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中卫建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3.40%的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六)发行对象:
(一)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九)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81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清风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韩文
联 系 人:赵涛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清风路55号
联系电话:0955-7067890
传 真:0955-7067890
邮 编:755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联 系 人:董忠云、陈庆、陈焕、杨欢朔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5
传 真: 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
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 系 人:张凤仪、李超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23号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4楼
联系电话:0551-62207097、62207720
传 真:0551-62207360
邮政编码:230001
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 系 人:刘伯涵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101室
联系电话:021-61004950
传 真:021-61004997
邮政编码:200122
(三)分销商: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 系 人:张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联系电话:010-88576899-813
传 真:010-88576910
邮政编码:100044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 系 人:宋宏宇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022-28451641
传 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 系 人:王雪、张宁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债券融资总部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683
传 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 系 人:吴华、常广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755-21516682、010-83958974
传 真:010-83958718
邮政编码:570206
四、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25号希格玛大厦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吕桦
联 系 人:王斌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清和北街761号恒安苑3号楼4楼
联系电话:0951-7897216
传 真:0951-7897219
邮政编码:750004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 系 人:孙建田、杨建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 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10楼
负 责 人:赖继红
经办律师:王秀伟、黄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10楼
联系电话:0755-33256957
传 真:0755-33206888
邮政编码:518026
七、债权代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住 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96号
负 责 人: 张万义
联 系 人:杨偲虹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96号
联系电话:0951-6916831
传 真:0951-6916831
邮政编码:750001
八、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 系 人: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010-88170735
传 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 经 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 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 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中卫建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3.40%的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八、发行对象:
(一)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交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4月1日;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3月28日。
十一、簿记建档日:2014年3月25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3月26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即在2017、2018、2019、2020、2021年的兑付日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需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交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协议发行,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发行期间与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表一(标注“▲”的)。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均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期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清风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韩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706,913,265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对外投资活动;整合国有资产,土地收储。(属前置审批的以获得许可的事项与期限为准)
发行人系中卫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从事中卫市旅游资源开发、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等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26亿元,负债总额为18.12亿元,所有者权益为25.14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4.57亿元。2012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67亿元,净利润1.4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0亿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中卫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经中卫市政府《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卫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卫政发[2008]132号)批准,由中卫市财政局于2008年8月出资设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09年6月,经中卫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卫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卫国资办发[2009]1号)批准,中卫市财政局向发行人增资69,691.33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70,691.33万元。
2012年12月,中卫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情况
