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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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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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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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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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是公司成立25周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公司借助成立25周年之机,以营销转型为先驱,相继在研发、供应链端全面开启转型,并初步取得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在UPS高端电源市场,除保持传统竞争优势外,不断加大对全国各地渠道分销力度,以产品整合方案,以方案营销服务,报告期成果显著;在数据中心领域,随着云时代各项技术的日益成熟,公司集中优势力量,定位准确,组建高专业数据中心团队,坚持个性化定制,主推生态节能型产品方案,云动力生态节能型数据中心业务体系已逐步发展为公司成长新的增长引擎。此外,随着国内石化能源的枯竭、环境污染的加剧以及欧美对华光伏出口的种种限制,国内能源结构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发生变化,新能源和节能领域蕴藏较多机会,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光伏、风电新能源技术应用的实践者,积极调整策略,应对市场需求,在我国新疆、青海、内蒙、四川、海南等地参与完成多个示范性光伏电站项目,行业地位日益凸显。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3,615,367.97元,同比增长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67,512.28元,同比增长20.38%,基本每股收益0.51元,同比增长21.43%。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新增三家子公司,分别是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佛山科华恒盛新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0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13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刘志云、肖虹、游荣义、汤金木、陈善昂、许顺孝向董事会提交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13,615,367.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67,512.28元,基本每股收益0.51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42,963,835.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43,932,071.58元。上述财务指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审字(2014)第350ZA0341号审计报告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3,200,942.4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320,094.24元,剩余净利润119,880,848.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8,795,837.16元,减去已分配的公司2012 年度现金股利33,366,375.00元后,201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310,310.34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2月21日总股本219,775,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本次分配现金股利32,966,325.0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52,343,985.34 元滚存转入下一期分配。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因此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意见。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测算,2014年公司(包括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6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额不等于公司的具体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1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风险年薪收入由固定基础年薪、效益风险年薪、福利和津补贴构成,高级管理人员效益风险年薪与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效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分挂钩。具体效益风险年薪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2014年公司董事、监事风险年薪收入由固定基础年薪、效益风险年薪、福利和津补贴构成,董事长、副董事长、内部董事效益风险年薪与与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效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分挂钩。具体效益风险年薪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其中,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薪酬按公司201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按公司管理干部的薪酬制度标准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董事会讨论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一年,保险费为不超过1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披露模式,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201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的产业规模,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与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0名现有股东就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了《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4年3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10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26日15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2014年公司董事、监事风险年薪收入由固定基础年薪、效益风险年薪、福利和津补贴构成,董事长、副董事长、内部董事效益风险年薪与与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效益、个人年度综合考核分挂钩。具体效益风险年薪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
其中,兼任总裁、副总裁的董事薪酬按公司201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确定;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薪酬按公司管理干部的薪酬制度标准发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13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201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拟同意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且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可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有效期为2014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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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基本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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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风险比较小。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4年3月26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无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1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本次收购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公司进行本次收购主要出于延伸产业链,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的产业规模的目的。通过合作,实现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资源整合,进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本次收购完成后,仍存在资源未能充分有效整合的风险。
2、本次收购完成后存在一定管理控制风险,由于公司与目标公司在文化与管理上有一定差异,收购完成后存在一定的管理控制差异风险,同时在财务内控上也存在一定控制风险。
3、关键管理人员流失的风险。随着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转变,未来现有管理人员也可能离职,将会对目标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影响。
4、收购是否成功的风险。公司能否最终完成收购还取决于《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所约定的若干先决条件是否满足。因此,收购是否最终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2014年3月27日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公司”、“甲方”)与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必达”、“目标公司”)10名现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就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乙方签订了《关于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以人民币8,810.50万元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6.71%股权,以人民币7,000万元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认缴目标公司新增的291.67万元注册资本,超出部分6,708.33万元转为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最终,公司以受让及增资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51%股权,受让及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审议情况
