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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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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一年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向招商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现金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相关产品的合同条款未发现不符合市场原则、显失公平或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阅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交易本身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参照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CLNG公司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履行了必要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宏先生、刘清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5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王宏先生简历 博士研究生。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兼企业规划部总经理,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主席、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战略研究部总经理等职务。王先生201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刘清亮先生简历 会计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会专业及广东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后获澳大利亚格林尼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历任漳州开发区电力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招商石化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蛇口外轮理货公司监事长、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1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2号)核准,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834.9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92,637,544.56元,扣除发行费用26,630,677.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66,006,867.01元。2012年3月1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报告期末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2,951,507,031.84元。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支出,募集资金余额增加26,701,550.25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款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

2012年4月18日,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荷兰安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荷兰安智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东京日联(中国)”)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见本报告第三部分内容。截止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专用账号存储方式专户余额
招商银行217581638310001活期存款5.98
荷兰安智银行404155-312031005052理财产品987,465,505.43
三菱东京日联(中国)404029-00000599476活期存款10.34
理财产品1,964,041,510.09
合计--2,951,507,031.84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3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3.01亿元购买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权进一步确定拟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9.52亿元。具体购买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起息日期是否保本资金类型金额年化收益率期限银行
2013/2/8保本型募集13.0151年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2013/3/8保本型募集9.884.3-4.61年荷兰安智银行
2013/6/13保本型募集6.634.61年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共计  29.52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2月19日、2013年3月12日和2013年6月14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号、2013[010]号和2013[018]。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及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说明

报告期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审议2013-2016买造油轮计划及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批准2013-2016年具体买造油轮计划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书面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

2013年2月1日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就建造“3+2艘”31.9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造船协议;2013年2月4日,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船厂”)就建造“3+2”艘31.8万载重吨新型节能环保VLCC原油船签署造船协议。

根据相关市场惯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拟沿用IPO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即:公司境外单船公司先用较低利率的境外美元借款及自有美元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人民币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该等被置换出的募集资金视同已经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办理完成相关境外投资和大额用汇批准手续后,公司再适时将境内人民币资金换汇汇出注入境外单船公司,用于偿还单船公司购建油轮的银行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单船公司依据造船协议约定向大船重工和外高桥船厂支付进度款共计10,200万美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尚未置换募集资金。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一创摩根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七、会计师专项鉴证报告结论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在其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中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合法、有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披露违规的行为。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总额:289,263.7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净额:286,600.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购建油轮286,600.69286,600.69--------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原定2012年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即开始实施募投计划。同时表示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于购建油轮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经营层决定实施购建油轮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时间。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2016年买造油轮计划及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募投计划正式开始实施,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置换募集资金。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金额为295,150.7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286,600.69万元,利息收入为8,550.01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24]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一季度业绩预盈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计区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 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9亿元。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087.15万元。

2.每股收益:人民币-0.0150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4 年一季度净利润预计同比大幅增长、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近期航运市场回暖,公司油轮及散货船船队均抓住市场回升及波动机会。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4年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20]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合营公司CLNG出具出资承诺函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因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合营公司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下称“CLNG公司”)对外投资需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CLNG提供金额不超过6,828.8万美元的出资承诺。

●过去12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同类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本公司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下属子公司CMES LNG Carrier Investment Inc. (以下简称“CMES LNG”)作为CLNG的股东拟向CLNG公司出具出资承诺函,承诺其自身或促使其关联方将根据CLNG的要求,按其持有CLNG的股权比例以认购股份或股东贷款的方式向CLNG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414.4万美元的出资,同时承诺如另一股东(即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未能履行出资承诺义务的情况下承担全额出资承诺,即提供金额不超过6,828.8万美元出资(大连远洋运输公司亦需要向CMES LNG提供同样的担保)。根据该出资承诺函CMES LNG最终可能需承担的出资金额为6,828.8万美元。因本公司董事苏新刚先生、刘威武先生同时担任CLNG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苏新刚、刘威武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CLNG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5日。法定资本200,777,300美元,已发行股本187,688,334美元。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9楼912室。主要从事:开发、投资及管理LNG运输项目及提供船舶管理及咨询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5,667.04万美元,净资产为21164.26万美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15740.72万美元,利润总额为5036.95万美元,净利润为5034.02万美元。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因目前本公司董事苏新刚先生担任CLNG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刘威武先生担任CLNG公司董事,本公司与CLNG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出资的基本情况

