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宗琦
中国政府网24日消息,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意见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对此,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主要目标,一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二是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三是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成效。
意见提出,应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如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审批等。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实行快速审核或豁免审核。
此外,意见提出,应改善金融服务,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各类财务投资主体可以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不设发行数量下限,(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