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2月7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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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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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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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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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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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报告期为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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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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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7日)。
2、本基金建仓日自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8月7日,建仓日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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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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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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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7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截至2013年底,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8只基金, 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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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李仆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于2014年2月18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基金基金经理为王国强先生。
2.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使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已制订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管理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作为开展公平交易管理的规则指引,制度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对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在实际的公平交易管理贯彻落实中,公司在公平交易制度的指引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控制方法。事前管理主要包括:已搭建了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资产管理业务内的组织架构,健全投资授权制度,设立防火墙,确保各块投资业务、各基金组合投资决策机制的合理合规与相对独立;同时让各业务组合共享必要的研究、投资信息等,确保机会公平。在日常操作上明确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投资的要求与审批流程;借助系统建立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基金风格维度库,规范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市场的操作,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流程文化环境。事中监控主要包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一般情况下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证券时需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同时原则上禁止同日反向交易,如因流动性等问题需要反向交易须经过严格审批和留档。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等的投资则需要经过合理询价、逐笔审批与公平分配。事后管理主要包括:
定期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对反向交易等进行价差分析。同时,合规、审计会对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做定期检查。相关人员对事后评估报告、合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签字确认,如有异常情况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做信息披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3年,”钱荒”可能算得上是债券市场的主旋律。主因是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无法延续。换届之年,央行承载了新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改革使命,在储蓄率下降的大环境下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最终导致债券市场利率快速上行。
4.4.2 报告期内基金业绩的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86%,本基金A、B份额净值增长率分别为-3.2%和-3.6%,分别落后业绩比较基准4.06%和4.46%。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作为改革元年,利率市场化的脚步不会就此停止,上半年政策面的不确定性比较强,且外围美元QE退出呼声较高,预计货币政策仍然偏紧,经济继续下滑的概率较大,随着下半年各项政策的推出,系统性风险将大大降低,信用利差的补偿会出现改善,市场利率下降,企业盈利也会出现边际上的改善,更看好2014年下半年股债的机会,策略上,将继续维持高杠杆的操作,主要投资高收益率城投债,上半年组合维持较低久期,下半年将增加久期和权益类资产配置
4.6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3年度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指导和监察稽核部的努力下,开展了一系列监察稽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全年的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如下:
1、协调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公司内控建设。
2013年7月底至8月初,上海证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监察稽核部对本次现场检查进行了积极的配合工作。通过本次现场检查,能更客观地发现公司各项内控中的薄弱环节,有助于督促公司不断改进流程设计,加强内控建设,提高经营效率。
2、对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不断修订和完善。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修订,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投资管理、产品规划决策及开发业务管理、业务系统参数管理、专户产品预警流程、信息安全等方面。这些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规范地进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开展各类合规监控工作。
在投资合规监控方面,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规情况进行监控。在基金日常投资运作过程中,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销售的合规监控方面,严格审核各类宣传推介材料和营销活动行为,确保各项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4、强化合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及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传递给各相关业务部门,并对具体的执行和合规要求进行提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教育和监督,并开展法规培训。本年度,监察稽核部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采取课堂讲授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
5、开展各类内部审计工作,包括4次季度常规审计以及5项针对性质较为重要或核心业务领域的专项审计工作。
6、完成各只基金及公司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察稽核部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告,包括基金发行时的法律文件、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红公告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LOF基金生效、开放申赎、上市交易及定期报告等内容的公告,并报监管机关备案。
7、牵头开展反洗钱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可疑记录及时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规定,研究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稽核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基金估值程序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最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的完善估值服务。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 分管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委员会主席)、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股票投资负责人、债券投资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主管(委员会秘书)。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营部、稽核部、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确定的规则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估值业务的职责分工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业务采用双人双岗,所有业务操作需经复核方可生效。
3、基金管理人估值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会计上岗证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平均拥有6年金融从业经验和3年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和基金估值经验。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后台与投资业务隔离,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或决定估值。
基金经理持续保持对基金估值所采用估值价格的关注,在认为基金估值所采用的估值价格不足够公允时,将通过首席投资官提请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政策。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5%;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基金利润分配原则。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作为本基金的托管人,中信银行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审计报告
6.1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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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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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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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824,410,224.27份。下属两级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的基金份额净值0.968元,基金份额总额392,579,413.36份;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的基金份额净值0.964元,基金份额总额431,830,810.91份。
