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7日,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通知:
1、2014年2月19日,广西正和将其所持有的4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2014年3月21日,广西正和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49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业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4日,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不能转让。
2、2014年3月21日,广西正和与东方证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71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23日,质押期间内上述股份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广西正和共持有公司361,300,347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为283,0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