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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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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发生。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5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伍守华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刘宏良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副董事长张更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对置入资产201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6、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9,858,889.05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2013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269,027,88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53,805,577.4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经过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1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陈义和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本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比例。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发行。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事宜;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吕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1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公司董事会已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金祥慧女士的书面辞职函,金祥慧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自公司董事会收到申请时生效,金祥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张玉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版)》。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1、3、4、6、8-13。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的第7-11、14-15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7日

附件一:吕涛先生简历

吕涛先生,男,197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省邮电管理局财务处科员、中国网通集团郑州市分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网通集团焦作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河南省分公司风险部副总经理、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销售部副总经理、北京慧基泰展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吕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张玉敏女士简历

张玉敏,女,1984年,大学学历。张玉敏女士已于2013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玉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6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9,858,889.05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2013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269,027,88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53,805,577.4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

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3月27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14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14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27.22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综合授信的所有文书,超过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授权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14年需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14年拟对下列24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7.22亿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总资产57.56亿元的47.29%。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 14栋

法定代表人:伍守华

经营范围:投资与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及需前置许可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为135,227,181.48元,净资产为41,852,769.1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95,000.00元,实现净利润 -2,816,542.39元。

2、 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装修(以上涉及许可证的要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04,039,965.64元,净资产为391,536,231.6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07,283,473.81元,实现净利润181,145,886.70元。

3、被担保人:衡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湖南省衡山县开云镇人民中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郑裕荣

经营范围: 燃气供应及管理,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衡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0,578,976.10元,净资产为20,648,038.6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0,784,894.28元,实现净利润 4,898,466.75元。

4、被担保人: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

法定代表人:肖建波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在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经营);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资质等级:甲级);燃气燃烧器具及其零配件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为86,972,713.83元,净资产为28,706,396.7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4,753,343.78元,实现净利润 13,645,945.93元。

5、被担保人: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宁市青阳南路53号

法定代表人:伍守华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经营和管理;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881,130.87元,净资产为29,211,258.8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8,107,587.59元,实现净利润8,238,858.51元。

6、被担保人:衡阳西纳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县西度镇聚庆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海

经营范围:CNG汽车用天然气生产销售、天然气器具及设备的生产销售;天然气专用设备及燃具的维修机售后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衡阳西纳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为35,264,624.89元,净资产为15,956,820.3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028,520.64元,实现净利润 11,829,360.23元。

7、被担保人: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环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许宏亮

经营范围:天然气运输管道及加压站建设,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泰安)有限公司控股80%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

产总额为219,538,818.69元,净资产为145,683,078.9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828,586.56元,实现净利润 17,114,639.15元。

8、被担保人: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泰市开发区青云路161号(建行三楼)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输配站建设,燃气管道运输,汽车油改气安装,燃气具安装、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控股74%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4,484,741.74元,净资产为164,025,277.6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9,616,968.10元,实现净利润 23,519,332.01元。

9、被担保人: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及燃气设备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CNG加气站建设及经营(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8,605,066.21元,净资产为18,244,182.3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10,362,199.03元,实现净利润 7,074,869.58元。

10、被担保人: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正信会所C区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8日);燃气设备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06,981,860.64元,净资产为83,817,350.7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7,365,583.28元,实现净利润 14,692,765.80元。

11、被担保人: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钜平大街路北)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 燃气具销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及应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6,233,564.15元,净资产为20,004,896.8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9,287,037.24元,实现净利润 7,911,728.37元。

12、被担保人: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冀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楼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 管道燃气(天然气)的经营,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管网建设与管理、燃气设备的经营,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2,437,505.50元,净资产为52,629,267.0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1,468,506.69元,实现净利润 7,966,064.16元。

13、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沙河市新兴路东房屋开发单元楼1-1-101(西崔路口)

法定代表人:路登举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与管理;天然气(CNG,LNG)加注站的建设;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咨询;燃气具的销售与安装;(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限制经营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1%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308,559.66元,净资产为30,123,730.1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36,419.39元。

14、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69,495,153.13元,净资产为32,979,174.8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 -6,492,801.37元。

15、被担保人:张家口市亚燃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建晔

经营范围: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工程及汽车双燃料安装项目筹建(筹建期不得从事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65%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张家口市亚燃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1,624,608.24元,净资产为15,105,827.4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689,582.75元,实现净利润 -59,811.57元。

16、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经营范围: 天然气设备、备件、器具销售;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天然气销售结算。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9,876,778.45元,净资产为155,708,700.2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21,069,111.98元,实现净利润 31,444,875.26元。

