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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支付2013年4月5日至2014年4月4日期间的利息,该次支付利息为6.78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4月4日。
一、债券基本信息
1、债券名称: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品种、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4.8亿元,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债券简称及代码:12湘鄂债(代码:112072)。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6.78%,派息额6.78元/张,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年付息次数为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7、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6.78%。
8、起息日:2012年4月5日。
9、下一付息年度起息日为2014年4月5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4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本付息年度起息日为2013年4月5日。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2湘鄂债”的票面利率为6.78%,本次付息每10张“12湘鄂债”派发利息人民币67.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4.2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1.02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登记日:2014年4月4日
2、除息日:2014年4月8日
3、付息日:2014年4月8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4月4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14年4月4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2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甲2号
联系人:周绍兴、安鑫
联系电话:010-88137599
传真:010-88137599
邮政编码:100142
2、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人:陈光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