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 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就有关承诺履行情况于2014年2月15日进行了专项披露(详见该日公司“临2014-003”号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B042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就截止目前有关未履行承诺的解决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2012年3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置业”)就解决与本公司同业竞争事项曾做出承诺:“凡公司参与竞标的项目,华鑫置业其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参与竞标;在政策允许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华鑫置业考虑通过适当方式将相关业务与资产逐步注入到公司,使公司成为唯一的运作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
截止目前,承诺人华鑫置业严格履行了关于“凡公司参与竞标的项目,华鑫置业其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参与竞标”之承诺。
华鑫置业关于“在政策允许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华鑫置业考虑通过适当方式将相关业务与资产逐步注入到公司,使公司成为唯一的运作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前述同业竞争问题。”承诺之有关描述,与《指引》第一条之有关规定存在不符合之处 。
由于上述承诺的履约时间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指引》和《通知》精神,为推进相关承诺事项的妥善解决,本公司已与相关承诺方进行了多次沟通, 目前解决方案正在筹划中。本公司将根据《指引》与《通知》的规定,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出发,切实推进上述承诺的妥善解决。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