17、被担保人:呼伦贝尔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呼伦贝尔市胜利办龙凤家园9号楼6号2室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燃气管道用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呼伦贝尔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358,672.23元,净资产为4,892,248.2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9,400.77元。

18、被担保人:阳原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阳原县西城西宁路东(锦程小区底商)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 企业筹建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的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5%。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阳原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025,284.19元,净资产为13,771,517.0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7,003,389.77元,实现净利润5,214,478.48元。

19、被担保人:宣化县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宣化县洋河南镇安平西街2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天然气设备及配件、器具的销售、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宣化县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363,651.22元,净资产为9,360,606.5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2,406,392.39元,实现净利润 4,360,606.58元。

20、被担保人:万全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万全县北环路万全经济开发区办公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对燃气经营进行投资;燃气工程设施、燃气汽车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燃气具销售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万全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372,068.79元,净资产为15,658,323.2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3,223,556元,实现净利润 5,658,323.29元。

21、被担保人: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怀安县柴沟堡镇长胜安架梁闫家湾地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燃气工程设施、燃气汽车加气站、分布式能源站建设;燃气具销售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445,907.26元,净资产为7,980,094.2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509,435.15元,实现净利润 2,980,094.22元。

22、被担保人:绥化市中油新兴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花园街发改委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中举

经营范围: 为油气项目投资,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五金交电、建材、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黑龙江金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绥化市中油新兴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7,669,421.16元,净资产为32,696,485.1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5,777,180.04元,实现净利润 7,649,018.68元。

23、被担保人: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管网建设和管理;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安装维修;燃气具及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加气站建设与服务。(请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经营项目,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43,425,493.61元,净资产为62,766,773.4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6,083,798.76元,实现净利润-33,937,268.05元。

24、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凭资质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52,492,617.96元,净资产为1,105,259,870.5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419,910.92元,实现净利润442,401,110.29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授信额度总额,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控股子公司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公司授予各自的担保额度。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张家口亚燃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51%、74%、80%、65%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14年度内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24家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24家控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的需要,与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耒阳国储能源”)、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物流”)、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国能”)、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国能”)、廊坊市京龙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龙防腐”),存在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1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41,385.09万元。

2013年度,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438.13万元。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陈义和董事长属于第一大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的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须获得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新能国际、陈义和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5,821.9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2号院1单元202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南街2号院1单元202

法定代表人: 陈义和

注册资本:172500万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7124015458

主营业务:电池制作;能源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能源、节能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润滑油、燃料油、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国能天然气进出口(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国储能源28%股权、新能国际投资公司持有国储能源25%股权、中国富莱德事业公司持有国储能源30%股份、中国华联国际贸易公司持有国储能源15%股份、深圳百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国储能源2%股权。

2013年度,国储能源未经审计营业收入898044万元,净利润73994万元,净资产449557万元

2、关联方: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耒阳市武装部大院内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耒阳市北正街武装部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 郭见驰

注册资本:7667万

税务登记证号码:430481591015107

主营业务: 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主要股东:国储能源持有耒阳国储能源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耒阳国储能源100%股权

2013年度,耒阳国储能源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02万元,净利润133万元,净资产8456万元。

3、关联方: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范文政

注册资本:2000万

税务登记证号码:130711575523558

主营业务: 危险货物运输;天然气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销售

主要股东:国储能源持有国储能源物流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能源物流100%股权

2013年度,国储能源物流未经审计营业收入3247万元,净利润-280万元,净资产1548万元。

4、关联方: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65号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程千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张国税高新字130711556060738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五金、交电、化工(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材、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工艺美术品、百货、针纺织品销售。

主要股东: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置业”)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能置业95%股权

2013年度,张家口国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78万元,净资产184万元。

5、关联方: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溏14栋

主要办公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溏14栋

法定代表人:程千发

注册资本:8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湘字430407563544247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出租。

主要股东:国能置业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能置业95%股权

2013年度,衡阳国能未经审计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7万元,净资产660万元。

6、关联方:廊坊市京龙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24号

主要办公地点: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24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 冀廊地税广阳字131003677351865号

主营业务:管道、储罐、钢结构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销售防腐粉末涂料,管道防腐保温材料,防腐管,弯管,弯头。

主要股东:中油新兴持有93.3%股权,黑龙江科发同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7%股权

2013年度,京龙防腐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745万元,净利润980万元,净资产2184万元。