中卫市财政局为发行人唯一出资人,出资比例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100%。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发行人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
发行人股东为中卫市财政局,行使下列职权:1、委派或变更公司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2、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3、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行人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发行人的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投资主体的授权范围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和批准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5、修改公司规章;6、决定聘用经理等高级职员,决定其报酬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负责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设监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发行人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以高效、精简为原则,根据发行人定位、业务特点及业务需要设置了投融资部、工程部、审计监察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独立性又保持顺畅的协作。发行人组织结构如图9-1所示。
■
五、发行人与其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2年末,发行人下属3家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9-1 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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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家子公司全资持有或控股了多家孙公司,发行人与其子公司、孙公司的投资关系如图9-2所示。
图9-2 发行人投资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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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中卫市旅游资源开发及运营、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及运营等业务。
一、中卫市概况
中卫市地处宁夏自治区中西部,是西北地区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也是宁夏四大城市片区之一的中心城市。中卫市是著名的旅游城市,旅游资源禀赋极高,境内的沙坡头旅游景区在2001年和2007年分别被评为国家首批4A和5A级景区,是未来中卫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
近年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中卫市充分利用自身优越的交通条件,丰富的水力、电力、矿产资源,优越的旅游资源,以及良好的工业、农业发展基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投资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经济取得快速增长。2012年,中卫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0.41亿元,同比增长12.1%;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74亿元,同比增长18.42%。与此同时,国家对于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也逐年加大,2012年中卫市获得上级转移支付收入95.92亿元,同比增长47.77%。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主要经营旅游资源开发及运营、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运营等四大业务,涉及三大行业。
(一)旅游资源开发及运营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大。在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大环境下,我国居民的旅游需求正处于多元化爆发期,中国巨大的人口数量给我国旅游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旅游市场近年来保持了快速增长。“十一五”期间,国内旅游人数年均增长12%,入境过境旅游人数年均增长3.5%,出境旅游人数年均增长19%,全国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2011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26.4亿人次,较上年增长13.2%;国内旅游收入1.93万亿元,增长23.6%;入境旅游人数1.35亿人次,增长1.2%;国际旅游外汇收入485亿美元,增长5.8%。中国跃居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旅游直接就业达1,350万人,旅游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明显。
作为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空间巨大。 “十二五”期间,中国旅游业发展将迎来“宝贵机遇”和“黄金发展期”。首先,中国居民的旅游消费能力在“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提高;其次,“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都更加支持和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第三,“十二五”期间支撑旅游业发展的交通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第四,“十二五"期间旅游和文化的深度融合,正成为时代发展的趋势。根据《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到“十二五”期末,旅游业初步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在转方式、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战略中发挥更大功能。到2015年,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5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0%;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3亿人次,年均增长率为10%;入境旅游人数达到1.5亿人次,年均增长率为3%;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8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5%;出境旅游人数达到8,800万人次,年均增长率为9%;旅游业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650万人,每年新增旅游就业60万人。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10%。
2、中卫市旅游资源开发及运营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中卫市地处黄河宁夏入口段,文化积淀深厚、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旅游市场相对成熟。中卫市旅游资源禀赋极高,境内的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沙坡头,巍巍祁连山横亘黄河之阴,浩瀚腾格里沙漠连绵黄河之阳,景区集大漠、黄河、高山、绿洲、长城、丝路为一体,“白马拉缰”、“麦草方格”、“铁龙越沙”浑然天成,实现了黄河与沙漠、沙漠与绿洲、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形成了独特的旅游资源。中卫也曾是古“丝绸之路”北线的重要驿站,是汉儒、游牧、伊斯兰、军垦等多元文化的聚集地。近年来,中卫市旅游产业规模日益壮大,旅游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态势。2012年中卫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20.3万人次,同比增长10.6%;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4.4亿元,较上年增长18.1%。
目前,中卫市正积极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增强旅游产业的带动效应,突出特色,有机统揽各种资源要素,做大旅游规模,拉长产业链条,以建设“世界旅游精品、中国一流景区、沙漠旅游龙头、宁夏旅游标杆”为目标,带动经济社会全域发展。预计到2016年,沙坡头旅游景区接待游客达300万人次/年,全市接待中外游客500万人次/年,实现旅游收入60亿元。
