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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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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4-025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26日开市起复牌。

 一、传闻情况

 近日,有媒体就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精化”)收购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化工”)原大股东的股权存在纠纷事宜提出疑问:“天马精化此前的收购标的山东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山东天安”或“天安化工”)原大股东冯如泉(亦是临邑天安原大股东)涉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临邑天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全部非法转移至山东天安,上市公司天马精化则在明知收购标的存在股权纠纷的情况下进行收购,并且没有进行信息披露。

 隋立新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已经于上周将举报材料正式递交给证监会和公安部,他认为,苏州天马精化收购山东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违法。”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天马精化在收购天安化工股权时并不知晓临邑天安股东之间存在股权纠纷。

 天马精化在收购天安化工股权时,天安化工在工商部门和天津股权交易所所登记的股权结构十分清晰,未发现存在纠纷和瑕疵。公司收购天安化工股权的流程及权属证明都是依法取得,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天马精化收购天安化工股权,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各项规范流程进行的。媒体质疑的是临邑天安原有股东之间存在的股权分歧,是临邑天安股东个人之间的纠纷,不会引起天安化工股权的减少或者增加,不会对天安化工和天马精化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已就“临邑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尚未完成”的相关信息予以过披露,不存在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事实。

 2011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关于收购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1-045),“2008年8月本公司以整体收购方式收购临邑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临邑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临邑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尚未完成”。

 3、公司收购天安化工股权,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各项规范流程进行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2011年10月17日,公司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1-044)、《关于收购山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1-045)、《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11-046)。公司对天安化工的股权收购由相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等结果,经过保荐机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公司和相关机构已查阅过以上资产权属的相关资料,相关资产、资质权属清晰,权证完备。

 在收购天安化工的股权时,为了防止存在天安化工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要求天安化工原大股东冯如泉办理临邑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公司督促原股东冯如泉对临邑天安进行注销,在注销临邑天安的过程中,因其与隋立新之间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尚未完成。公司将继续关注与督促冯如泉妥善处理其与隋立新之间的股权纠纷,并希望此事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公司将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按照相关依据进行配合处理。

 三、其他说明

 1、作为天安化工控股股东,公司会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天安化做好生产经营,建设好各项目。

 2、公司将对因相关机构或个人散布谣言、报道误导性消息、发布误导性分析结果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以上情况特向公司投资者予以说明。

 特此公告!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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