7、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3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能国际参股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参股后新能国际持有国储能源43,1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2013年2月1日,国储能源就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耒阳国储能源、国储能源物流为国储能源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国能置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国储能源、耒阳国储能源、国储能源物流、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京龙防腐为中油新兴控制的企业,是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陈义和控制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京龙防腐为公司关联法人。

8、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3年12月25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压缩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天然气购销协议》,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销售结算价格按平均气价3.40元/立方米结算,生效时间:2014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 日。

(2)2013年3月1日,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委托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湖南省耒阳市城区燃气工程设计,设计费用按照金鸿华南综字(2012)15号文件《关于发布燃气工程项目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效时间:2013年3月1日,有效期至2015年2月28日。

(3)2014年1月3日,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工业用气,合同用气量为:2500万方-4000万方之间,具体以实际用气量为准,确定天然气综合价格为3.55元/标准立方米,其中为以3.085元/立方米的价格向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购买天然气,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0.455元/立方米的价格向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收取管输费。生效时间:2014年1月3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4)2014年1月3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公司(为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工业用气,合同用气量为:2500万方-5000万方之间,具体以实际用气量为准,确定天然气综合价格为3.55元/标准立方米,其中为以3.085元/立方米的价格向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公司购买天然气,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0.455元/立方米的价格向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收取管输费。生效时间:2014年1月3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5)2014年1月1日,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签署了《液化天然气供气协议》,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从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买卖双方的液化天然气到岸价以价格确认函为准。生效时间:2014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15年1月1日。

(6)2013年4月11日延安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为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廊坊市京龙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延安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钢管粉刷喷涂防腐工程合同书》,委托京龙防腐完成合同指定的钢管粉刷喷涂防腐工程,合同价格为5,617,108.06元,生效时间:2013年4月11

日,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7)2012年8月22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张家口国能签署了《楼宇定向建设协议》,委托张家口国能建设位于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三西路的“华北结算中心”,总建筑面积暂估为46,400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4,584元,楼栋建设价款暂估为人民币212,687,000元。生效时间:2012年8月22日,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华北投管支付给张家口国能127,612,200元,以后每月支付5,800,550元,结构主体封顶时付款90%,交付使用后付清余款,2014年将付4,000.00万元。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8)2013年10月25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就收购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00%股权相关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生效时间:2013年10月25日。乙方用现金方式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800万元,乙方同意在上述股权换让后乙方名下的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800万元,余款400万元在股权转让后完成后半年内结清。2014年将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9)2013年3月1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廊坊市京龙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应张天然气管道水保工程合同书》,委托京龙防腐完成合同指定管线的水工保护工程,工程地点为原应县-张家口天然气输气管线河北段3、4标段,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合同金额为300.08万元。生效时间:2014年3月5日,有效期限:2014年9月5日。

(10)2014年2月18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张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廊坊市京龙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张公司分别以6928元/吨、6928元/吨、7445元/吨的价格向京龙防腐采购螺旋防腐钢管(508*7.1)、螺旋防腐钢管(508*8.7)、直缝防腐钢管(508*8.7)。合同总金额为3736.01万元(含防腐费)。生效时间:2014年2月18日,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11)2012年2月29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天然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衡阳国能签署了《楼宇定向建设协议》,委托衡阳国能建设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地上暂估建筑面积为22,729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4,000元,地下暂估建筑面积为2,345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2,500元,楼栋建设价款合计96,778,500元。生效时间:2012年2月29日,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后将有利于公司天然气输送能力的增强、管网覆盖范围的扩大、市场渗透程度的加深、天然气供应和保障体系的完善。将极大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盈利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耒阳国储能源、国储能源物流销售天然气、为耒阳国储能源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为国储能源物流输气等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3、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均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相关产业为辅,能够充分发挥当地房地产界的行业优势。在公司新建工程设计及建设中,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节约成本、保证项目开发的进度,使公司各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4、京龙防腐具备管道、储罐、钢结构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资质,能够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为公司提供的服务能够达到防腐工程一次合格。

5、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定价,付款条件安排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景华、方勇、王刚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接受劳务时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 2014年4月18日下午(星期五)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下午15:00时 — 2014年4月18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4年4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01 发行规模

10.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0.03 债券期限

10.04 发行方式

10.05 债券利率

10.06 募集资金用途

10.07 上市场所

10.08 担保条款

10.09 决议的有效期

10.10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10.11 偿债保障措施

11、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阅2014年3月 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4年4月16日-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7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0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3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已于2014年3月28日披露,公司将于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举行2013年年度网络业绩说明会。公司主要管理层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具体情况进行沟通,以便投资者全面、深入的了解情况。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1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事项简述:本公司拟(以下简称“乙方”)收购明秀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持有的山西中电明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秀公司”或“标的物”)100%股权。双方就此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协议类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为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合作内容的初步达成及框架约定,具体的收购方式、收购金额、资金落实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且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履行亦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致的风险,公司特作相关风险提示。