CLNG公司拟投资中海油?BG?LNG?运输项目,根据该项目融资的需要,CLNG公司的两家股东(CMES LNG和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应分别向CLNG公司提供出资承诺,承诺其自身或促使其关联方将根据CLNG的要求,按其持有CLNG的股权比例以认购股份或股东贷款的方式向CLNG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414.4万美元的出资,同时承诺在另一股东未能履行出资承诺的情况下承担全额出资承诺,即提供金额不超过6,828.8万美元出资。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现有承诺出资金额系融资顾问根据项目资金要求测算所得,且由CLNG公司两家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别承担,符合一般市场惯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适当扩大LNG船队的规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CLNG参与投资BG LNG船项目是实施前述发展战略的良好机会。CMES LNG对CLNG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提供出资承诺是该项目的重要融资条件之一,是顺利推进该投资项目的重要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

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CLNG公司董事,董事刘威武先生因担任CLNG公司董事,在此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均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的《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监事会意见:公司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向关联方CLNG公司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下属合营公司提供的出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

(3)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交易实际发生时的定价是否公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CMES LNG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出资承诺函。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出资承诺函格式。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 021]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一年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在境内银行存放的暂时闲置的人民币募集资金(因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先使用境外美元借款和自有美元资金而暂时闲置)的使用效率及收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过去一年公司购买了多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现就相关进展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本金收回、实现投资收益等情况如下:

银行购买日币别金额(元)到期日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元)实际收益金额(元)是否保本型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3-2-8人民币1,301,142,637.872014-2-75.00065,779,988.9165,779,988.91
荷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3-3-8人民币987,465,505.432014-3-74.30042,932,805.8142,932,805.81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3-6-13人民币662,898,872.222014-6-134.60030,916,866.85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4-2-7人民币1,366,922,626.782015-2-66.05083,617,694.69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14-3-7人民币1,030,398,311.242014-6-66.00015,627,707.72 

上述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已经到期的部分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经董事会批准和授权,继续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请参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关于委托理财相关事项的披露以及前期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未披露的委托理财事项。

二、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相关独立意见;

4、监事会出具的相关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22]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4月15日在深圳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深圳市蛇口工业二路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10)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12)关于将部分使用美元投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13)关于2014年-2015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15)关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16)关于批准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及

(17)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8日至14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三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或会议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赵娟、张莉

会议联系电话:0755-88237361 021-63217396

会议联系传真:0755-88237324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9号三楼;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4年4月15日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明华国际会议中心C座举行的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序号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非独立董事
7.1选举李建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2选举解正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3选举苏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4选举华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5选举焦天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6选举谢春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7选举刘威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8选举陈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选举独立董事
7.9选举刘国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1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11选举尹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7.12选举张宝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同意 票
8关于选举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1选举王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   
8.2选举刘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2014年4月15日起三年   
9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报酬的议案   
10关于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报酬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款的议案   
12关于将部分使用美元投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置换为自有资金的议案   
13关于2014年-2015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4关于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15关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保责任险的议案   
16关于批准向关联方招商银行继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7关于对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投资BG LNG船项目融资出具出资承诺函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7的第7.1至第7.8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八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八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八项子议案下八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八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议案7的第7.9至第7.12子议案的表决(即对于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方式为:对于该四项子议案阁下持有数量为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四倍的表决票数,阁下可将该等票数全部或部分投给该四项子议案下四名候选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阁下亦可选择放弃投票,但阁下投出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阁下所代表之股份数目的四倍。否则,阁下就该等子议案的投票全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

请阁下明确指示欲投给每一名候选人之票数或放弃投票,并填写于上述表格中相对应议案所在之栏;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填写相应票数。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23]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公司监事会第四届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向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经公司职工代表一致推选,张莉女士将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谨此向王向阳先生就其在任职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莉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张莉女士简历

张莉女士简历, 1969年出生,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历任中煤第五建设公司财务科出纳、总账会计;中煤五建公司会计审计事务所总账会计;中煤第五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总账会计、副经理;中煤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14[019]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附加条件

一、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项目关联公司预计数

(人民币)

实际数

(人民币)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船舶修理蛇口友联船厂有限公司不超过4,500万元1,309万元因油轮市场年末大幅反弹,部分坞修项目等推迟到2014年实施
原油运输中国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5亿元8.41亿元市场运价低迷;年内拆售2艘老龄船运力有所减少
燃油、船用润滑油供应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不超过1.8亿元0.60亿元原预计数偏高;年内拆售2艘老龄船
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及卖船佣金等香港海通有限公司等不超过700万元537万元 