为了控制有关风险,公司聘请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股权进行评估,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审计。2014 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公司此次收购股权暨增资扩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投资决策范围内,无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丁建义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星路
2、李小秋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电怡静苑
3、付宏斌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村
4、江 峰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宝珠花园
5、林峰平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
6、李孝波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书香门第
7、桂 烜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
8、张孝山
住 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小路186号
9、胡顺德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建业公司北区
10、母 伟
住 所:四川省盐亭县云溪镇盐绵路一段指南6号
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工业区泰然科技园213栋工业厂房7B-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气设备监控设备及节能系统的技术开发、销售;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情况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各自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3、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目标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4)第350FC0726号),目标公司的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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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各方将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目标公司股权的价格。经各方确认,本次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100%股权进行资产评估采取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060号),截至2013年9月30日,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3,080.09万元。考虑到本次收购后双方形成的协同效应及承诺期内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高于《评估报告》中的预测数,经双方协商,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价值为2,4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价格为24元/每元注册资本。乙方保证其转让给甲方的股权没有瑕疵,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没有对外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保证没有第三人对该部分股权主张权利。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同意于目标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各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中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在各年度的收回金额由目标公司以利润分配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收回金额根据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甲方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该部分利润分配金额全归乙方所有,该部分利润分配不受其他条款限制,分配金额不计入目标公司每年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截止2016年12月31日以后前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应的收回金额归目标公司所有。
(二)受让股权及增资情况
1、受让股权情况
公司以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乙方所持目标公司36.71%的股权,即367.10万元注册资本。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拟转让的股权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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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情况
甲方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91.67万元,乙方放弃优先增资权。对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为7,000万元,其中291.67万元将作为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超出部分6,708.33万元转为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该部分资本公积金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交易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8,810.50万元,向目标公司增资7,000万元,共计15,810.50万元。
(三)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即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2,643.15万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由第三方(银行)监管的账户。自目标公司收购深圳康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目标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完成日起三十日内,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股权转让价款的70%(即6,167.35万元)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本协议生效即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将人民币7,000万元增资款汇入有权验资机构认可的目标公司专设的由第三方(银行)监管的验资账户,目标公司2014年4月30日之前使用增资款需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目标公司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目标公司股东变更、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和收购深圳市康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经甲乙双方确认,解除对股权转让款和增资款的第三方(银行)监管。
目标公司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完成目标公司股东变更或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或收购深圳市康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任一事项的,则乙方将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于2014年5月10日之前一次性全额退还给甲方,目标公司以减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增资款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全额退还给甲方,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标的资产的交割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2014年4月30日内,甲方与乙方应相互配合,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分别向主管机关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标的资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的有关手续及其他必要的资产过户手续。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本次交易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目标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共享。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协议各方确认,乙方对甲方的盈利补偿期限为本次交易完成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
2、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2,125万元、2,656万元、3,320万元。
3、本协议项下,乙方各方按照以下比例对承诺事项承担补偿责任,乙方各方对乙方应承担的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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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期内各年实现的净利润等于或低于对应当年承诺利润的80%,则乙方应在当年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现金或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补偿时目标公司股权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合计=((当年业绩承诺数-当年实际净利润)/(1-甲方当期企业所得税税率))*51%。乙方各方按照本节第3条的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5、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期内各年实现的净利润高于对应当年承诺利润的80%但低于承诺利润的100%,则乙方当年无需进行补偿,在承诺期满后,如果目标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达到承诺期承诺的合计净利润金额,则乙方无需进行补偿,否则乙方应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六十日内以现金或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补偿时目标公司股权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向甲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合计=((累计业绩承诺数-累计实际净利润)/(1-甲方当期企业所得税税率))*51% -甲方已收到的税前补偿金额。乙方各方按照本节第3条的规定承担补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运作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交割后,目标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未发生任何改变。因此,目标公司的所有档案资料由其自行保管,但目标公司应根据甲方要求向其提供所有档案资料以供其查阅,目标公司的印鉴由甲方委派的财务总监或其他人员保管。
