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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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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文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1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没有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经理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参加内控试点的第一批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3年公司强力推进内控全面建设工作,重点实施了对各分、子公司管理流程的持续改造、职能机构设置的有效优化、监督管理权限的更加明确,风险预见能力和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初步建立起与公司发展现状和行业特点相适应的内控管理体系。在内部控制评价方面,公司坚持按照“全面统筹、务求实效、措施得当、持续跟进”的工作思路,以提高内控管理水平为主线,强化内控缺陷查找、分析工作,确保持续有效的改进,使风险可控、在控、能控,坚持把内控评价作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重要工作,实现对当前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持续提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审核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及有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监事会对该财务报告无异议。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2013年3月22日,经监事会第五届十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整合公司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对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5、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2013年10月21日,经监事会第五届十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1号)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1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500,000股,发行价格为8.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16,9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19,077,66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797,842,34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7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再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678,169.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97,164,170.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1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12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2012年度使用1,051,692,597.74元,其中:用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597,032,497.90元,补充流动资金454,660,099.84元。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结余750,351,403.83元,其中:本年度利息收入4,206,770.10 元,累计手续费支出5,108.53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除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律师费、验资费和股份登记费用等)为678,169.2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本期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扣划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律师费、验资费和股份登记费用等)为678,169.20元。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616,660,204.13元,其中:用于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20,891,937.22元,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94,012,462.26元,补充流动资金1,755,804.65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

3、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143,477,568.58 元(含自有资金1,026,624.05元,累计利息收入13,646,825.73元,累计手续费支出7,250.1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1年7月7日,经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鉴于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小煤矿重组整合主体整合范围的调整和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变化,为解决公司部分骨干煤矿煤炭销售的运输瓶颈问题,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部分剩余资金55,658,332.03元和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的募集资金692,261,941.96元合计 747,920.273.99元及利息的用途变更为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其中: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73,800,000.00元,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投入资金674,120,273.99元。该事项已于2013年3月2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详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2013年8月21日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年9月4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9,445,965.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316号)。公司已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了上述置换行为。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本年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按照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和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751,812,383.73元,分别于2013年5月10日对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增资680,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679,039,007.78元),于2013年5月27日对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出资90,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72,773,375.95元)。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和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根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属于专项募集资金的款项(含利息收入)转入各自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专户679,072,224.29元(含增资期间利息收入33,216.51元),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转入募集资金专户73,825,114.25元(含增资期间利息收入25,114.25元,自有资金1,026,624.05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674,120,273.99元中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2,450,944.53元。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143,477,568.58元,其中:90,453,751.89元存放于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53,023,816.69元(含自有资金1,026,624.05元)存放于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

3、截止审计报告日,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已将其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自有资金1,026,624.05元转至该公司基本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6日

附表1:

附表2: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子公司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炭素”)、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新龙”)、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兴隆”)、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发电”)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公司拟调整新疆炭素、新疆煤电、许昌新龙、神火兴隆、神火发电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未涉及调整的子公司担保事项仍按以前年度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执行。若本次担保额度调整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将由908,400.00万元调整为1,148,400.00万元。

拟调整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表:

金额:人民币(亿元)

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若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逐项审议批准后生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担保额度调整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为最高额度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为防范风险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在担保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除全资子公司外,公司均要求被担保企业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因金融机构不认可其他股东的担保能力等原因,必须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公司均要求其他股东将所持被担保企业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此项工作由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炭素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8日

住所:新疆阜康产业园阜东二区(天龙矿业北侧收费站南侧)

法定代表人: 孙自学

注册资本:32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以已取得的资质证书为准);预焙阳极的生产销售。

新疆炭素股权结构如下图:

新疆炭素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新疆炭素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2、新疆煤电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

住所: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区216国道东侧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孙自学

注册资本: 600,0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设施的投资;铝型材的生产加工、销售;物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碳素制品、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

新疆煤电股权结构如下图: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新疆煤电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3、许昌新龙

成立日期:1997年08月01日

住所:禹州市梁北镇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君

注册资本:212,205,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煤炭建设,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洗选和销售,煤炭综合利用,铁路运营,物资供销(除国家专项规定外),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多种经营(除国家专项规定外)。

许昌新龙股权结构如下图:

许昌新龙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许昌新龙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4、神火兴隆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08日

