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均未获通过:
1、《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出弃权表决并进行了专项说明。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4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滨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 252,121,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51,255,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4%。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8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2,790股(其中B股8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626%;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50,198,468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374%。
表决结果:未获通过。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22,790股(其中B股8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7626%;反对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250,198,468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2374%。
表决结果:未获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出弃权表决并进行了专项说明:“目前,我司正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你司部分股权(不低于总股本26%且不高于总股本29%)。在此期间,不宜审议你司重大事项。经研究,我司决定对你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两项议案作弃权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汉、贺喜明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作出弃权表决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