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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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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亮点多 创新红利足

 事实上,从2012年监管部门对全行业放松管制开始,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已经为行业取得不可忽视的正面收益,但时至今日,当时提出的一些改革建议仍待落实。彼时,有大型券商高管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应圈定什么可为而不是什么不可为,打开行业的创新空间,避免部分法无禁止的事项成为灰色地带。

 事实上,这一断言在最终行业创新之时不幸成真,有券商人士透露,2013年部分券商推出的创新产品被紧急叫停,原因并非产品本身损害投资人利益,而是超出既有游戏规则,触碰了敏感地带。在此背景下,2013年行业普遍认为强调风控合规,创新趋向谨慎。

 “2014年行业可能迎来‘绝地’反击,行业创新迎来更多希望。”对于今年的创新政策走向,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表示,如果该征求意见稿未来能有效实施,针对证券行业的监管思路将发生转变,证券业迎来发展机遇。文件中,首次提出确立证券经营机构业务“负面清单”,逐步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并且,各条文中体现出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出要逐步取消专业评价、事前备案等前置程序,支持证券公司自主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目的明确的提出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发展成为具有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拥有一定国际定价权、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系统重要性机构。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业务创新的内容十分具体,正式发布后的落实效率会很高。亮点很多,比如拓展证券经营机构基础功能部分,将大幅提升证券公司的金融中介功能,甚至颠覆目前的盈利模式;在扩大证券公司融资渠道部分,协调有关部门明确证券经营机构的一般贷款人地位,允许证券经营机构向银行申请贷款。提出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在同业拆借中享有一般金融机构待遇,研究制定证券经营机构收益凭证业务相关规则等,将有效推动目前证券业的经营杠杆由2.5倍向一般金融业普遍的8-10倍提升。在业务创新方面,提出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投资、咨询服务等,赋予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应有提供融资的功能。互联网金融方面态度积极,许多互联网金融创新都将展开备案制。这些都将成为2014年行业创新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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