二、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交易标的关联人预计交易总金额(人民币)预计占同类业务的比例(%)
接受劳务船舶修理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3,500万元35%
提供劳务运输原油成品油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15亿元60%
原材料采购采购船用燃料油、润滑油Unipec Singapore Pte Ltd、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等中石化旗下关联公司1.8亿元15%
原材料采购船用设备、物料备件供应及卖船佣金等香港海通有限公司1,000万元15%
购买理财产品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9.5亿元不超过4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是招商局集团在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重组设立的控股公司,负责招商局集团工业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公司总资产60多亿港元,拥有香港最大的修船厂、香港第二大拖轮船队、国内最大的单体修船厂和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建造企业,业务领域涉及船舶及海洋工程修理和改造、海洋工程及特种船舶建造、拖轮拖带服务、铝加工等行业,其投资建设的招商局深圳孖洲岛友联修船基地2008年12月正式投产,正逐步将其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船舶及海洋工程修造基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志禹先生。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修理、海洋工程、钢结构及钢管工程、港口机械、豪华游艇及玻璃钢造船等行业。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友联重工有限公司等。

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64年,是香港最大的修船厂,目前拥有香港、深圳孖洲岛、漳州等三大修船基地。经营范围包括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大型集装箱船舶和油轮的修理、船舶改装等。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石化”)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持有75.84%股份的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联合石化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是中国最大的石油贸易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原油贸易、成品油贸易、LNG贸易及仓储物流等国际石油贸易业务,2006年其原油、成品油进出口量已超过1.5亿吨,目前是世界上VLCC油轮的最大租家。Unipec Singapore Pte Ltd为联合石化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是中国石化旗下集润滑油生产、研发、储运、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高档润滑油专业产销集团。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的全资直属企业,公司于1972年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四千万港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开拓内地船舶、港口等海事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市场,为内地船东、船厂和港口提供各类船用设备、港口机械、通信导航设备、机械零配件、物料供应及其它服务。公司代理国内外多家著名厂家产品的销售,是中国海事产品市场的最大供货商之一。多年来,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除海事产品外,还经营电厂、电站设备及配件、化工机械和仪表、公路机械、二手船舶买卖经纪等各方面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贸易网络也日益健全,在大连、北京、青岛、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日本大阪、美国洛杉矶等地设有办事处和子公司;在香港、中国内地和澳洲、欧洲等地设有7间合营公司,经营烟酒、食品和物流业务。2007年,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的加入,使公司的实力更加壮大,更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管道。香港海通有限公司立足香港,已积累三十八年的中国市场经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主要从事提供公司及个人银行服务、从事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及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2、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联合石化及Unipec Singapore Pte Ltd为中石化集团间接控股的公司,中石化集团目前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20%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联合石化及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中石化集团控制的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付刚峰先生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招商银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及招商银行等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履约能力较强,在以往交易中不存在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形成坏帐的情形。公司认为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及招商银行就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上述相关关联方进行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将在公平磋商的基础上根据一般商业条款制定,采用现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友联船厂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充分利用其在修船和船舶改造方面、设备物料备件代理等方面的能力、经验等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

公司与联合石化、Unipec Singapore Pte Ltd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加强双方的业务互惠合作,共同为保障中国进口能源运输安全做出贡献。

公司购买招商银行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理财产品收益。

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议案包括四项子议案:(1)预计2014年度与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蛇口友联船厂有限公司发生船舶修理等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2)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与Unipec Singapore Pte Ltd等发生的交易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3)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物料备件及船用设备代理等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4)预计2014年度本公司购买关联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19.5亿元。

董事长李建红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苏新刚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付刚峰先生因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王宏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该4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1)和(3)进行表决时回避。

董事冷泰民先生因过去12个月曾担任关联方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主任、董事陈蕾女士因担任关联方联合石化总会计师,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2)进行表决时回避。

董事付刚峰先生因担任关联方招商银行董事,为关联董事,在此次会议对子议案(4)进行表决时回避。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元、杨斌、尹永利、张宝林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监事会意见:公司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5、保荐机构意见

(1)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

(3)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跟踪交易实际发生时的定价是否公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6、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上限总额达367,500万元,已经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关联方签订了部分关联交易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视经营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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