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0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3月7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在公司下属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冯娴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冯娴女士授权董事王立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3年度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3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6,072,827.1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1,347,630,085.45元。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7,330,317.30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733,031.73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77,477,851.27元,母公司2013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总计为417,075,136.84元。
公司拟定的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17,661,00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18,119,320.72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198,955,816.12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4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4年投资计划》,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4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同时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14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议案十二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本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4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下转B0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