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60日内,按照上述原则协商修改目标公司《章程》。标的资产交割后,目标公司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目标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甲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目标公司应按照甲方的标准规范财务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指派3名董事,乙方可提名2名董事,甲方如无合理理由不应否决乙方提名的董事当选。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1人,由甲方指派甲方董事长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指派。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指派。目标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指派。
(七)人员与劳动关系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按照“人员、资产和业务相匹配”的原则,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有关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但如相关在职员工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的,目标公司仍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目标公司核心团队人员应与目标公司签订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不短于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出具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后5年内将不主动从目标公司离职。如乙方未经同意离职的,所持全部股份应按上年末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作价向甲方转让,同时,应按自离职之日至业绩承诺期满前尚未完成的业绩承诺乘以其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及目标公司进行补偿。
目标公司应在资产交割日之前与核心团队人员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核心团队人员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核心团队人员在服务期间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目标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核心团队人员需要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期间,任何一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关联公司均不再直接或间接作为投资者、合资者、技术许可方、技术被许可方、代理人、分销商、顾问或者以其他任何身份,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生产、代理、销售与目标公司生产的产品相竞争的产品。
(八)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目标公司的关联公司股东均做出永久性承诺,相关关联公司不实际进行运营,不与目标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在条件成熟时,将该公司股权转让或者办理注销手续;
对于由特定人员投资或控制的潜在同业竞争者,由目标公司与其签订具有独占性的代理协议。
特定人员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改组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送个人及其关系密切人员投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开办地点、主要业务、与公司的关系情况等);前述情况若发生变动,相关人员应在情况变动之后一个月内向目标公司董事会重新履行前述程序。
目标公司与特定人员所列企业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企业进行交易时,按照交易频率的差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九)对剩余股份的处理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经甲方同意,乙方持有的剩余股权可以向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转让,但乙方做出的承诺事项不因自2013年12月31日后乙方与其他第三方达成的股权转让事宜变更或解除。
在满足本协议各项约定的前提下,承诺期满后,经各方确认,甲方启动对非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剩余股权的收购工作,总体原则如下:
各方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达成甲方收购目标公司剩余49%股权的协议,并在2018年开始实施收购工作。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批准。若依据甲方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审批的,则已经甲方股东大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审批。
3、乙方中的每一转让方分别签字。
4、目标公司与深圳市康必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股权暨增资扩股投资采用现金方式,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六、收购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收购股权暨增资扩股事宜,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延伸产业链,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扩大公司的产业规模,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合作,实现公司与目标公司的资源共享,进而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暨增资扩股事宜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问题。
由于本部收购及增资后,公司将持有乙方51%的股权,因此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乙方的业绩承诺目标及收购后双方形成的协同效应,预计在未来2014年、2015年、2016年将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七、其他说明
本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协议》及其附件;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1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201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成辉先生、独立董事刘志云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建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汤珊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1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据此公司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近期,公司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98200000533),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的登记事项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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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17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
(三)召开地点: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一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出席对象:
1、凡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披露于2014年3月28日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61006
传真:0592-516399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董超 赖紫婷
联系电话:0592-5160516
特此通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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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9]1410号文“关于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1,9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27.35元。截至2010年1月7日止,本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53,33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28.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04.36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7日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GF字第02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已将发行费用中的非直接相关费用335.02万元转入当期损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1,662.5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9,656.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9,241.8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14.56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813.38万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475.91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004497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单位:人民币万元)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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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置换日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金额13,044.91万元,其中:(1)1500万元系对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2010年本公司共计投入800万元,2011年本公司共计投入700万元;(2)1000万元系对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2011年本公司共计投入1000万元。
