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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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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生效时间已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11月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报告期末已满一年。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基金自2012年5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12号)批准,于2010年10月21日成立。公司股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占比各为25%。2012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37号文)批准,四家股东进行了同比例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浙商基金共管理四只开放式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金融工程小组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市场风格明显向小盘股倾斜,全年沪深300指数下跌7.65%,而中小板指上涨17.54%,创业板指大幅上涨82.73%。中小板和创业板相对沪深300的市盈率分别由2.59和3.16大幅提升至4.05和6.76。具体到行业层面,以电子、信息设备、信息服务为主的TMT板块与成长度较高的医药生物行业估值接近或达到历史的均值水平。消费类行业如商贸零售、餐饮旅游、纺织服装行业的估值介于历史最低与均值之间。而以采掘、化工、钢铁、房地产、金融为主的大部分周期性行业则由于行业前景的黯淡,处于估值的低谷。总体来看,A股市场呈现了成长类行业高估值,消费类行业中等估值,周期类行业低估值的特征。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通过投资约束和数量化控制,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通过运用定量分析等技术,分析和应对导致基金跟踪误差的因素,继续努力将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较低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0.880元,净值增长率为-6.6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14%,基金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0.46%。从封闭期结束(即上市交易首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06%,年化跟踪误差为0.9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我们面临的宏观环境难以特别乐观。一方面,海外流动性的收缩渐次拉开帷幕,国内无风险收益率高企,但债务减杠杆和实体去产能的压力比较突出,货币环境出现逆转式宽松似无可能,由估值推动的股市上涨行情难以期望。另一方面,经济增速超越2013年的可能性较低,仅能支撑温和的盈利改善,且更多体现在非传统领域,上市公司业绩推动的行情难以整体性出现。

具体到股市中观层面,2014年将有大量的创业板公司上市,个股稀缺性将下降,创业板走势分化难以避免。新股改革中的市值配售、注册制改革等内容,会增加新股发行密度,对二级市场资金分流也会更为明显。伴随着经济转型改革,未来新兴成长股市值占比可能逐步接近甚至超过传统周期性产业的市值比重。制造业、采掘业、银行和地产等较传统的产业约占目前沪深300指数市值的66.35%,在接下来的经济转型深化阶段,其盈利能力的波折势必影响沪深300成份股的整体盈利状况。

展望2014年,我们认为总体难以摆脱震荡市,预计维持区间震荡格局。在市场整体缺乏大的趋势性机会的前提下,市场的结构性行情仍有望继续上演,但与2013年创业板结构型牛市的行情会有区别。机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大盘股与中小盘股、主板与创业板之间转换。受IPO重启影响,创业板等小股票可能会有个整体估值回落的过程,特别是对那些没有业绩也缺乏成长性,纯粹靠概念炒作的公司,在此阶段,受到供给加大而资金面可能偏紧的影响,大、小股票的机会可能都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注意力可能开始关注那些去库存、去产能做得比较好的周期性行业,其中存在着估值修复的机会。在IPO影响完全释放后,市场又将会去挖掘新兴产业中的高成长股机会;在此阶段,小股票机会比大股票更大。我们预计沪深300指数的表现机会主要来自于阶段性的估值修复,催化剂如短期经济数据超预期、市场对改革预期不断强化、国企改革初见成效等。由于政策及其节奏和力度,包括改革政策与货币政策,本身难以准确预判,所以2014年我们将紧密跟踪这些方面因素变化,以修正判断。

作为指数分级基金,本基金将继续深入研究更加高效的交易策略、风险控制方法,积极应对大额、频繁申购赎回及其他突发事件带来的冲击。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的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内,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1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80元,基金份额总额106039525.76份。

浙商稳健份额总额11822650.00,浙商进取份额总额11822651.00。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1号文)批准,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浙商基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4月27日公开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249,853.79元,其中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354,249,853.79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人民币113,748.38元,共折合354,363,602.17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KPMG-B(2012) CR No.0034号验资报告。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夏银行")。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为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根据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浙商稳健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浙商进取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浙商沪深3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浙商稳健份额与浙商进取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2]第215号文审核同意,浙商稳健9,136,705.00份基金份额和浙商进取9,136,706.00份基金额于2012年7月13日开始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 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 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财务报表附注7.4.2 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均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应收款项,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承担负债的目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ii) 债券投资

买入交易所或银行间的债券均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配日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于权证实际取得日按附注7.4.4.4(a)(iii)所示的方法单独核算权证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iii)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交易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交易日权证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在实际取得日,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获赠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并记录增加的权证数量。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衍生工具收益/(损失)。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b)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c)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终止确认或摊销时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另外对金融资产的特殊情况处理如下:

