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4年3月11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7日上午9点在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红庙三社公司华富榨菜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0人,代表股份数7,820.8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7,820.8275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相关的章程修正案及章程全文见2014年3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