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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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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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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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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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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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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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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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6月29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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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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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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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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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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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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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无利润分配情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三十四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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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投资研究管理制度》及细则、《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制度》、《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制度》、《集中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的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刚刚过去的2013年,是全球各国在应对经济危机的道路上出现分化的一年。欧美经济率先走出危机,欧元区经济摆脱衰退泥潭,美国经济复苏步伐加速,欧美货币政策边际趋紧;受到美联储缩减QE的冲击,新兴经济体大多增长乏力。从国外的经济情况来看,2013年欧元区经济走出衰退,美国经济加速复苏。具体来看,美国经济在2013年上半年延续缓慢复苏势头,GDP环比折年率处于3.0%附近,失业率缓慢降至6月份的7.5%水平;下半年,美国经济复苏步伐明显加快,第三、四季度GDP环比折年率分别为6.2%与4.6%,失业率加速下降至12月份的6.7%水平。从领先指标来看,美国ISM发布的制造业PMI持续稳定在扩张区间,预计2014年一季度美国经济复苏步伐仍将延续。欧元区方面,2013年上半年经济衰退势头进一步缓解,制造业PMI指数上升至6月份的48.8水平;2013年下半年,欧元区经济走出衰退,制造业PMI指数维持于扩张区间,并于12月份升至52.7水平。
从国内的经济情况来看,“稳中求进”依然是全年经济工作重点,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经济增速与通胀整体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具体来看,2013年上半年,经济增速缓慢下滑,二季度GDP同比增速降至7.5%,货币供应与信用扩张加速,M2同比增速一度超过16%。2013年下半年,小库存周期与货币供应的滞后效应使得经济出现了短暂的小幅反弹,三季度GDP增速反弹至7.8%,央行货币政策持续偏紧,严格把控流动性总闸门,市场利率大幅上升。通胀方面,由于基数原因,2013年1-5月份通胀水平低位震荡,6-10月份冲高超过3.0%水平,但随后受到实体经济需求疲弱、高利率环境持续、居民消费受抑制、生猪存栏量充裕、暖冬等多重因素影响,通胀水平在11-12月份加速下滑。当前,央行中性偏谨慎的政策基调可能延续,货币供应与信用扩张受到抑制,国内经济短期内或将延续下滑态势。
2.市场回顾
2013年国内货币政策中性偏紧,一季度较为宽松,二、三、四季度偏紧。一季度在外汇占款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央行重启正回购操作,资金面较为宽松;二季度,央行重启3个月央票发行,再加上财政税收清缴、端午节假期资金需求、外汇市场变化、补缴法定准备金等多因素叠加影响,资金面较为紧张,出现了6月末的“钱荒”事件。下半年,7-11月央行都续发3年期央票,并在公开市场进行7天和14天逆回购操作,通过这种“锁长放短”的方式来维持市场流动性的稳定。整体来看,下半年资金利率中枢较上半年大幅抬升,特别是年末受到财政存款上缴和年末考核的影响,流动性紧张程度仅次于6月底。债券市场表现方面,债市1-4月份表现较好,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下行,5-12月份受到资金市场利率紧张和下半年利率债一级供给冲击较大的影响,债市收益率不断上行。
整体来看,全年中债总全价指数下降5.28%,中债银行间国债全价指数下降6.21%,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下降2.96%,反映在收益率曲线上,一季度国债、金融债、信用债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下行;二季度国债、金融债和信用债收益率均平坦化上行;三季度国债、金融债和信用债收益率曲线均陡峭化上行;四季度国债、金融债、信用债收益率曲线出现平坦化上行。具体来看,一年期央票二级市场利率从年初的3.0050%最高上升137.51bp至4.3801%,年底回落至4.3191%;三年期央票二级市场利率从年初的3.2330%最高上升136.52bp至4.5982%,年底回落至4.5869%。10国债收益率从年初的3.6062%最高上升111.60bp至4.7222%,年底回落至4.5518%,全年上行了94.56BP。货币市场方面,除一季度外汇占款增加较多,社融扩张较快,央行政策倾向性不明显,资金面宽松以外,从二季度开始,央行宏观调控基调倾向于紧平衡,全年资金整体价格都偏高,总体来看,银行间7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4.1944%,1天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均值在3.3642%。
可转债市场方面,受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及年中美国QE退出预期加强的影响,全年股市呈现资金净流出局面,股市及转债市场全年收益均为负,但在融资融券新增资金支持下,大小盘股出现较强的结构分化。全年来看,天相可转债指数下跌0.54%,整体表现好于上证综指,中小盘转债个券涨势明显优于其余类别,偏债型个券收益较小,但全年基本实现正收益,大盘个券全年收益为负。
股票市场方面,2013年上证综指下跌6.75%,代表大盘股表现的沪深300指数下跌7.65%,中小板综合指数上涨26.34%,创业板综合指数上涨74.73%。
3.运行分析
2013年,股票市场受到资金面、宏观基本面和政策红利的影响大幅波动,出现一波涨跌轮动的行情,可转债市场跟随股票市场的表现,但整体表现略优于股票市场。本基金规模基本保持稳定,一季度配置电力及强股性大盘转债取得较好表现,二季度,我们适当降低转债配置比例,布局有较强安全垫且弹性强的品种,积极把握转债回调的机会,三季度,配置强股性大盘转债及有主题机会的个券,四季度,适当降低转债仓位,锁定收益。事实证明该策略是成功的,本基金较好的抓住了可转债市场交易性机会,并较好的规避了市场大幅调整的风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中银转债A: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125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12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
中银转债B: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本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115元,本基金的累计单位净值为1.11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4年,全球经济的分化或将延续,美国经济复苏的基础仍较为牢固,欧元区经济整体扩张动力尚显疲弱,新兴经济体经济发展模式调整还在进行,随着美国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长期利率可能继续上升,新兴经济体面临资本流动和融资成本变化的冲击。
