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结构、提质扩模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在辽宁省阜新市大唐煤化工园区内建设并实施调整结构、提质扩模改造项目(刊登在2013年12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参加了阜新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2014年3月17日,公司取得了阜新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完成。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基本内容
1、编号:阜新国用(2014)第0051号;
2、土地使用权人: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座落:阜新市新邱区长营子镇七家子村;
4、地号:2109031012100024;
5、地类(用途):工地;
6、使用权类型:出让;
7、终止日期:2064年1月30日;
8、使用权面积:235028.70平方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将该土地作为调整结构、提质扩模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该项目符合国家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产业政策,对企业今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