4、、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收购框架协议尚未涉及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5、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本公告所述框架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双方即开展并组织实施框架协议所述项目的前期工作。同时双方将在条件具备后,另行签署具体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协议,届时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后续信息披露事宜。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转让标的物

本框架协议所称转让标的是指甲方合法持有的明秀公司100%股权;

第二条 转让价格

1、双方一致同意下述条件不可分割的构成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基础;

(1)甲方保证明秀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合法经营,拥有相应所须的所有证照、资质等。

(2)乙方(或乙方指定关联方)完成对明秀公司的尽职调查,并最终明确表示购买本次转让标的。

(3)由乙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明秀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及审计。

2、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尽职调查阶段结束后,前款所述条件得已全部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在明秀公司股权整体估值约人民币玖亿陆仟万元(RMB960,000,000.00元)的基础上,收购转让标的。

假如前款所述条件不能全部满足或出现其他现时无法预测但可能对确定转让价款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则双方同意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让转让标的,或双方对转让标的价款做出公平合理的调整。

3、转让款分期支付: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7日内支付30%、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后3日内支付65%。余款5%作为担保,若无或有负债及未披露的帐外债务或转让股权存在瑕疵,此担保款项将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年时支付。若发生上述参保事项,乙方有权直接从担保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期限届满后,如发生前述情形,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债。

第三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是明秀公司合法股东,甲方对拟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股东权利,转让标的不存在股权争议,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2、甲方保证本框架协议签署后,除乙方最终明确表示放弃本次转让标的,甲方不应与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目标的协商、谈判、达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备忘录。否则,因此而使乙方遭受到的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办理完毕之前,明秀公司资产完好,企业持续经营并运转良好。

4、甲方保证在股权转让完成(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为准)前,明秀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表外负债及或有负债;因在股权转让完成前的明秀公司或甲方的行为,产生的明秀公司表外债务或有负债,则该等债务由甲方全部承担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如发生明秀公司就前述债务承担责任,则乙方有权从未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抵扣,不足偿还的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5、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6、若甲方存在对明秀公司的占款,乙方有权在支付收购款时直接扣除对等金额。

第四条 尽职调查及磋商缔约安排

1、尽职调查

(1)本框架协议所称尽职调查,系指自本框架协议生效日至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机构完成对明秀公司有关财务、资产、法律事项的专业核查并提交相关专业报告的期间,但该期间自本框架协议生效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

(2)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同意乙方聘请的相关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进入明秀公司,对明秀公司之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权属状况、商业登记等进行审计、评估和法律核查,甲方应无保留的对相关审计、评估、法律核查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3)甲方应对向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之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磋商和缔约阶段

(1)本框架协议所称磋商和缔约阶段,系指尽职调查阶段结束日(以最后完成者日期为准)至甲、乙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性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期间。

(2)乙方保证尽职调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是否购买转让标的做出明确、具体和最终的意思表示。

(3)本框架协议各方同意在磋商和缔约阶段共同或分别完成以下事项:

①共同完成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②甲、乙双方认为需进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框架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本框架协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框架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框架协议。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2)明秀公司出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3)明秀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与预期出现较大差异且不在乙方可接受范围之内;

(4)明秀公司的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主要资质、资产存在重大权属争议且不在乙方可接受范围之内;

(5)明秀公司出现未向乙方披露的表外负债及或有负债不在乙方可接受范围之内;

(6)明秀公司拒绝或不配合相关专业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或向相关专业机构故意提供虚假、重大遗漏的信息、资料、文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本框架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造成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框架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各方均违约的,由甲、乙双方各自按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第七条 保密义务

无论本次股权转让能否最终完成,甲、乙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框架协议而各自获悉的他方及明秀公司有关的任何信息、文件、资料承担保密义务,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除各自为履行本框架协议之目的而工作的雇员、聘请的专业顾问以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甲、乙双方及相关雇员、专业顾问所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应持续至前述信息、文件、资料成为公开信息止。

本条约定的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及结束本框架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本框架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市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九条 费用负担

1、因聘请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而发生的审计、评估费及差旅费(食宿、交通)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各自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框架协议而发生的工资、差旅费(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甲、乙各自承担。