住所: 许昌县灵井镇

法定代表人姓名: 齐明胜

注册资本:肆亿圆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洗选加工;矿用器材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业务。

神火兴隆股权结构如下图:

神火兴隆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神火兴隆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5、神火发电

成立日期: 2009年3月20日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神火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东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

神火发电股权结构如下图:

神火发电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说明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神火发电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其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来源问题,公司有必要为其提供担保。

(二)担保的风险性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担保风险可控。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28,700.00万元,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44,418.00万元,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2,000.00万元,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62,550.00万元,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34,887.00万元,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21,700.00万元,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6,000.00万元,深圳市神火贸易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15,000.00万元,联营企业河南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5,850.00万元,合计人民币551,10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底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2.74%。

除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4年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和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铝箔”)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上述日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2014 年3 月26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李崇先生、李孟臻先生、张光建先生及崔建友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须提请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建安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7736731904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上范围按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建安公司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施工能力不断增强,2011年营业收入31,565.22万元,净利润497.05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41,592.58万元,净利润932.37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45,196.57万元,净利润1,237.06万元;截至2013年底,建安公司资产总额19,160.87万元,净资产8,023.82万元(已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光建先生兼任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新利达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481170669936X

主营业务:矿山机械加工、修理(按有效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铸钢件及铸铁件生产、销售;矿山支护用品、橡塑制品、五金电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器材、有色金属(国家限制、限定经营的除外)销售;机电设备安装(上述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新利达公司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为主,以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等。新利达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1年营业收入28,939.34万元,净利润1,203.11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37,779.04万元,净利润862.37万元;2013年营业收入56,503.35万元,净利润1,232.14万元;截至2013年底新利达公司资产总额28,959.69万元,净资产8,691.01万元(已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光建先生兼任新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

神火集团商丘铝业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4日,营业地址为商丘市梁园区李庄乡鑫丰大道1号,负责人是李崇先生,经营范围是电解铝、铝材及铝合金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副董事长李崇先生兼任神火集团商丘铝业分公司负责人。

履约能力分析:商丘铝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神火集团承担。近年来,神火集团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四)神火铝箔

1、基本情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3699号

法定代表人:汪晓东

注册资本:美元4,9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15759049950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铝箔成立于2004年,公司整体规划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于2007年1月竣工投产,设计年产宽幅、超薄铝箔2.5万吨。神火铝箔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1年营业收入73,113.57万元,净利润706.25万元; 2012年营业收入76,791.82万元,净利润-1,867.19万元; 2013年营业收入75,846.42万元,净利润9.61万元;截至2013年底铝箔公司资产总额104,837.68万元,净资产22,720.52万元(已经审计)。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属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4、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产品质量合格率逐步提高,经营情况逐步好转,且有其大股东神火集团的扶持,未出现过债务逾期情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建安公司、新利达公司、神火集团商丘分公司、神火铝箔均视对方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交易过程中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使公司获得质量稳定的原材料和得到相关的服务,降低采购、销售成本,同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协商,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采取收购资产、调整股权结构等方式减少关联企业数量,从而逐步减少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需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进行披露。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七、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通过自身努力,尽量减少并最终摆脱关联交易。同意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了变更,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 2014 年5月1日起实行。

2、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在追求经营效益的同时,加大了对设备的检修及维护,并定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修缮,其中,2012年公司固定资产修缮维护方面支出11,302.81 万元,2013 年公司固定资产修缮维护方面支出5,832.56 万元,进一步提高了机器设备的使用性能及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从而延长了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及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至少于每年年终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同时,对比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情况,公司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高于同行业大多数企业。

3、变更事项

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 2014 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第二项第(三)款:“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预计将减少公司2014年5-12月固定资产折旧额2.83 亿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并扣除少数股东影响,下同),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2.12亿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过审慎研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本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该变更是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充分了解和讨论,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本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第五届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了本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放弃联营企业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关于发布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函》,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拟将其持有的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10%股权在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转让,公司作为新郑煤电的参股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该股权转让后,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将不再持有新郑煤电股权。

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联营企业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的议案》,同意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将其持有的新郑煤电10%股权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转让,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该优先购买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所涉联营企业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04年 4月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注册地: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新密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孟中泽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矿产品、煤矿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仓库、场地及设备租赁。

目前,新郑煤电的股权结构是: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9%;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未合并新郑煤电财务报表。