(二)市政公用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1、我国市政公用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市政公用事业运营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基础产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近几年,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快速的发展态势。从2000年到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到51.3%,城镇人口由4.6亿增加到6.9亿。我国政府已将实施城镇化战略作为21世纪中国迈向现代化第三步骤战略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城市化建设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我国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将新增1,400亿元,最终将带来3,360亿元的GDP增长。未来10-20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保持快速增长,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的需求不断增加。
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不断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家开辟了城市建设多元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同时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按照发达国家75%的城市化率来看,中国城市化进程还有很大的空间。预计2020年,城市人口将达10亿人左右,城市化率将达65%以上。总体来看,市政公用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前景。
2、中卫市市政公用事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近年来,中卫市全力打造黄河金岸,“最宜居最宜业最具特色美”城市建设扎实推进,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2011年,中卫市全市集中供热面积达601.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9%;全市供气管道总长度227.55公里,天然气用户3.5万户;全市供水管道长度232.3公里,供水总量为1,139万立方米,用水普及率达72.6%;全市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200吨。
根据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中卫市将积极实施“城建兴市”战略,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改造提升老城区,开发建设新城区,增强城市承载力和吸引力,打造精品城市。中卫市将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工程,有效改善城市交通条件;规划建设第二水厂及城市拓展区供水管网,加快建设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水质改造和检测系统;加快老城区供热管网改造,继续完善新城区供热管网;进一步完善城市集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到2015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因此,从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来看,发行人在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2000年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从2000年到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由36.2%提高到51.3%,城镇人口由4.6亿增加到6.9亿。同时,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规模扩张的制约和品质提升的压力日渐凸显:一方面,城市外延的可用土地资源已接近极限,城市要转向内涵式发展,提高现有城市空间的利用品质和使用效率;另一方面,高速的城镇化进程带来大量住房需求,住房供需失衡严重,政府需要提供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居住需要。
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十分重视。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的任务。今后5年国家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使保障房覆盖率达到20%。巨大的需求量和开工量使得我国保障性住房市场未来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
2、中卫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和前景
中卫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着力解决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年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力度。截至2012年底,中卫市已经建成旭日隆祥、黄河花园、文安苑、瑞丰家园、新墩花园、惠泽苑等7个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建成保障性住房5,385套,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正在建设中的宜居家园、福润苑、民生花园、幸福立方等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建筑总面积116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房2,990套、公租房6,342套、经济适用(安置)房6,500套、国有棚户区改造房屋250套,2012年内主体封顶40万平方米。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系中卫市属最大的国有独资公司,在中卫市旅游资源开发运营、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运营等领域居于行业主导地位。
发行人作为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建设、运营主体,一直受到中卫市政府的重点支持,通过不断整合现有及市政府授权经营资产,公司经营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旅游资源开发、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等领域具有很强的资源获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区域内行业垄断优势明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政策优势
发行人所从事各项业务均较好的切合了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卫市经济发展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政策优势。
首先,宁夏自治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于2012年12月10日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卫市建设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的意见》,提出通过政策环境、体制机制、产业融合、精品开发、市场开拓、企业培育和沙漠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等7个方面的先行先试,努力把中卫市建成全区文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创新区、文化旅游产业辐射带动的先导区。
其次,在城市公用事业运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市政府在“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中提出要“城建兴市”、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步伐,这将对发行人的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及相关基础建设业务起到良好的政策推动作用。
第三,中卫市人民政府已经把着力解决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年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力度,对发行人所从事的保障房开发业务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2、多元化经营优势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旅游资源开发及运营、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及运营等方面。公司旅游板块业务直接受益于中卫市乃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政策,经营规模和利润近年来快速增长;城市给排水、供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环境较为稳定,经营收入和现金流持续稳定增长;保障性住房业务也受到当地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大力支持,因此多元化经营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的来源,分散经营风险。