注2:“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已转基本户,但因要扣手续费等需要无法全部转出,留44.9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08年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2月25日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修订本)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金峰开发区分理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以上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8750012054000105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金峰开发区分理处161080100100059286、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开设账号为162030100100155427的募集资金专户。其中账号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87500120540001054的专户,仅用于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号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金峰开发区分理处161080100100059286的专户,仅用于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和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账号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专户162030100100155427,仅用于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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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0年3月29日,公司以25,988,678.20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该置换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904.36万元的9.82%),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意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将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转至本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并于2011年11月15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13,102,425.68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及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金峰开发区分理处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完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05月02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1,677.20元一并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05月02日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2,229,365.11元全部转入一般户并予以销户;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金额人民币10,884,737.77元于2012年5月10日从厦门银行专户转至厦门银行一般户。
根据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2年9月将截至2012年7月31日未安排的剩余超募资金77,504,316.36元及专户存款利息净收入16,916,288.50元,共计人民币94,420,604.86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7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1,511.88万元购买经营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0-030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购买经营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14.38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2.50万元,系为购买经营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所支付的评估费。
2、2010年11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5,150.34万元投资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0-052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研发试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84.73万元。
3、201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2,713.40万元投资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2010-053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27.46万元。
4、201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4,507.00万元投资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0-054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11.19万元。
5、201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4,660.00万元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0-055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71.54万元。
6、201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7,852.81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新能源)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1-012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告》”进行披露。截至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160.19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
1、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3月26 日
■
| 股票简称 | 科华恒盛 | 股票代码 | 002335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吴建文 | 董超 |
| 电话 | 0592-5160516 | 0592-5160516 |
| 传真 | 0592-5162166 | 0592-5162166 |
| 电子信箱 | wujianwen@kehua.com | dongchao@kehua.com |
|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1,013,615,367.97 | 933,408,626.41 | 8.59% | 942,387,893.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3,967,512.28 | 94,672,071.40 | 20.38% | 108,709,324.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98,771,177.43 | 87,544,743.38 | 12.82% | 101,981,061.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3,229,378.43 | 157,393,752.03 | -66.18% | 5,382,626.7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42 | 21.43% | 0.4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1 | 0.42 | 21.43% | 0.4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36% | 10.16% | 1.2% | 13.09% |
|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1,542,963,835.72 | 1,359,960,029.04 | 13.46% | 1,217,862,831.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43,932,071.58 | 973,895,387.51 | 7.19% | 898,395,073.86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0,97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10,78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8.7% | 86,103,249 | 0 | | |
| 陈成辉 | 境内自然人 | 18.74% | 41,699,520 | 31,274,640 | | |
| 黄婉玲 | 境内自然人 | 6.14% | 13,652,000 | 0 | | |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93% | 6,519,939 | 0 | |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32% | 5,153,200 | 0 | | |
| 林仪 | 境内自然人 | 1.64% | 3,656,800 | 2,732,100 | | |
| 吴建文 | 境内自然人 | 1.02% | 2,279,000 | 2,254,000 | | |
| 李月美 | 境内自然人 | 0.92% | 2,056,278 | 0 | | |
| 张少武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820,000 | 0 | | |
| 谢伟平 | 境内自然人 | 0.71% | 1,590,000 | 0 |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 名股东中,股东陈成辉与黄婉玲为侄婶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前10名股东中第9名即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第9名杨燕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数量为1,423,801股,合计持股数量为1,423,801股;前10名股东中第10名即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第10名孙长根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05,800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股数量为1,098,457股,合计持股数量为1,204,257股。 |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注册地点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公司持股比例 |
| 1 | 厦门科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厦门 | 200 | 不间断电源(UPS)软件及应用系统的开发、销售、维护;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服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 100% |