3、在乙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过程中,如因甲方或明秀公司不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或数据,导致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无法有效进行,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收购失败,则审计、评估费和乙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交通)由甲方承担。

二、本次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续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1、有助于本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完善产业基地布局。

目前,煤层气抽采发电、风电、城市垃圾发电等属于新能源项目,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多元化经营和专业化经营相互结合、促进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

2、有利于增强本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运营风险。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业务范围将更加丰富,市场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对于本公司扩大市场效益,增强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开展前期工作,并着手相关后续协议的签署及实施,目前尚未涉及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4、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而产生重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协议涉及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承诺依据本公告所涉及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及项目实施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领先科技股票代码000669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金鸿能源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焦玉文 
电话010-82809145-188 
传真010-82809491 
电子信箱jyw000669@163.com 

 2013年201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1年
营业收入(元)1,677,007,323.141,313,572,212.7927.67%1,034,159,316.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9,858,889.07272,374,192.9810.09%203,584,73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97,462,080.66269,158,389.4310.52%201,188,484.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14,237,201.86172,300,182.65198.45%386,986,680.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1461.4784-24.61%1.15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1461.4784-24.61%1.15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52%16.62%-2.1%14.51%
 2013年末201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1年末
总资产(元)5,755,599,120.874,887,021,082.7217.77%3,489,098,18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064,770,572.691,764,911,683.6216.99%1,505,214,013.5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0,089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8,07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5.65%69,009,85769,009,857质押69,000,000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85%31,887,7080  
联中实业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83%29,135,10229,135,102  
吉林中讯新技术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2%16,683,05316,527,838质押16,270,000
益豪企业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14%16,527,83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其他4.18%11,241,026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汇鑫1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其他2.43%6,537,4420  
北京中农丰禾种子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8%4,254,2020质押4,25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7%3,951,7090  
北京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3%3,565,76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2012 年 2 月24 日,新能国际与吉林中讯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后,新能国际直接持有吉林中讯100%股权。除此之外,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名称期末净资产本期净利润
衡阳西纳天然气有限公司15,956,820.3911,829,360.23
衡阳市金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9,988,423.27-11,576.73
泰安市汶泰燃气有限公司8,634,714.94-82,494.39
榆林中油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9,996,393.84-3,606.16
万全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15,658,323.295,658,323.29
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7,980,094.222,980,094.22
怀来县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14,971,410.09-28,589.91
湖南金创通能源有限公司5,751,800.05-248,199.95
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19,207,772.09 

名称处置日净资产期初至处置日净利润
山西中基投资有限公司49,981,652.07-51,257.21

序号被担保公司担保金额(元)

(十二个月累计)

占公司2013年末净资产比例
1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02.16%
2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788,000,00034.11%
3衡山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50,000,0002.16%
4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40,000,0001.73%
5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33,000,0001.43%
6衡阳西纳天然气有限公司10,000,0000.43%
7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10,000,0000.43%
8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130,000,0005.63%
9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20,000,0000.87%
10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30,000,0001.30%
11宁阳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5,000,0000.22%
12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40,000,0001.73%
13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345,000,00014.94%
14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000,0003.46%
15张家口市亚燃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30,000,0001.30%
16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30,000,0001.30%
17呼伦贝尔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30,000,0001.30%
18阳原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87%
19宣化县金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03.03%
20万全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50,000,0002.16%
21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50,000,0002.16%
22绥化市中油新兴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11,000,0000.48%
23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200,000,0008.66%
24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600,000,00025.98%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方收购资产国储能源200.001800.001.2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耒阳国储能源950.0031.270.03%
国储能源物流20,580.002,742.192.42%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LNG)国储能源物流6,000.00406.6118.71%
购买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商品京龙防腐3,736.0100
提供或者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张家口国能4,000.002000.0019.12%
衡阳国能5,000.004,356.0041.65%
京龙防腐862.084,018.8738.43%
耒阳国储能源57.0083.190.80%
合计 41,385.0915,438.13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100
议案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00
议案二《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
议案三《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3.00
议案四《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4.00
议案五《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00
议案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00
议案七《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00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8.00
议案九《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9.00
议案十《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0.00
10.01发行规模10.01
10.0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10.02
10.03债券期限10.03
10.04发行方式10.04
10.05债券利率10.05
10.06募集资金用途10.06
10.07上市场所10.07
10.08担保条款10.08
10.09决议的有效期10.09
10.10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10.10
10.11偿债保障措施10.11
议案十一《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1.00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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