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3,217,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0%。会议由赵辉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受让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17,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同意放弃公司参股公司苏州市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