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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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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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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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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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255.3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62.01万元,同比增长53.27%,主营业务毛利率16.58%,较去年同期毛利率12.71%上升3.87%。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来源和利润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3年,生产复合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下行,公司相应调低产品售价;面对市场价格下行,渠道和用户降低持仓的不利局面,公司在加强营销渠道建设、提升用户服务,推动销量的同时,严格控制库存,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另一方面,公司生产车间管理引进“公司模利”管控方法,降低产品成本取得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在增加产品销量的同时,产品毛利率同比有所提升。由于芭田产品品牌在复合肥市场有较高的知名度,同时,优化营销渠道服务,通过产品创新、营销策略创新,激发了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推动了产品成本的降低和费用的下降,使公司效益同比有所提升,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率和归母公司净利润同比有所提高。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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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5)对2014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
以上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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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培钊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07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定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7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4、会议时间: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
5、出席对象:
(1)于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2、审议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案。
3、审议关于《2013年度权益派发预案》提案。
4、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案。
5、审议关于《2014年度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提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提案。
7、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1-6项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第7项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委托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园粤兴二道10号
2、邮政编码:518057
3、会议联系电话:0755-86578985 0755-26951598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6584355
5、联系人:张重程 熊小菊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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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一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0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在公司本部V6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2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独立董事王宋荣、兰艳泽、吴玉光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2013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权益派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4] 00388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2,132,553,599.60元;营业利润 135,602,156.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6,620,060.28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199,520,924.75 元,盈余公积余额为60,783,050.75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27,539,062.5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82,370,568.45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规要求,结合公司2013年度盈利情况,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派发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 851,553,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提交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1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3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家银行在2014年度共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五十五亿元(550,000.00万元)。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星河世纪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华富支行。上述银行提供额度包括:现金借款、承兑汇票、商票等,上述银行提供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流动资金以及贵州芭田重点项目投入、技术改造投入等。
本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约定合同费用70万。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定于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14年3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09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下午16:00在公司本部V6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本届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魏启乔出差委托监事姚俊雄代为出席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事项如下:
一、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本公司2013年度权益派发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 851,553,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权益分派预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权益分派预案。
该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1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8,700.0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7名,不超过10名,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截至2012年7月3日止,本公司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90.00万股,股票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64元,共计募集人民币549,31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2,312,220.00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7,003,780.00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验字[2012]07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6,516.53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910.2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核字[2012]464号”鉴证报告确认予以置换;于2012年7月3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直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款10,606.28万元,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1,217.442万元。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334.38万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401.29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査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要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的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根据2012年8月3日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世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徐州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芭田”)或贵港市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芭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或净额的百分之五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公司负责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若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需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2013 年8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早日投产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将“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2万吨粉状水溶性肥项目”中的二条线实施主体由贵港芭田变更为贵州芭田,实施地点由广西贵港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2、将“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0万吨料浆全溶灌溉复合肥、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及年推广100万亩灌溉施肥设备项目”中的“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项目”实施主体由徐州芭田变更为贵州芭田,实施地点由徐州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3、将“年产60万吨缓释肥及35万台种肥一体播种设备项目”中的“年产60万吨缓释肥项目”实施主体由徐州芭田变更为贵州芭田,实施地点由徐州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募集资金投资其他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不变。2013年11月,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贵州芭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本公司的子公司在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保荐人。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人。子公司募集资金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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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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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3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早日投产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详见前述三);除此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黄培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万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培钊