国内经济方面,经济增长对投资与债务的依赖性依然较强,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缓慢,经济在缺乏增长动力的同时,还将面临融资受限的拖累,相对乐观的因素是欧美经济的复苏有望使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强。通胀方面,2013年11-12月份通胀的下滑明显拉低了2014年通胀的翘尾因素,加之国内实体经济需求疲弱、消费受限、生猪存栏量充裕、货币政策保持谨慎等因素,预计2014年通胀水平整体压力有限,仅可能在基数效应影响下于年中和年末小幅反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央行四季度货币政策例会均表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预计宏观调控政策仍将以稳为主。需要注意的是,央行在2014年1月21日通过官方微博明示将在部分省市开展SLF(常备借贷便利)试点并对全国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开展SLF,这一举动给了市场一个较明确的预期,相较去年央行的行为,这是个值得高度关注的信号。另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信号是,央行面对银行间市场资金宽裕的格局于2014年2月18日重启了正回购操作,又给了市场另一个较明确的预期。预计央行对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上下限可能有较清晰的判断,全年的货币环境可能较去年有所改善。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对2014年债券市场的走势较去年乐观,债市存在一定的波段操作机会。经济增速可能继续回落,通胀水平维持在低位,社会融资增速可能继续放缓,整体经济基本面可能有利于债券市场,货币环境、监管政策、机构配置行为等方面的边际改善也对债市有利。当然,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中长期市场资金成本抬升压力较大,加之随着美国量化宽松的逐步退出,我国外汇占款趋势性回落存在较大可能,因此,期望债市收益率出现大幅度下降也不太现实。从估值角度看,目前债券市场估值水平处于历史高位,上行空间有限,有一定的配置价值。2014年需要警惕的风险点是,在需求疲弱、融资受限的背景下,企业盈利持续下滑,中低等级信用债的资质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因此要仔细甄别个券的信用风险。
股市方面,由于经济增速有继续回落风险,IPO重启后,新股发行量较大,对二级市场的估值也构成压力,股指出现趋势性向上的概率不大,但两会后改革政策的明确可能激发市场主题投资热情,股市存在一定的交易性机会。转债市场方面,市场供需格局有所改善,估值水平也处历史底部,但因股票市场较难出现趋势性行情,预计转债市场表现也较难出现趋势性上涨行情,亮点可能集中于个券的结构性机会。
策略上,我们对可转债资产,布局有较强安全垫且弹性强的品种,挖掘有交易性机会的题材个券,精选新发转债进行投资。权益类资产方面,我们将灵活调整二级市场股票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以把握绝对收益为主。纯债券资产方面,将合理分配类属资产,把握票息收入和资本利得的机会。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法律合规部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模型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运营部做出提示,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估值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4.7.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6次,每次每份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报告期期末,A类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20,955,257.54元,B类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32,728,448.36元,本报告期无相关收益分配事项。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陈 露、许培菁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1062100_B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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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452,437,124.30份,其中下属A类基金份额净值1.125元,份额总额167,036,306.40份;下属B类基金份额净值1.115元,份额总额285,400,817.9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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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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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炳亚,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08号文《关于核准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609,435,161.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本基金上年度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2: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22,256.18元(2012年度:人民币41,882.54元),2013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6,169,953.88元(2012年末:人民币1,665,705.85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169,000,000.00元,其中19,000,000.00元于2014年1月2日到期,150,000,000.00元于2014年1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3、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4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2013年10月22日,民生银行(600016)受到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诫勉谈话处分,该处分认为作为主承销商,民生银行在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存续期间的尽职调查中未将中融信佳对外担保情况作为或有事项进行专项了解,亦未辅导企业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情况。因此根据相关自律规定,经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专题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民生银行诫勉谈话处分,并处责令改正。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分析,认为该处分不会对其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未披露处罚事宜。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宁敏女士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执行总裁职务,相关事项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详情参见2013年8月20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张家文先生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执行总裁。张家文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详情参见2013年11月6日刊登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变更事宜的公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原职工监事陈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离任,由本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乐妮女士担任职工监事,乐妮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基金最新披露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改聘了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0,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无新租。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