2、本基金生效日为2013年2月7日,本基金报告期为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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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生效日为2013年2月7日,本基金报告期为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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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生效日为2013年2月7日,本基金报告期为2013年2月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俊锋 隋晓炜 陈逸辛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07号文)和《关于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13]101 号文)批准,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2月4日期间公开发售。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发售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045,730,107.70 元,利息人民币382,670.61 元,合计人民币 2,046,112,778.31 元。其中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201,268,519.56 元,利息人民币54,179.19 合计人民币 201,322,698.75元,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1,844,461,588.14 元,利息人民币 328,491.42元 合计人民币1,844,790,079.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300009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指引》、《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会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7.4.4.4 (a)(iii)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卖出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c)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a)股票投资
(i)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ii)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iii)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v)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两者之间的差价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确认为估值增值。
(b)债券投资
(i)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ii)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i)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iv)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c)权证投资
(i)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iii)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金融工具的第一层级与第二层级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
本报告期间本基金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并未发生改变。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消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于卖出债券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根据《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根据《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根据《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逐日计提。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5%;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无差错事项。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2001]61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自2005年1月24日起,基金买卖A股、B股股权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按照0.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7年5月30日起,该税率上调至0.3%。自2008年4月24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0.3%降至0.1%。自2008年9月19日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即仅对卖出A股、B股股权按0.1%的税率征收。
(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 根据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B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
2、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年度未投资过本基金。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在本年度未与其他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2、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末可比数。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信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本报告期末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6,447,006.39元。(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末可比数)。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2月7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58,700,000.00元,于2014年1月2日、3日、6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此类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债券投资中"12邵城投"与"13渝万盛"并列第5名。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没有超过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表列示“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中,对下属分级基金,为占各自级别份额的比例,对合计数,为占期末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80,000元。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专用席位。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8日
| 基金简称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55001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824,410,224.27份 |
| 基金合同存续期 | 不定期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50018 | 550019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 392,579,413.36份 | 431,830,810.91份 |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精选的优质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 投资策略 |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来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低风险收益品种。 |
| 项目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名称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姓名 | 唐世春 | 朱义明 |
| 联系电话 | 021-68649788 | 010-65556899 |
| 电子邮箱 | shichun.tang@citicpru.com.cn | zhuyiming@citicib.com.cn |
|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66-0066/021-51085168 | 95558 |
| 传真 | 021-50120888 | 010-65550832 |
|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 www.xcfunds.com |
|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
|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 2013年02月0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 |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1,324,618.36 | 1,264,784.11 |
| 本期利润 | -8,294,166.89 | -20,602,154.86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 -0.0436 | -0.0203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 -3.20% | -3.60%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 2013年末 |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0.0316 | -0.0355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380,182,123.82 | 416,497,625.11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0.968 | 0.964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过去三个月 | -3.20% | 0.16% | -1.20% | 0.06% | -2.00% | 0.10% |
| 过去六个月 | -2.62% | 0.16% | -0.82% | 0.05% | -1.80% | 0.11%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3.20% | 0.16% | 0.86% | 0.05% | -4.06% | 0.11% |
| 阶段 |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过去三个月 | -3.31% | 0.17% | -1.20% | 0.06% | -2.11% | 0.11% |
| 过去六个月 | -2.82% | 0.16% | -0.82% | 0.05% | -2.00% | 0.11%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3.60% | 0.17% | 0.86% | 0.05% | -4.46% | 0.12% |
| 姓名 | 职务 |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 证券从业年限 | 说明 |
| 任职日期 | 离任日期 |
| 李仆 | 本基金基金经理,信诚三得益债券基金及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 2013年2月7日 | - | 13 | 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部、宝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4月加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 审计报告编号 |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400136号 |
|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引言段 |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29页的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诚优质纯债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信诚优质纯债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
|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 审计意见段 | 我们认为,信诚优质纯债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信诚优质纯债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
|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 王国蓓 | 陈启明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
| 审计报告日期 | 2014年3月26日 |
