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4】1号)文件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截止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2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目前正积极研究相关承诺事项的解决措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