新郑煤电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三、受让方及转让价格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以截至2013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了该部分股权挂牌底价为14,273.78万元,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价格为准。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尚未确定。公司如不放弃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需按照拍卖成交价格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该笔转让价款。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将不参与竞价。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联营企业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5 号——放弃权利》第四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放弃权利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放弃权利所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作项目)最近一年又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决定放弃权利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虽然新郑煤电虽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较好,但是由于受经济增速放缓和经济结构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呈现出需求低速增长、产能持续释放、进口不断增加、库存处于高位、市场总量宽松、结构性过剩的走势。随着新疆、内蒙等地区新建、扩建产能的集中释放,市场竞争环境的日趋激烈,煤炭行业将迎来消化过剩产能周期,短期内很难再现前几年持续大幅上涨现象。目前,公司负债率偏高,融资成本较高。公司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新郑煤电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新郑煤电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公司即使购买了该部分股权,仍然不能取得控股股东地位,不能合并其财务报表,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关于定价政策合理性的分析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以截至2013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了该部分股权挂牌底价为14,273.78万元,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价格为准,定价公允合理。

七、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放弃此次股权优先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新郑煤电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新郑煤电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八、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权利事项的专门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对新郑煤电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新郑煤电的权益没有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3、新郑煤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0933 股票简称 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4-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次发行事项已经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7、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二、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设置担保、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它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召开方式会议议题监事出席情况表决结果
五届十次会议3月22日现场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全部全票通过
五届十一次会议4月18日通讯表决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部全票通过
五届十二次会议8月2日现场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部全票通过
五届十三次会议10月21日通讯表决1、 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部全票通过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资金用途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7725018800009357290,453,751.89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薛湖铁路项目建设活期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许昌分行7992018800007897753,023,816.69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泉店铁路项目建设活期存款
合 计 143,477,568.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81,69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1,666.0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4,792.03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6,835.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4,792.0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1.16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68,800.0068,800.00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用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65,279.6565,279.650.0059,703.2591.46不适用-6,931.50
3、补充流动资金55,000.0045,636.77175.5845,641.59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89,079.65179,716.42175.58105,344.84---6,931.5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89,079.65179,716.42175.58105,344.84---6,931.5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1、由于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为主,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再购置移动式救生舱。 2、河南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小煤矿重组整合主体的整合范围进行了调整,公司煤炭资源整合项目中原计划收购28家小煤矿的经营性资产(含采矿权),其中25家已经实施完毕,其余小煤矿因与其他小煤矿存在资源重叠、压覆等情况,由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将其调整为由省内其他国有煤炭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公司不再继续出资收购其经营性资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可移动式救生舱)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1)政策变化及成本因素。2012年6月以来,国家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政策发生了变化,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自救器和避难硐室为主;同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中的临时避难硐室的验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现行临时避难硐室的造价远低于移动式救生舱的购置成本。(2)地质条件及使用效果。河南省境内煤炭资源普遍埋藏较深、井下地质条件复杂,不宜建设大型矿井。对于小型矿井来说,移动救生舱系大型设备入井困难,实际使用中需要建设专门大硐室放置和来回拖动,使用不便,而且容纳人员较少,日常维护成本较高。根据《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对<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请示>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2】20号)和《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煤安避险【20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考虑到公司所属煤矿大多为小型矿井,且公司在建设避难硐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组织实施建设了避难硐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决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再购置移动式救生舱,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为主。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由原本用于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及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及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2316号)。2012年9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439,445,965.9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12年12月31日实施了上述置换行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3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用于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67,412.03万元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43,477,568.58元,其中:90,453,751.89元存放于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53,023,816.69元(含自有资金1,026,624.05元)存放于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5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审计报告日,许昌神火铁运有限公司已将其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自有资金1,026,624.05元转至该公司基本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3年度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购置井下紧急避险设备及用于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7,380.002,089.222,089.2228.312014年4月0.00
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67,412.039,401.339,401.3313.952015年7月0.00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50,000.0050,000.005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 124,792.0361,490.5561,490.55--0.0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地质条件及使用效果河南省境内煤炭资源普遍埋藏较深、井下地质条件复杂,不宜建设大型矿井。对于小型矿井来说,移动救生舱系大型设备入井困难,实际使用中需要建设专门大硐室放置和来回拖动,使用不便,而且容纳人员较少,日常维护成本较高。

