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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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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提名沈艺峰先生、张深根先生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4年3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沈艺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财务和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艺峰

2014年3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深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深根

2014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14年3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兆奕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会副主席颜四清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赖兆奕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石刚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赖兆奕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中村泉监事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吴大云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期间,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3年度总裁班子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95,100万元(折合人民币)的金融机构融资(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保证担保(其中厦门嘉鹭金属工业有限公司30,000万元(折合人民币)、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34,000万元、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20,000万元、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50,000万元、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元、成都虹波钼业有限公司5,000万元、赣州虹飞钨钼材料有限公司4,000万元、福建省三明金明稀土有限公司5,000万元、江西都昌金鼎钨钼矿业有限公司20,000万元、漳州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0万元、厦门滕王阁设计装饰有限公司5,000万元、佳鹭(香港)有限公司11,000万美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决定和签署担保手续,授权期间自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规避担保风险,对控股比例90%(不含9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已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约定担保风险由控股子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该议案须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嘉鹭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出口加工区4C厂房

法定代表人:黄长庚

注册资本:4,750万元

经营范围:钨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和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10,903万元,总资产33,002万元,资产负债率66.96%,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0,621万元、净利润2,599万元。

2、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长汀县腾飞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长庚

注册资本:37,17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稀有稀土冶炼、加工,销售草酸、硫铵等稀土采选原辅材料等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70,399万元,总资产135,676万元,资产负债率48.11%,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71,975万元、净利润-11,552万元。

3、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春江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吴高潮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钨粉、碳化钨粉、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钴粉、混合料及合金粉、其它金属粉末材料和难熔金属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机械、电器设备的生产。。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38,808万元,总资产45,582万元,资产负债率14.86%,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40万元、净利润-686万元。

4、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高新开发区辛店镇金鑫路2号15幢

法定代表人:吴高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制品及其他钨金属制品的生产及国内外销售;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出口(以上进出口项目凭资格证经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19,323万元,总资产31,946万元,资产负债率39.51%,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33万元、净利润-72万元。

5、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渝

注册资本:7,204.29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钨、钼、镍、复合金属制品、金刚石模、薄钢带、电光源产品、电源产品,工业气体及专用设备,制造、安装、销售、机械加工、汽车维修、咨询服务、商品销售(除国家禁止流通物品外)、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41,942万元,总资产59,419万元,资产负债率29.41%,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6,439万元、净利润-467万元。

6、成都虹波钼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黄金路98号

法定代表人:阙兴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万元

经营范围: 钼酸铵、亚硫酸钠、钼微肥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研究、新产品开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4,833.06 万元,总资产 1,6041.05万元,资产负债率69.87%,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28,386.21万元、净利润 -763.12万元。

7、赣州虹飞钨钼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赣州市西郊路70号

法定代表人:李渝

注册资本:2,58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钨钼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3,960万元,总资产18,591万元,资产负债率78.70%,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6,370万元、净利润325万元。

8、福建省三明金明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荣路18幢三层

法定代表人:黄长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期末实际到资5,000万元)

经营范围:稀土分离及深加工项目的筹建。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4,866万元,总资产8,583万元,资产负债率43.30%,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4万元、净利润-123万元。

9、江西都昌金鼎钨钼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都昌县土塘镇阳储山

法定代表人:郭天煌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钨钼采选(凭采矿许可证)加工、销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24,593.94万元,总资产78,141.64万元,资产负债率68.53%,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680.00万元,净利润-4,620.01万元。

10、漳州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龙海市

法定代表人:庄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1,381万元,总资产131,441万元,资产负债率101.05%,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171万元。

11、厦门滕王阁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李建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 装修设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1,945.04万元,总资产1,983.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19.57 %,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 146.18 万元、净利润 -54.96 万元。