3、旅游资源优势
发行人所处中卫市地处黄河宁夏入口段,文化积淀深厚、旅游资源丰富、区位优势明显、旅游市场相对成熟,具有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良好潜质和广阔前景。沙坡头因黄河与沙漠、沙漠与绿洲、人与自然亘古千年和谐共处的独特自然地貌和景观而享誉中外,是宁夏3个5A级王牌景区之一。发行人作为中卫市发展旅游产业的载体,享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优势。
4、强大的政府支持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得到中卫市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为提升发行人的综合实力,中卫市财政局先后数次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增资,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从成立时1,000万元迅速增加到目前70,691.33万元。同时,发行人在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也与中卫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随着中卫市旅游产业、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中卫市加强对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支持,独特的股东背景将有助于发行人继续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其状况
1、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旅游资源开发、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及运营等业务板块,均由各子公司负责运营。
旅游业务板块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沙坡头旅游集团负责运营,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作为中卫市旅游资源投资与开发的主要载体,沙坡头旅游集团全面负责沙坡头景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运营景区设施、餐饮、酒店等旅游相关经营性资产。
市政公用事业运营业务板块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应理市政集团负责运营。应理市政集团全面负责中卫市内供排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收入主要来源于上述公用事业收费。随着中卫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理市政集团近年来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板块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国资运营公司负责,其中国资运营公司负责相关项目的建设融资,国资运营公司的子公司玉龙水电作为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城市及市郊水利、水电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保障性住房开发及运营板块也是由国资运营公司负责运营,其中国资运营公司主要负责项目的融资,其子公司启源房产则承担廉租房、公租房项目建设任务,并负责后续的经营管理和物业服务。目前保障房业务收入来源于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金收入,政府对该业务的财政补助也是收入的重要来源。
2、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旅游服务收入、公用事业收入、建筑安装收入三部分组成。2010-2012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5亿元、1.33亿元和3.66亿元,年均增长86.73%。
表10-1 发行人2010-2012年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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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资源开发与运营业务
旅游资源开发与运营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之一,由沙坡头旅游集团负责运营,报告期旅游业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6.01%。
沙坡头旅游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沙坡头旅游景区业务。沙坡头景区是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是国家级沙漠生态自然保护区。为进一步丰富游客的沙漠旅游体验,沙坡头旅游集团在景区内开发了鸣钟沙滑、沙海冲浪、黄河漂流、黄河飞索等娱乐项目,极大的增强了景区吸引力。沙坡头景区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景区门票、娱乐及餐饮收入,近年来一直保持30%左右的增长速度。
近年来,沙坡头旅游集团在不断完善沙坡头景区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实施了腾格里沙漠湿地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和金沙岛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项目,加快相关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同时吸收有关民营资本共同开发中卫市的旅游资源,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实力不断增强。2010-2012年,沙坡头旅游集团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83.15万元、6,321.69万元和17,270.16万元,年均增长103.18%。
目前,中卫市正抓紧实施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沙坡头旅游集团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最直接的受益者,其旅游资源开发及运营业务将持续快速增长。
(2)公用事业运营业务
公用事业运营是发行人的另一核心业务,由应理市政集团负责运营。应理市政集团下属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负责中卫市沙坡头区的城市供水、集中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绿化供水等业务。目前,应理市政集团拥有自来水厂2座,日供水能力10万吨;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厂各1座,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拥有供热站3个,供热能力达57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居全市供热企业之首;拥有垃圾处理厂1座,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医疗垃圾3吨;全市绿化供水管网达百公里,承担着城市新区及美利工业园区600多万平方米面积的绿化供水任务。
公用事业行业属于经营环境比较稳定的行业,2010-2012年发行人公用事业收入分别为6,299.28万元、7,011.72万元、8,612.91万元,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建筑安装收入主要来源于的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该业务主要指发行人孙公司玉龙水电所从事的市政供排水工程和城乡水利工程等施工业务。2012年玉龙水电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81.48万元。
(4)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运营业务
发行人保障性住房开发及运营业务由孙公司启源房产负责。启源房产承担了中卫市的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并负责后续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
截至2012年底,启源房产已有黄河花园一期、瑞丰家园、新墩花园、文安苑、旭日隆祥等小区的1000余套廉租房、公租房入住,另有黄河花园三期960套廉租房办理完房产证,将于2013年入住。同时,启源房产目前在建有宜居家园、福润苑B区两个保障房项目,其中宜居家园含廉租房2,900套,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公租房4,250套,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 福润苑B区含廉租房90套,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公租房3,500套,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发行人的保障房运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由于中卫市廉租房租金很低,目前该块业务收入较少。随着后续保障房项目逐步建成并入住,以及单位租金较高的公租房投入运营,发行人保障房运营业务收入将逐年增加。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中卫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国家启动了“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规划”,将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在此背景之下,发行人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和运营、保障房开发等多个领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发行人作为中卫市旅游资源开发、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运营等任务的实施主体,对中卫市“十二五”期间产业振兴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发行人紧紧围绕中卫市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自身的发展规划。