| 2 | 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 | 1,000 | 通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建筑安装;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 批发和零售;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建筑智能化;机电工程(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100% |
| 3 |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漳州 | 19,049 | 不间断电源(UPS)、通信电源、工业专用电源及二次电源、蓄电池产品、自动切换开关、专业恒温湿环境控制设备、配电柜、机柜、EPS电源、浪涌保护器、定制电源以及新能源产品的配套设备(包括风能、太阳能发电系统装置)、节能和储能装置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应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修、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服务;网络工程服务、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批发零售机械电子、电气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软件、发电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产品、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 100% |
| 4 | 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漳州 | 9,532.81 | 工业电源、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机电设备及配件、专业恒温湿环境控制配套设备、精密配电系统配电设备(含配电柜电气产品)的设计、加工、制造、装配及销售。 | 100% |
| 5 | 北京科华恒盛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 | 500 |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 | 100% |
| 6 | 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佛山 | 1,000 | 电子产品、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逆变器、太阳能控制设备及光伏设备、风能原动设备及产品、防雷产品、通信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批发及零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电气设备、计算机及软件、电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蓄电池、化工材料;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 100% |
| 7 | 佛山科华恒盛新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佛山 | 1,000 | 逆变器、太阳能控制设备及光伏设备、风能原动设备及产品、户外照明用灯具及装置的研发、销售、租赁和应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一体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维修、施工、承包、咨询(不含承装、承修、乘试供电设施和特种设备)。 | 80% |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总资产(元) | 净资产(元) | 营业收入(元) | 净利润(元) | 资产负债率 |
| 1 | 厦门科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5,785,188.69 | 22,096,311.79 | 27,856,091.18 | 16,330,562.94 | 14.31% |
| 2 | 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1,998,657.13 | 10,002,053.89 | 1,610,940.01 | 2,053.89 | 16.64% |
| 3 | 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471,764,382.19 | 262,337,508.78 | 483,841,546.40 | 41,550,178.80 | 44.39% |
| 4 | 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01,914,459.63 | 94,167,038.67 | 19,354,620.20 | -1,275,105.63 | 7.6% |
| 5 | 北京科华恒盛技术有限公司 | 11,558,033.63 | 4,775,484.23 | 11,757,859.78 | 455,460.35 | 58.68% |
| 6 | 广东科华恒盛电气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9,994,014.36 | 9,994,014.36 | 0 | -5,985.64 | 0 |
| 7 | 佛山科华恒盛新能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9,998,385.43 | 9,998,385.43 | 0 | -1,614.57 | 0 |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丁建义 | 368.00 | 36.80% |
| 2 | 李小秋 | 356.00 | 35.60% |
| 3 | 付宏斌 | 100.00 | 10.00% |
| 4 | 江 峰 | 80.00 | 8.00% |
| 5 | 林峰平 | 50.00 | 5.00% |
| 6 | 李孝波 | 25.00 | 2.50% |
| 7 | 桂 烜 | 12.00 | 1.20% |
| 8 | 张孝山 | 5.00 | 0.50% |
| 9 | 胡顺德 | 2.00 | 0.20% |
| 10 | 母 伟 | 2.00 | 0.20% |
| 合 计 | 1,000.00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3.9.30/2013年1-9月 | 2012.12.31/2012年 |
| 总资产 | 115,754,937.06 | 102,712,649.10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6,084,708.34 | 64,596,157.92 |
| 营业收入 | 91,358,238.55 | 90,199,016.61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488,550.42 | 9,588,937.77 |
| 资产负债率 | 33.82% | 36.60% |
| 序号 | 转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价款(万元) |
| 1 | 丁建义 | 133.22 | 3,197.18 |
| 2 | 李小秋 | 133.98 | 3,215.42 |
| 3 | 付宏斌 | 36.20 | 868.80 |
| 4 | 江 峰 | 28.96 | 695.04 |
| 5 | 林峰平 | 18.10 | 434.40 |
| 6 | 李孝波 | 9.05 | 217.20 |
| 7 | 桂 烜 | 4.34 | 104.26 |
| 8 | 张孝山 | 1.81 | 43.44 |
| 9 | 胡顺德 | 0.72 | 17.38 |
| 10 | 母 伟 | 0.72 | 17.38 |
| 合 计 | 367.10 | 8,810.50 |
| 序号 | 责任方 | 承担赔偿责任比例 |
| 1 | 丁建义 | 36.80% |
| 2 | 李小秋 | 35.60% |
| 3 | 付宏斌 | 10.00% |
| 4 | 江 峰 | 8.00% |
| 5 | 林峰平 | 5.00% |
| 6 | 李孝波 | 2.50% |
| 7 | 桂 烜 | 1.20% |
| 8 | 张孝山 | 0.50% |
| 9 | 胡顺德 | 0.20% |
| 10 | 母 伟 | 0.20% |
| 合 计 | 100.00%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注册资本 | 222,477,500元 | 219,775,500元 |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4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
| 5 | 《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 6 | 《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 7 | 《关于公司201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 8 |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 | |
| 9 |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项 目 | 金额 |
| 1、募集资金总额 | 53,332.50 |
| 减:发行费用 | 2,428.14 |
| 2、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50,904.36 |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2,598.87 |
| 减:置换截止日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 13,044.91 |
| 减: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 26,969.49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不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所含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71.55 |
|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所含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8,862.64 |
|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0.0045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账户余额 |
|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角美支行 | 162030100100155427 | 募集资金专户 | 0.0045 |
| 合计 | - | - | 0.0045 |
|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名称: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50,904.3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13.3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475.9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 | 否 | 7,522.00 | 7,522.00 | | 7,509.44 | 99.83% | 2010年7月31日 | 4,858.39 | 是 | 否 |
| 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 | 否 | 5,527.00 | 5,527.00 | | 5,515.82 | 99.80% | 2011年3月31日 | 941.85 | 否 | 否 |
| 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3,707.00 | 3,707.00 | | 2,618.52 | 70.64% | 2011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6,756.00 | 16,756.00 | | 15,643.78 | -- | -- | 5,800.24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经营用地及地上附着物 | 否 | 1,511.88 | 1,511.88 | | 1,514.38 | 100.17% | 2013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试制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150.34 | 5,150.34 | 1,908.10 | 5,384.73 | 104.55% | 2013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 整体机房产品项目 | 否 | 2,713.40 | 2,713.40 | 966.31 | 2,727.46 | 100.52% | 2013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 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 | 否 | 4,507.00 | 4,507.00 | 1,466.39 | 4,511.19 | 100.09% | 2013年12月31日 | 629.38 | 不适用 | 否 |