12、佳鹭(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法定代表人:庄志刚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商品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10,851万元,总资产59,097万元,资产负债率81.64%,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58,160万元,净利润-295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2月28日,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1,191.56万元,其中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余额91,191.56万元,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余额0万元;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3年度财务报表。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虹波为联虹钼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山田正二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成都虹波继续为联虹钼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虹波)继续为关联企业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虹钼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自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规避担保风险,日本联合材料与成都虹波已在2008年2月15日签订协议,约定担保风险由联合材料和成都虹波按持股比例承担。该担保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龙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路198号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阙兴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钼板、X线靶、大/小型钼圆片/方片、高温炉用钼部件材料的生产,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并销售本公司产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联虹钼业股东权益9,931.60万元,总资产10,876.93万元,资产负债率8.69%,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5,902.60万元、净利润79.8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与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持有本公司股份9.37%)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出资持股51%,成都虹波持股49%。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在关联董事山田正二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成都虹波继续为联虹钼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联虹钼业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合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日本联合材料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成都虹波出资4,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联虹钼业2014年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用于正常经营运转,需由银行认可的第二方提供保证担保,鉴于联虹钼业第一大股东日本联合材料为其提供担保难于操作且很难获得银行认可,故由成都虹波提供担保;由于担保金额不大且联虹钼业目前经营及资金周转正常,同时为规避担保风险,日本联合材料与成都虹波已在2008年2月15日签订协议,约定担保风险由联合材料和成都虹波按持股比例承担。因而,潜在风险较小。

3、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金额不大且联虹钼业目前经营及资金周转正常,同时日本联合材料与成都虹波已在2008年2月15日签订协议,约定担保风险由联合材料和成都虹波按持股比例承担。因而,潜在风险较小。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2月28日,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1,191.56万元,其中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余额91,191.56万元,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余额0万元;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013年度财务报表。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钨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继续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采购钨精矿及仲钨酸铵等钨产品,双方拟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该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五矿有色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1.47%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五矿有色之间为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张树强、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 158,560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和白银的出口;从事经核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2015.06.18)。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五矿有色持有本公司11.47%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五矿有色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82,075.10

万元、净资产2,764,315.88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7,196,277.85万元、净利润417,996.58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标的:钨精矿及仲钨酸铵等钨产品。

2、 交易数量:根据本公司需求及五矿有色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3、 定价原则:按交货月份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4、 结算方式:需方在供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必要性: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钨矿资源,是目前国内较大的钨精矿生产供应商及仲钨酸铵等钨制品生产供应商;本公司为目前世界上规模较大的钨制品生产供应企业,除生产所需钨精矿大部分需向市场采购外,由于深加工需要还需向市场采购部分仲钨酸铵等钨产品用于加工。因而需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钨精矿及仲钨酸铵等钨产品。

持续性: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所需钨原料不能完全自给,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向五矿有色采购钨精矿及仲钨酸铵等钨产品满足资源需要。

2、选择与五矿有色进行交易的原因是该公司拥有丰富的钨矿资源,是目前国内较大的钨精矿生产供应商及仲钨酸铵等钨制品生产供应商,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扩充上市公司钨精矿及其他钨制品原料采购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上市公司钨精矿及仲钨酸铵等钨产品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由于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主营业务因此对关联人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将通过扩大自有矿山开采量逐步提高钨精矿自给比例,以及通过增加向其他交易方的采购量逐步降低向关联方的采购比例及依赖程度。

五、公司本年度与五矿有色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本公司累计向五矿有色销售钨粉15,115,970.00元,占同类交易比例4.91%,销售仲钨酸铵52,175,000.02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35%;累计采购钨精矿118,626,912.75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22%,采购仲钨酸铵232,735,175.76元,占同类交易比例30.55%。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张树强先生、高勃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的钨精矿及仲钨酸铵等钨制品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钨制品生产供应企业,所需钨精矿等原料不能完全自给,通过向五矿有色采购钨精矿及仲钨酸铵等钨制品,有利于扩充公司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五矿有色采购稀土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继续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采购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产品,双方拟签订《长期采购协议》,该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五矿有色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1.47%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五矿有色之间为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张树强、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 158,560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和白银的出口;从事经核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2015.06.18)。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五矿有色持有本公司11.47%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五矿有色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82,075.10

万元、净资产2,764,315.88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7,196,277.85万元、净利润417,996.58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5、 交易标的: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产品。

6、 交易数量:根据本公司的需求及五矿有色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7、 定价原则:按交货月份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8、 结算方式:需方在供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4月起至2017年4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必要性:五矿有色是国内最大的稀土生产及贸易商之一;本公司2006年开始进入稀土行业,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产业,现建有5000吨贮氢合金粉项目、1000吨荧光粉项目,所需部分稀土原料不能完全自给,需对外采购。因此需向五矿有色采购部分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

