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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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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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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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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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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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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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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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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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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0%~95%,其中,中证500指数成分股和备选成分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5%~1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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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号文批准,于2002年12月25日成立,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49%、20%、20%和11%的股份。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十三个部门,分别是:基金管理部、研究发展部、集中交易部、金融工程部、产品研发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市场拓展部、品牌电子商务部、机构客户部、专户投资部、运作保障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基金管理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决策进行基金投资;研究发展部负责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集中交易部负责完成基金经理投资指令;金融工程部负责金融工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市场拓展部负责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等业务;品牌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和电子商务的推广;机构客户部负责机构客户的开发、维护与管理;运作保障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跟踪研究新技术,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和清算等业务;专户投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文字档案、公司财务、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核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十七只开放式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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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指公司公告聘任或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为,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的各类投资者和委托人享受到平等的资产管理服务,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并严格执行。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自主开发了公平交易数量分析系统,该系统能够实现对公司旗下任意两个资产管理账户在一定期间内买卖相同证券的差价率与差价金额进行统计分析,设置了包括:正向交易占比、差价率t检验值等监控指标,并设置预警阀值,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各资产管理账户的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预警、分析和提示。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交易流程,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本基金管理人事前规定了严格的股票备选库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债券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事中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必要时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事后加强对不同投资组合的交易价差、收益率的分析,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资组合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未发生过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3年,A股市场整体呈现弱势特征,但行业与市场风格分化相当明显,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受益于转型升级的行业结构性机会突出;上证综指全年下跌6.75%,中证500指数上涨16.89%,信息服务、信息设备、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医药生物等行业表现居前,涨幅均超过30%;采掘、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房地产、建筑建材等行业表现较差,跌幅相对较大,其中,采掘、有色金属领跌,跌幅约30%;高PE、高PB组合显著跑赢低PE、低PB组合,创业板、中小板等小盘股组合显著跑赢沪深300、上证180、上证50成分股等大盘股组合。

 本季度的年化跟踪误差0.99%控制在投资目标限定范围内。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11.6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6.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是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将会给经济带来短期影响。尽管如此,从中长期来看,全面深化改革将提升中国经济中长期发展的动力,随着各项重大改革措施在2014年的稳步推进,改革和转型将给市场带来新的机会,长期看好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结构调整受益的行业。

 本基金将继续坚持采用量化策略进行指数复制和风险管理,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再平衡调整,力求将跟踪误差控制在投资目标限定范围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与《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研究发展部总监、运作保障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3年度,基金托管人在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3年度,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3年度,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王 兵签字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0225-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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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报告截止日2013年12月31日,金鹰500份额净值1.0501元,基金份额总额20,273,542.36份;金鹰500A份额净值1.0650元,基金份额总额770,701.00份;金鹰500B份额净值1.0352元,基金份额总额770,701.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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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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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殷克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克胜,会计机构负责人:傅军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7号文《关于核准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基金部函[2012]458号文《关于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批准,于2012年6月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募集期间自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9日止, 认购金额及认购期银行利息合计393,471,186.50元,于2012年6月5日划至托管银行账户。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93,471,186.50份,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其中场外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确认金鹰500份额341,051,468.50份,场内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按1:1的比例确认金鹰500A份额26,209,859.00份和金鹰500B份额26,209,859.00份。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每2份金鹰中证500指数基金场内份额(初始面值为1元)按照1:1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特性不同的两种份额,即:优先获得收益分配权的优先级(称为金鹰500A,初始面值为1元),获得剩余收益分配权的进取级(称为金鹰500B,初始面值为1元)金鹰500、金鹰500A、金鹰500B三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每2份金鹰500场内份额分拆为1份金鹰500A份额与1份金鹰500B份额,每1份金鹰500A份额与1份金鹰500B份额进行配对,可申请转换成2份金鹰500份额的场内份额。金鹰500A份额与金鹰500B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申赎。

 本基金份额的折算包括定期折算与不定期折算。定期折算为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存续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不定期折算,当金鹰5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不含0.2500)元,或金鹰500份额净值大于2.0000(不含2.0000) 时,基金管理人即可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 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2012年)年度报告一致。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总额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类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目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和方法如下:

 1、股票估值原则和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

 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则相应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其公允价值。指数收益法是指对于需要进行估值的股票,在估值日以公开发布的相应交易市场和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然后根据此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4)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原则和方法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原则和方法

 其他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约定进行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4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007年7月1日前,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2007年7月1日后,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收取下限为每季度5万元整,不足5万元按5万元收取;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金鹰中证500份额、金鹰中证500A份额、金鹰中证500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本年度无分部报告。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年度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会计政策无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4月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 日起,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报酬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7.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3年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

 1,607,454.51元,当期结算备付金存款利息收入46,082.00元。

 2、本基金于2012年6月5日成立。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9 期末(2013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表的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该表的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的持仓。

 8.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无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金鹰500A

 ■

 金鹰500B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本期因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转换拆分产生的份额变化:金鹰500A和金鹰500B分别减少份额4,962,032.00份,金鹰500增加份额9,924,064.00份。

 2、2013年1月4日本基金实施定期折算,金鹰500场内、场外份额与金鹰500A份额折算后共计增加金鹰500份额2,509,554.00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期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25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54号)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准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该事项已于2013年8月6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2、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及旗下基金的审计工作,原负责公司及基金审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负责我公司审计业务。该事项已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并于2013年12月21日进行了公开披露。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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