| 资产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资 产: | | |
| 银行存款 | | 209,893,354.55 |
| 结算备付金 | | 16,447,006.39 |
| 存出保证金 | | 511,157.2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124,379,036.12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 基金投资 | | - |
| 债券投资 | | 1,124,379,036.12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 贵金属投资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 应收利息 | | 31,124,044.57 |
| 应收股利 | | - |
| 应收申购款 | | 2,890.9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 其他资产 | | - |
| 资产总计 | | 1,382,357,489.7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附注号 | 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
| 负 债: | | |
| 短期借款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458,700,000.00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119,755,998.65 |
| 应付赎回款 | | 5,694,343.84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394,408.89 |
| 应付托管费 | | 112,688.25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153,000.38 |
| 应付交易费用 | | 67,323.60 |
| 应交税费 | | 296,714.00 |
| 应付利息 | | 312,629.45 |
| 应付利润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负债 | | 190,633.78 |
| 负债合计 | | 585,677,740.84 |
|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基金 | | 824,410,224.27 |
| 未分配利润 | | -27,730,475.3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796,679,748.9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 1,382,357,489.77 |
| 项目 | 附注号 | 本期
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一、收入 | | 13,364,830.72 |
| 1.利息收入 | | 80,841,905.50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 2,827,712.75 |
| 债券利息收入 | | 74,171,264.95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3,842,927.80 |
| 其他利息收入 | | -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 -36,129,527.21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3,575,160.94 |
| 基金投资收益 |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 -32,554,366.27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 - |
| 股利收益 | | -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31,485,724.22 |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138,176.65 |
| 减:二、费用 | | 42,261,152.47 |
| 1.管理人报酬 | | 7,613,527.88 |
| 2.托管费 | | 2,175,293.68 |
| 3.销售服务费 | | 3,670,964.48 |
| 4.交易费用 | | 221,805.25 |
| 5.利息支出 | | 28,088,192.91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28,088,192.91 |
| 6.其他费用 | | 491,368.27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 -28,896,321.75 |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28,896,321.75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2,046,112,778.31 | - | 2,046,112,778.31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 | -28,896,321.75 | -28,896,321.75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221,702,554.04 | 1,165,846.41 | -1,220,536,707.63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459,235,946.12 | -5,775,669.02 | 453,460,277.10 |
| 2.基金赎回款 | -1,680,938,500.16 | 6,941,515.43 | -1,673,996,984.73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824,410,224.27 | -27,730,475.34 | 796,679,748.93 |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基金的关系 |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 基金托管人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中方股东 |
|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外方股东 |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的中方股东 |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控制的机构 |
|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出资成立的子公司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 7,613,527.88 |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2,893,930.28 |
| 项目 | 本期
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 2,175,293.68 |
|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 本期
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 | 合计 |
| 中信银行 | - | 3,604,177.38 | 3,604,177.38 |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5,002.90 | 25,002.90 |
| 合计 | - | 3,629,180.28 | 3,629,180.28 |
关联方
名称 | 本期
2013年2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当期利息收入 |
| 中信银行 | 209,893,354.55 | 396,894.81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124,379,036.12 | 81.34 |
| | 其中:债券 | 1,124,379,036.12 | 81.34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26,340,360.94 | 16.37 |
| 7 | 其他各项资产 | 31,638,092.71 | 2.29 |
| 8 | 合计 | 1,382,357,489.77 | 100.00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0674 | 川投能源 | 38,844,884.10 | 4.88 |
| 2 | 601989 | 中国重工 | 37,991,783.50 | 4.77 |
| 3 | 600886 | 国投电力 | 12,637,126.96 | 1.59 |
| 4 | 600085 | 同仁堂 | 7,471,719.99 | 0.94 |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0674 | 川投能源 | 38,053,391.17 | 4.78 |
| 2 | 601989 | 中国重工 | 35,621,208.35 | 4.47 |
| 3 | 600886 | 国投电力 | 12,522,745.80 | 1.57 |
| 4 | 600085 | 同仁堂 | 7,173,008.29 | 0.90 |
|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 96,945,514.55 |
|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 93,370,353.61 |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50,005,000.00 | 6.28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922,168,307.30 | 115.75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140,093,000.00 | 17.58 |
| 6 | 中期票据 | - | - |
| 7 | 可转债 | 12,112,728.82 | 1.52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1,124,379,036.12 | 141.13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41360018 | 13赣铁CP001 | 800,000 | 80,016,000.00 | 10.04 |
| 2 | 124091 | 12渝兴债 | 500,000 | 52,000,000.00 | 6.53 |
| 3 | 122924 | 10巢湖债 | 505,480 | 51,604,453.20 | 6.48 |
| 4 | 010701 | 07国债01 | 500,000 | 50,005,000.00 | 6.28 |
| 5 | 122565 | 12邵城投 | 500,000 | 50,000,000.00 | 6.28 |
| 5 | 124270 | 13渝万盛 | 500,000 | 50,000,000.00 | 6.28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 1 | 存出保证金 | 511,157.20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31,124,044.57 |
| 5 | 应收申购款 | 2,890.94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31,638,092.71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0016 | 川投转债 | 4,891,817.60 | 0.61 |
| 2 | 110019 | 恒丰转债 | 1,046,927.40 | 0.13 |
| 3 | 110018 | 国电转债 | 122,748.50 | 0.02 |
| 份额级别 | 持有人户数(户) |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 持有人结构 |
| 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持有份额 | 占总份额比例 |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 | 913 | 429,988.40 | 306,383,934.88 | 78.04% | 86,195,478.48 | 21.96% |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 | 3,568 | 121,028.81 | 10,250,048.65 | 2.37% | 421,580,762.26 | 97.63% |
| 合计 | 4,481 | 183,979.07 | 316,633,983.53 | 38.41% | 507,776,240.74 | 61.59% |
| 项目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A | 信诚优质纯债债券B |
|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2月7日)基金份额总额 | 201,322,698.75 | 1,844,790,079.56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366,106,867.53 | 93,129,078.59 |
|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174,850,152.92 | 1,506,088,347.24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 -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392,579,413.36 | 431,830,810.91 |
| 券商名称 | 交易单元数量 | 股票交易 |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 备注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 | 佣金 |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长城证券 | 1 | 93,370,359.69 | 100.00% | 85,004.24 | 100.00% | - |
| 招商证券 | 1 | - | - | - | - | - |
| 券商名称 | 债券交易 | 回购交易 |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例 | 成交金额 | 占当期回购成交总额的比例 |
| 长城证券 | 8,394,819,819.42 | 93.27% | 52,452,500,000.00 | 99.58% |
| 招商证券 | 605,546,666.36 | 6.73% | 221,268,000.00 | 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