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2013年10月22日,公司与于都县福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丰公司”)、珠海景顺科技有限公司就转让子公司江西星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签署了《合作协议(星宇版)》,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10月24日、2013年11月5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4年3月5日,上述三方与赣州市巨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亿实业”)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合作协议(星宇版)》的付款期限进行了调整,福丰公司需在2014年3月18日前向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112,875,581.82元及其延期付款而产生的资金使用费。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2月13日、2014年3月6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014年3月18日、19日,福丰公司分别向公司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项,截止至3月19日,福丰公司尚需向公司支付9.8万剩余的转让价款及延期付款而产生的资金使用费和补偿费,详细内容见公司2014年3月20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经核实,福丰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人民币6,155,250.98元,该费用包括转让价款98,000.00元,延期付款产生的资金使用费及补偿费6,057,250.98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合作协议(星宇)》合同项下全部款项已支付完毕,公司与各合作方将按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此期间尚可能存在合作方违约、市场变化及政策变化等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