第一、加快推动中卫市文化旅游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依托中卫市先天优良的旅游资源禀赋,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的建设将是中卫市在未来城市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将全面贯彻中卫市“旅游优先发展”的宗旨,努力将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成为中卫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为推动中卫乃至宁夏旅游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继续担任中卫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运营主要实施者的角色。为贯彻落实中卫市“城建兴市”的战略,发行人将加快中卫市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步伐,同时不断提升城市综合配套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中卫市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改善中卫市人居环境。
第三、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任务。在国家发改委的政策引导下,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完成中卫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以解决部分低收入和新就业等人群的住房难问题,从而改善本市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将继续积极支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现代管理制度为基础,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使公司发展壮大为独立经营、管理规范、业务健康发展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化经营主体。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发行人2010-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3]0128号)。未经特别说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10年、2011年及2012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11-1 发行人2010-2012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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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 发行人2010-2012年度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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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3 发行人2010-2012年度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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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4 发行人2010-2012年有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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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9、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无其他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全部用于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具体如下表13-1。
表13-1 募集资金投向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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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的背景情况
中卫市作为一个文化积淀深厚、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市场相对成熟的地区,区位优势明显,自然禀赋独特,尤其是沙坡头旅游景区的唯一性和垄断性资源优势,具有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良好潜质和广阔前景。
宁夏自治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业的发展,于2012年底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卫市建设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的意见》,明确“建设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确立文化旅游优先发展战略,既是提升中卫整体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带动和辐射全区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中卫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建设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利用沙坡头景区和腾格里湿地景区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实施旅游振兴战略,增强旅游产业的带动效应。
实施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可以有机统揽各种资源要素,做大旅游规模,拉长产业链条,以建设“世界旅游精品、中国一流景区、沙漠旅游龙头、宁夏旅游标杆”为目标,带动中卫市经济社会全域发展,用3-5年时间,形成示范区的旅游产业集群,把文化旅游产业建设成为中卫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中卫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幸福产业。
三、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基本情况概括
1、项目概况
该项目以沙坡头景区和腾格里湖景区为区域旅游发展核心,包括大漠休闲基地、沙漠风情小镇、金沙岛、中卫市旅游服务中心,区域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5万亩,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32.5亩,建筑总面积343,780平方米。
(1)大漠休闲基地。项目位于沙坡头景区,建设用地面积419.4亩,总建筑面积145,580平方米。主要建设项目及建筑面积分别是:沙漠探奇体验区及沙漠生态治理示范区19,500平方米;游客中心5,500平方米;观光车站2,800平方米;南长滩党项民俗文化村3,900平方米;自驾车营地4,200平方米;沙坡头玫瑰酒店、丝路文化精品酒店、西夏文明精品酒店、沙漠绿洲酒店、穆斯林民俗客栈及龙门客栈67,800平方米;沙漠林果园、沙漠药园、沙漠农园、沙漠军旅体验园及科学探索营6880平方米;停车场及大门35,000平方米;并改造扩建南区索道,对大漠景区进行声光电一体化工程升级。
(2)沙漠风情小镇。项目位于沙坡头景区,建设用地面积212.2亩,总建筑面积约9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项目及建筑面积分别是:沙漠风情购物商业街37,600平方米;滨水休闲娱乐中心区18,000平方米;风情客栈区23,400平方米;作坊及艺术创作区13,000平方米。
(3)金沙岛。项目位于中卫市腾格里湖景区,建设用地面积249.9亩,总建筑面积约75,600平方米,是集餐饮、住宿、户外拓展、休闲、娱乐为一体的休闲度假区。主要建设项目及建筑面积分别是:生态草坪休闲运动区17,000平方米;腾格里湖泊风情带15,000平方米;腾格里湖观光带9,550平方米;跌水溪流湖景区8,500平方米;16栋屋区及服务中心9,680平方米;停车场5处及厕所8座11,640平方米;生态园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4,230平方米;并修建金沙岛度假区贯穿南北的林荫大道及道路。