持续性:由于本公司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产业,稀土产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所需部分稀土原料不能完全自给,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向五矿有色采购部分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满足原料供应需要。

2、选择与五矿有色进行交易的原因是该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稀土生产及贸易商之一,拥有较大的稀土冶炼规模;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扩充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原料采购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由于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稀土业务因此对关联人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将通过扩大稀土冶炼规模及稀土金属加工能力,逐步提高原料自给比例,以及通过增加向其他交易方的采购量逐步降低向关联方的采购比例及依赖程度。

五、公司本年度与五矿有色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本公司累计向五矿有色销售钨粉15,115,970.00元,占同类交易比例4.91%,销售仲钨酸铵52,175,000.02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35%;累计采购钨精矿118,626,912.75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22%,采购仲钨酸铵232,735,175.76元,占同类交易比例30.55%。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张树强先生、高勃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06年开始进入稀土行业,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产业,所需部分稀土原料不能完全自给,需对外采购,通过向五矿有色采购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有利于扩充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钨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继续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销售产制品,双方拟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该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五矿有色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1.47%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五矿有色之间为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张树强、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 158,560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和白银的出口;从事经核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2015.06.18)。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五矿有色持有本公司11.47%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五矿有色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82,075.10

万元、净资产2,764,315.88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7,196,277.85万元、净利润417,996.58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9、 交易标的:仲钨酸铵、氧化钨及其它钨产品。

10、交易数量:根据五矿有色的需求逐月议定。

11、定价原则:按交货月份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12、结算方式:需方在供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4月起至2017年4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必要性:五矿有色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钨产品进出口贸易商,拥有较多的钨产品出口配额及销售渠道;本公司为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钨产品生产供应企业之一,自身分配的出口配额无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因而需借助五矿有色的出口配额及其销售渠道销售和委托销售部分钨产品。

持续性:由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借助五矿有色的出口配额销售和委托销售部分钨产品。

2、选择与五矿有色进行交易的原因是该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钨产品进出口贸易商,拥有较多的钨产品出口配额及销售渠道;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扩充上市公司钨产品销售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钨产品销售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由于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主营业务因此对关联人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将通过加快不受出口配额限制的深加工产品的发展,将受配额限制的初加工产品逐步转换成深加工产品出口,从而减少对出口配额的需求量,同时自行开拓销售渠道,降低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公司本年度与五矿有色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本公司累计向五矿有色销售钨粉15,115,970.00元,占同类交易比例4.91%,销售仲钨酸铵52,175,000.02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35%;累计采购钨精矿118,626,912.75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22%,采购仲钨酸铵232,735,175.76元,占同类交易比例30.55%。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张树强先生、高勃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的钨产品销售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钨产品生产供应企业之一,自身分配的出口配额无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通过向五矿有色销售钨产品,有利于扩充销售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向五矿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稀土氧化物等稀土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稀土”)拟继续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销售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双方拟签订《长期供货协议》,该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五矿有色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11.47%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五矿有色之间为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张树强、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 158,560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和白银的出口;从事经核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2015.06.18)。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3年12月31日,五矿有色持有本公司11.47%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五矿有色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882,075.10

万元、净资产2,764,315.88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7,196,277.85万元、净利润417,996.58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

2、交易数量:根据五矿有色的需求逐月议定。

3、定价原则:按交货月份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4、结算方式:需方在供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4月起至2017年4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必要性:五矿有色是目前国内较大的稀土产品贸易商,拥有较多的稀土出口配额;金龙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产销规模逐步扩大,需要进一步开拓市场。因而需借助五矿有色的出口配额销售和委托销售稀土加工产品。

持续性:由于金龙稀土尚未获得稀土出口配额,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借助五矿有色的出口配额销售和委托销售稀土加工产品。

