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014年3月25日、26日、27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实,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经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未曾买卖公司股票;
6、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针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重大事项,同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筹划前述重大事项。
2、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21日披露了201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信息网)。经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3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在审核中,公司将及时披露审核结果。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