-82327666
传 真:0731-82327566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9日
| 股票简称 | 湖南投资 | 股票代码 | 00054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马宁 | 何小兰 |
| 电话 | 0731-82327666 | 0731-82327666 |
| 传真 | 0731-82327566 | 0731-82327566 |
| 电子信箱 | hntz0548@126.com | hntz0548@126.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
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221,423,510.82 | 231,622,013.63 | -4.4% | 270,057,256.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71,437.23 | 30,553,652.76 | -65.07% | 52,467,648.1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1,657,181.75 | 18,530,373.20 | -37.09% | 45,602,235.5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1,037,865.93 | 70,539,934.17 | 43.23% | 115,115,697.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6 | -66.67% | 0.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6 | -66.67% | 0.1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2% | 2.08% | -1.36% | 3.64%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
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1,942,249,060.91 | 2,160,135,135.24 | -10.09% | 2,073,907,500.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71,236,875.39 | 1,486,012,964.61 | -0.99% | 1,455,416,349.62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8,161户 | 年度报告披露日 | 88,699户 |
| 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 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 法人 | 30.31% | 151,322,140 | 101,400,558 | 冻结 | 151,322,140 |
| 赵炳利 | 境内自然人 | 0.90% | 4,468,047 | | | |
| 李晓固 | 境内自然人 | 0.83% | 4,154,527 | | | |
| 罗文斌 | 境内自然人 | 0.74% | 3,688,000 | | | |
| 包仕军 | 境内自然人 | 0.71% | 3,540,159 | | | |
| 黄爱玲 | 境内自然人 | 0.70% | 3,514,584 | | | |
| 黄明坤 | 境内自然人 | 0.53% | 2,623,048 | | | |
| 王 峰 | 境内自然人 | 0.39% | 1,957,983 | | | |
| 杨晓谦 | 境内自然人 | 0.37% | 1,843,910 | | | |
| 刘荣江 | 境内自然人 | 0.21% | 1,049,200 |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 (1)环路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为国家法人股,与其余前九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2)其余前九名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悉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他们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 (1)股东李晓固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154,527股公司股票。 |
| 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2)股东罗文斌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88,000股公司股票。 |
| | (3)股东黄爱玲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514,584股公司股票。 |
| | (4)股东王峰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957,983股公司股票。 |
|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 2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5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