2、选择与五矿有色进行交易的原因是该公司是目前国内较大的稀土进出口贸易商,拥有较多的稀土出口配额;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扩充上市公司稀土加工产品的出口销售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稀土加工产品出口销售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由于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主营业务因此对关联人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将通过加快不受出口配额限制的深加工产品的发展,将受配额限制的初加工产品逐步转换成深加工产品出口,从而减少对出口配额的需求量,降低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公司本年度与五矿有色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本公司累计向五矿有色销售钨粉15,115,970.00元,占同类交易比例4.91%,销售仲钨酸铵52,175,000.02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35%;累计采购钨精矿118,626,912.75元,占同类交易比例7.22%,采购仲钨酸铵232,735,175.76元,占同类交易比例30.55%。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张树强先生、高勃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的稀土加工产品出口销售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审计委员会意见

五矿有色是目前国内较大的稀土产品贸易商,拥有较多的稀土出口配额,通过向五矿有色销售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有利于扩充公司的稀土加工产品出口销售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向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等钨产品,双方拟签订《长期采购协议》,该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本公司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同时担任江西巨通董事长,本公司与江西巨通构成关联企业。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刘同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武宁县万福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同高

注册资本: 7,38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7月18日

主营业务:钨、锑、锡、铜、钼、铋加工、销售;仲钨酸铵、兰色氧化钨、三氧化钨、钨酸钠、钨铁、锡、锭、铜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水力发电(仅供自产自供本公司用电)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同时担任江西巨通董事长,本公司与江西巨通构成关联企业。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江西巨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9,807.65万元、净资产9,206.2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3,488.50万元、净利润-780.78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钨精矿。

2、交易数量:根据本公司需求及江西巨通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3、定价原则:按交货月份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4、结算方式:需方在供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必要性:江西巨通为一家矿山开采企业,目前主要进行江西武宁大湖塘钨矿的开采,未来具备持续扩大供应量的能力;本公司为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钨制品生产供应企业。因而需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

持续性: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所需钨精矿不能完全自给,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满足资源需要。

2、选择与江西巨通进行交易的原因是该公司为一家矿山开采企业,目前主要进行江西武宁大湖塘钨矿的开采,未来具备持续扩大供应量的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扩充上市公司钨精矿采购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钨精矿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由于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主营业务因此对关联人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将通过扩大自有矿山开采量逐步提高钨精矿自给比例,以及通过增加向其他交易方的采购量逐步降低向关联方的采购比例及依赖程度。

五、公司本年度与江西巨通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3年,本公司累计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278,584,670.12元,占同类交易比例19.85%。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刘同高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的钨精矿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钨制品生产供应企业,所需钨精矿不能完全自给,通过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有利于扩充公司钨精矿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向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与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虹”)签订《借款协议》,厦门三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本公司资金需求,向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本公司资金周转。该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厦门三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刘同高、张树强、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619号1601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同高

注册资本:477,703,333元

成立时间:2000年4月24日

主营业务:钨钼制品、电光源材料的生产、销售;镍、金刚石模、薄钢带、复合金属制品、钨钼生产设备的生产、销售;批发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矿山采掘机械设备。(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厦门三虹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288,714万元、净资产185,89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17,11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厦门三虹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本公司资金需求,向本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用于本公司资金周转,借款方式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或直接借款。

2、定价原则:借款利息按照本公司公司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确定。

3、结算方式:按季支付利息。

4、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4月至2017年4月止。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由于借款利息按照本公司现行银行融资成本确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14年3月2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在关联董事刘同高、张树强、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审议《关于继续与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加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近几年公司各主要产品产销规模扩大、钨深加工及稀土产业投资加大,公司营运资金占用大幅增加,公司面临一定融资压力,通过向厦门三虹借款,有助于增加本公司融资渠道,更好地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交易双方拟签订的《借款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本公司总部1号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于2014年3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副董事长张树强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高勃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帝元维多利亚酒店(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6699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201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成都虹波继续为联虹钼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8、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稀土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汀金龙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与江西巨通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与厦门三虹继续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6日-4月18 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附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议 案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财务决算和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4《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2014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成都虹波继续为联虹钼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8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沈艺峰   
 张深根   
9《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钨产品的议案》   
10《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采购稀土产品的议案》   
11《关于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12《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汀金龙与五矿有色继续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议案》   
13《关于与江西巨通继续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14《关于与厦门三虹继续签订〈借款协议〉的议案》   
15《关于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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