2014年3月26日
| 股票简称 | 芭田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170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张重程 | 熊小菊 |
| 电话 | 0755-86578985 | 0755-26951598 |
| 传真 | 0755-26584355 | 0755-26584355 |
| 电子信箱 | zhangzc11999@sina.com | zqb26584355@163.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2,132,553,599.60 | 2,167,196,965.24 | -1.6% | 2,323,768,642.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6,620,060.28 | 89,136,445.32 | 53.27% | 63,194,241.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23,151,069.55 | 83,037,536.80 | 48.31% | 58,154,493.2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74,344,296.81 | 309,326,933.50 | -43.64% | -38,178,239.4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04 | 0.1155 | 38.87% | 0.06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04 | 0.1153 | 39.12% | 0.067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77% | 8.61% | 1.16% | 9.42%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2,490,200,389.81 | 1,857,737,248.30 | 34.04% | 1,109,348,802.6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39,396,398.06 | 1,371,281,571.97 | 4.97% | 752,666,288.60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65,18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64,651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黄培钊 | 境内自然人 | 28.3% | 240,976,500 | 180,732,375 | 质押 | 49,500,000 |
| 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15% | 94,929,838 | 0 | | |
| 黄林华 | 境内自然人 | 6.17% | 52,532,345 | 52,524,183 | 质押 | 33,180,000 |
| 深圳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7% | 38,033,215 | 0 | | |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睿富二号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 | 33,180,000 | 0 | | |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35% | 19,980,000 | 0 | | |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 | 10,200,000 | 0 | | |
| 张志新 | 境内自然人 | 0.28% | 2,349,883 | 2,049,883 | | |
| 吴益辉 | 境内自然人 | 0.26% | 2,225,086 | 1,422,369 | | |
| 黄广英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977,777 | 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股东中,黄培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林华为实际控制人黄培钊姐夫;黄淑芝、黄佩淑分别持有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1%和39%的股权,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思思乐食品有限公司60%的股权;黄佩淑为黄林华配偶、黄培钊姐姐,黄淑芝为黄培钊妹妹,他(她)们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可能。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2、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无限售股东中张灿利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 |
|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35% | 至 | 55% |
| 2014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万元) | 5,436.38 | 至 | 6,241.77 |
| 2013年1-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3,662.0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增长的原因为:一是公司2014年一季度复合肥销售及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比有所上升,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调整了原有产品结构,提高了中、高端产品的产销比例,利润较高的产品销售比重加大.二是公司推动内公司管控,原材料成本控制取得效,提升了产品综合销售毛利率. |
|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 | | |
| 2 | 审议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案。 | | | |
| 3 | 审议关于《2013年度权益派发预案》提案。 | | | |
| 4 | 审议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案。 | | | |
| 5 | 审议关于《2014年度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提案。 | | | |
| 6 | 审议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提案。 | | | |
| 7 | 审议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案。 | | |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30101220006666270 | 151,680,000.00 | 44,158,603.20 | 活、定期存款方式 |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01880100004468 | 193,011,780.00 | 50,702,965.96 | 活、定期存款方式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星河世纪支行 | 755917273810301 | 84,660,000.00 | 20,413,491.29 | 活、定期存款方式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 4100320040020581 | 84,660,000.00 | 2,989.02 | 活、定期存款方式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支行 | 4420151500052518416 | 22,992,000.00 | 23,170,559.22 | 活、定期存款方式 |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805880100002650 | --- | 110,101,773.51 | 活、定期存款方式 |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337130100100146348 | --- | 112,879,921.06 | 活、定期存款方式 |
|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 79170155200006656 | --- | 22,582,618.12 | 活、定期存款方式 |
| 合 计 | | 537,003,780.00 | 384,012,921.38 | |
| 募集资金总额 | 53,700.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334.3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516.5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年产60万吨缓释肥及35万台种肥一体播种设备项目 | 是 | 15,168.00 | 15,168.00 | 4,142.09 | 4,142.09 | 27.31% | --- | --- | 否 | 否 |
| 2、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0万吨料浆全溶灌溉复合肥、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及年推广100万亩灌溉施肥设备项目 | 是 | 19,301.18 | 19,301.18 | 3,756.44 | 7,064.35 | 36.60% | --- | --- | 否 | 否 |
| 3、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2万吨粉状水溶性肥项目 | 是 | 16,932.00 | 16,932.00 | 1,435.85 | 5,310.09 | 31.36% | --- | --- | 否 | 否 |
| 4、年产20万吨有机肥产业化项目 | 否 | 2,299.20 | 2,299.20 | --- | --- | --- | --- | ---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3,700.38 | 53,700.38 | 9,334.38 | 16,516.53 | 30.76% | --- | --- | ---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公司于2013 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争取早日投产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
| 1、将“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2 万吨粉状水溶性肥项目”中的二条线实施主体由贵港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西贵港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
| 2、将“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0 万吨料浆全溶灌溉复合肥、20 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及年推广100 万亩灌溉施肥设备项目”中的“20 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项目”实施主体由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徐州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
| 3、将“年产60 万吨缓释肥及35 万台种肥一体播种设备项目”中的“年产60 万吨缓释肥项目”实施主体由徐州市芭田生态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徐州市变更为贵州省瓮安县。 |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直接原因是基于贵州芭田将为转移后的募投项目提供原材料磷的有效保供,从而降低物流和生产成本。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5,910.2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