| 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 | 否 | 4,660.00 | 4,660.00 | 1,643.23 | 4,671.54 | 100.25% | 2013年12月31日 | | 不适用 | 否 |
| 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7,852.81 | 7,852.81 | 3,829.35 | 8,160.19 | 103.91% | 2013年12月31日 | 113.48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0.00 | 8,862.64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6,395.43 | 26,395.43 | 9,813.38 | 35,832.13 | -- | -- | 742.86 | -- | -- |
| 合计 | -- | 43,151.43 | 43,151.43 | 9,813.38 | 51,475.91 | -- | -- | 6,543.1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2010年7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1,511.88万元购买经营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0-030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购买经营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14.38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额2.50万元,系为购买经营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所支付的评估费。 |
| 2、2010年11月17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5,150.34万元投资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0-052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研发试制中心建设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84.73万元。 |
| 3、201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2,713.40万元投资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2010-053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27.46万元。 |
| 4、201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4,507.00万元投资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0-054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超大功率UPS产业升级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11.19万元。 |
| 5、201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4,660.00万元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项目实施归属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0-055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71.54万元。 |
| 6、201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7,852.81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新能源)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针对该事宜,本公司已发布“2011-012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投资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160.19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2010年3月29日,公司以25,988,678.20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17,288,615.06元;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8,115,063.14元;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85,000.00元。该置换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2011年5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904.36万元的9.82%),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且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使用的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意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将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转至本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并于2011年11月15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 1、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根据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合计16,756.00万元,其中: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投资金额7,522.00万元;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5,527.00万元;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金额3,707.00万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上述三个项目资金结余1,310.24万元,其中: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资金结余12.55万元;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资金结余11.18万元;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结余1,088.47万元;利息净收入198.03万元(注: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3,707.00万元与超募资金一起存放在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7500120540001054)内,无法划分,故此项未单独计算其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 |
| 2、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关于公司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因房产价格上涨导致未能按原投资计划方案进行,取消了部份高价位地域房产购买计划而采取租赁的方式;(2)为了加强公司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2010年9月,公司启动了ORACLE EBS ERP软件系统的实施计划,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运行。根据公司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步骤要求,取消了公司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原计划实施的“管理软件及实施费用”项目的实施。虽然这些资金没有投入,但因为采用了相应的其它措施,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已转基本户,但因要扣手续费等需要无法全部转出,留44.97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13,102,425.68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及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金峰开发区分理处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完成,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2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1,677.20元一并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5月2日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人民币2,229,365.11元全部转入一般户并予以销户;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金额人民币10,884,737.77元于2012年5月10日从厦门银行专户转至厦门银行一般户。 |
| 2、公司于2012年9月将截至2012年7月31日未安排的剩余超募资金77,504,316.36元及专户存款利息净收入16,916,288.50元,共计人民币94,420,604.86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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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
| 注2:(1)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第2年为生产期,达到生产能力70%;第3年开始达产,达到生产能力100%。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UPS14,000台套,新增销售收入25,000万元(含税),年税后利润2,356.46万元。本项目在2010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与招股说明书中同一口径计算,2013年度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品同比实际新增销售收入55501.09万元(含税),实际新增税后利润4858.39万元,超过预计收益。 |
| (2)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 第2年为生产期,达到生产能力 70%; 第3年开始达产,达到生产能力100%。本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年产工业动力用节能型UPS1400台套,新增年销售收入19,000万元(含税),新增年税后利润1,853.66万元。本项目在201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按照与招股说明书中同一口径,2013年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品同比实际新增销售收入5363.47万元(含税),实际新增税后利润941.85万元,未达到本项目的预计收益。公司利用“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形成的剩余产能用于生产中大功率产品。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和“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两项预计收益合计4,210.12万元,2013年两个项目实现税后利润合计5800.24万元,超过两个项目预计合计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