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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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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荀建华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4年3月28日下午13:3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4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人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人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2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53,343,780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53,301,080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42,70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11 |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10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1 |
注明: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等议案,于转送股方案实施前,承诺人拟无偿转送的股份不具有表决权,据此,姚志中所持公司1,103,713股、荀建平所持1,103,713股就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具有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闫国庆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吴立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刘党旗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弃权 | 弃权 | 是否通过 |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53,310,080 | 99.99 | 33,700 | 0.01 | 0 | 0 | 是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3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4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6 |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7 |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8 | 关于公司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2014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9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1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11 | 关于公司监事2014年度基本薪酬的议案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 12 | 关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53,310,080 | 99.99 | 0 | 0 | 33,700 | 0.01 | 是 |
注明:第10、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赵吉奎律师、郭秀娟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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