(a) 股票投资

(i) 对因特殊事项长期停牌的股票,如该停牌股票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则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估值。即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ii)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ii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

(v)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两者之间的差价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确认为估值增值。

(b) 债券投资

(i)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列示的债券按估值原则确认的相应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ii) 对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按成本估值;对在交易所发行未上市的可转换证券,自债券确认日至上市期间的每个估值日,按证券业协会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公布的参考价格估值。

(iii)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未上市,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v)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按债券所处市场分别估值。

(c) 权证投资

(i)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ii) 配售及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所获得的权证自实际取得日至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则按成本计量。

(iii)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值。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实际成本与估值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科目。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年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于除权除息日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即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费时间从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标准为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的0.02%/年,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

在通常情况下,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与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两者孰高的原则进行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计算方法如下:

收取下限的日均摊销数额=5万/季度*4季度/年÷当年天数(365天或366天)≈550元/天

H=Max(E×0.02%/当年天数,550)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上一季度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包括浙商沪深300份额、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基金简称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 浙商300)
基金主代码1668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05月07日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6,039,525.76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2年07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浙商稳健浙商进取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场内简称: 浙商300)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0761500771668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11,822,650.0011,822,651.0082,394,224.76

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及适当的其他收益。
投资策略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保持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浙商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浙商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浙商稳健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浙商进取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姓名闻震宙郑鹏
联系电话0571-28191875010-85238667
电子邮箱wenzhenzhou@zsfund.comzhjjtgb@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95577
传真0571-28191919010-85238680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z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13年2012年05月07日-2012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4,362,508.16-26,771,176.57
本期利润-4,417,342.97-20,691,051.0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361-0.0822
本期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3.92%-8.8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6.68%-3.6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13年末201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10,452,037.65-22,465,021.06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986-0.1281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93,285,077.44169,164,771.8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8000.9640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13年末2012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0.04%-3.60%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份额净值增长率①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3.61%1.05%-3.09%1.07%-0.52%-0.02%
过去六个月5.52%1.21%5.65%1.23%-0.13%-0.02%
过去一年-6.68%1.31%-7.14%1.32%0.46%-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2012年05月07日-2013年12月31日)-10.04%1.22%-13.35%1.25%3.31%-0.03%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关永祥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公司策略发展部副总监、首席金融工程师、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策略发展部副总监、首席金融工程师2012年05月07日10年关永祥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科院研究生院软件系统分析工程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研究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策略研究员。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400168号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第1页至第30页的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商沪深300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浙商沪深300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我们认为,浙商沪深300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浙商沪深300基金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国蓓 罗琼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审计报告日期2013-03-27

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138,773.0910,166,915.08
结算备付金 8,044.22235,276.89
存出保证金 12,968.60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87,735,170.61160,325,143.06
其中:股票投资 87,735,170.61160,325,143.06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35,978.08684,461.88
应收利息 1,250.692,395.66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9,492.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93,941,677.32171,664,192.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53,135.371,595,171.54
应付管理人报酬 81,358.54135,733.03
应付托管费 17,898.9029,861.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18,506.30132,043.00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485,700.77606,611.95
负债合计 656,599.882,499,420.7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3,737,115.09175,399,658.90
未分配利润 -10,452,037.65-6,234,887.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285,077.44169,164,771.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941,677.32171,664,192.57

项目附注号本期

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2年05月07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收入 -2,187,860.64-17,431,548.75
1.利息收入 57,086.66381,667.7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7,086.66140,536.91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41,130.88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418,481.74-24,114,837.6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122,660.00-28,665,350.72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2,295,821.744,550,513.0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779,851.136,080,125.5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16,422.09221,495.55
减:二、费用 2,229,482.333,259,502.26
1.管理人报酬 1,134,011.771,500,301.97
2.托管费 249,482.63330,066.48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246,897.61957,317.77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599,090.32471,816.0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417,342.97-20,691,051.01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417,342.97-20,691,051.01

项 目本期

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75,399,658.90-6,234,887.10169,164,771.8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4,417,342.97-4,417,342.9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71,662,543.81200,192.42-71,462,351.39
其中:1.基金申购款21,778,682.79-707,387.0821,071,295.71
2.基金赎回款-93,441,226.60907,579.50-92,533,647.1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03,737,115.09-10,452,037.6593,285,077.44
项 目上年度可比期间2012年05月07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354,363,602.17354,363,602.1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20,691,051.01-20,691,051.0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178,963,943.2714,456,163.91-164,507,779.36
其中:1.基金申购款11,180,260.89-1,333,192.739,847,068.16
2.基金赎回款-190,144,204.1615,789,356.64-174,354,847.5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175,399,658.90-6,234,887.10169,164,771.80

项 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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