根据《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对<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贸委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请示>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2】20号)和《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煤安避险【20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考虑到公司所属煤矿大多为小型矿井,且公司在建设避难硐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已用自有资金组织实施建设了避难硐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再购置移动式救生舱,公司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以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为主。《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十八次会议和2013年4月16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13年3月26日和2013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泉店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和薛湖煤矿铁路专用线项目因占地面积较大,沿线涉及村庄较多,个别村庄需整体搬迁,协调难度较大,进展缓慢。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接受担保企业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情况
担保额度资金用途担保额度资金用途
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5.00项目建设5.00项目建设增加3亿
3.00流动资金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10.00流动资金增加10亿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流动资金18流动资金增加3亿
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5流动资金18流动资金增加3亿
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15项目建设20流动资金增加5亿

项 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77,143,021.911,980,224,699.67
负债总额857,153,339.501,652,057,743.30
其中:流动负债657,153,339.501,457,307,743.30
其中:短期借款-10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250,000.00
非流动负债200,000,000.00194,750,000.00
其中:长期借款200,000,000.00194,75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9,989,682.41328,166,956.37
项 目2012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480,227,033.17
利润总额?-3,500.0010,135,943.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0.008,177,273.96

项 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666,828,023.719,620,240,982.64
负债总额5,066,878,777.539,035,468,758.02
其中:流动负债4,768,878,777.538,535,498,758.02
其中:短期借款100,000,000.00530,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0,000.00298,020,000.00
非流动负债298,000,000.00499,970,000.00
其中:长期借款298,000,000.00499,97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99,949,246.18584,772,224.62
项 目2012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1,563,700,528.08
???利润总额?-11,595.00-15,177,021.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95.00-15,177,021.56

项 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23,854,898.832,718,456,598.31
负债总额1,691,190,858.402,155,958,950.29
其中:流动负债1,662,85,1551.862,148,206,108.04
其中:短期借款600,000,000.0084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4,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28,339,306.547,752,842.25
其中:长期借款2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32,664,040.43562,497,648.02
项 目2012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713,533,384.52824,198,936.36
???利润总额?62,689,582.9533,119,418.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832,937.4525,333,607.59

项 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173,251,711.392,467,888,197.70
负债总额1,365,442,724.401,811,721,798.06
其中:流动负债1,177,232,724.401,811,721,798.06
其中:短期借款589,370,000.001,479,19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6,700,000.0062,490,000.00
非流动负债188,210,000.000.00
其中:长期借款188,21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07,808,986.99656,166,399.64
项 目2012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1,358,056,934.58665,610,995.57
???利润总额?474,284,376.386,487,43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408,434.933,884,147.65

项 目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212312019.84314054859.66
负债总额2484816893.862968960015.04
其中:流动负债1068564410.861009440263.04
其中: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90715532239215532
非流动负债14162524831959519752
其中:长期借款123000000018975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27495125.991345094844.62
项 目2012年度2013年度
营业收入605609248.481616134729.51
???利润总额?-4007217.5912172857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1232.08121728577.11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2013年实际

发生额

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2013年预计总金额2014年预计交易额上限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接受劳务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2,948.360.5545,000.002,9000.008.00
采购材料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6,065.740.6845,000.0045,000.0010.50
销售物资819.780.035,000.005,000.0025.67
采购铝产品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178,654.917.55320,000.00300,000.007.00
销售材料87,433.563.41160,000.00150,000.003.00
采购电力1,883.010.083,000.002,520.0010.28
销售铝材产品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7,761.920.3016,000.0021,000.0085.64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接受劳务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209.51
采购材料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3,967.36
销售物资0.00
采购铝产品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31,148.52
销售材料22,221.74
采购电力495.92
销售铝材产品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2,789.44

固定资产类别变更前变更后
预计使用年限(年)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年)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0—354.75%-2.71%20—404.75%-2.38%
通用设备5—1519.00%-6.33%5—1819.00%-5.28%
专用设备7—1513.57%-6.33%7—1813.57%-5.28%

财务数据201120122013
营业收入(万元)160,392.61147,620.77150,756.15
净利润(万元)33,575.9025,110.2630,844.24
总资产(万元)217,701.42200,337.70222,972.59
净资产(万元)96,799.00125,151.88153,056.03
净资产收益率(%)41.2022.63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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