(4)中卫市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西南方,应理南路和政通东路交汇处的东南角,建设用地面积51亩,总建筑面积30,600平方米。项目将集接待、会议、办公及中卫市旅游形象展示等功能于一体,成为中卫市推动旅游产业发展重要窗口和基地。
2、项目审批情况
该项目已经中卫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发[2012]682号)文件批复。
3、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情况
项目概算总投资16.88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9.00亿元,剩余资金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该项目已于2012年12月份开工建设,预计2017年12月竣工验收。截至2013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2.16亿元,占总投资额的12.80%。该项目具体建设进度如下:大漠休闲基地建设已完成南长滩党项民俗文化村已完成停机坪、广场、停车场的修建及修复,房屋的修复、内外装修已完成;沙漠风情小镇正处于前期规划设计当中;金沙岛改造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及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目前正进行装饰及景观工程建设;中卫市旅游服务中心已完成项目策划、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
4、项目收益情况
该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于景区门票、娱乐、餐饮、住宿收入等。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旅游示范区的吸引力将会逐步提高,目标消费群体对项目的认知和归属程度会越来越高,根据中卫旅游统计资料测算,休闲度假旅游人均消费水平近期、中期、远期分别按300、 400、500元/人/次计算,该项目将于2015年开始产生收入及利润,到2023年收回全部投资,项目各年度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表:
表13-2 募投项目年度收入及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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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从2015-2023年,该项目将分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0.33亿元、营业利润22.27亿元、净利润16.70亿元。另外,该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为13.40%,大于基准收益率10%。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97年,财务净现值为37,499.52万元,该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四、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7亿元,全部用于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严密监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项目收益优先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及时、足额偿还应付债券本金和利息。
1、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中所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项目投资预算金额和投入时间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2、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履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由拟具体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具体的资金拨付计划和/或资金请领计划,视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划转资金。
3、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和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发行人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不得非法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中投保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为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聘请中投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时,中投保将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本期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帐户,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投保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中投保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于1993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5.21亿元。中投保大股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股东实力雄厚。
中投保的经营宗旨是:以信用增级为服务方式,提升企业信用,改善社会信用资源配置,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文化建设,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主要业务有:担保、投资、评审咨询、投资顾问等。
中投保建立了广泛的国际联系,是世界三大担保和信用保险联盟之一的泛美担保协会(PASA)会员,并于2004年、2006年、2009年先后加入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美国保证和忠诚保证协会(SFAA)、国际信用保险和保证协会(ICISA)。
中投保在业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拥有180家专业担保公司的“中国担保业联盟”的倡议和发起单位;中投保与国内一流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结成了广泛的战略联盟,投资参股了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鼎晖投资、恒生电子等相关领域的旗舰企业,初步构建了一个能为客户提供金融及信用综合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运营平台。
中投保拥有优秀的员工队伍,来自国内外各高校的硕士、博士占员工总数的近60%,大学以上人员占员工总数的90%以上。中投保业务创新能力居行业领先地位,编写了《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各国信用担保业概况》,编译了《泛美担保协会文集(2001-2005)》,编辑了《中国担保论坛文集》、《中国担保论坛》。中投保公司主办的两年一度的“中国担保论坛”国际研讨会,是业内极具影响的同业盛会。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投保总资产为95.76亿元,负债总额为41.2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4.51亿元。2012年度实现业务收入7.78亿元,净利润3.04亿元。
担保人2012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2006年12月中投保增资扩股工作顺利完成,注册资本增加到30亿元,成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8月中投保新引入6家国内外的战略投资者,从国有法人独资公司变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上升到35.21亿元。截至2012年12月末中投保拥有外部银行授信1,627.5亿元。随着资本实力显著增强、业务组合的调整和重新布局、外部流动性支持的获得,中投保公司的信用承保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2012年,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别给予中投保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金融担保机构)AA+。中投保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中投保公司向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全部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7亿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从存续期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2017到2021年每年分别兑付本金1.4亿元。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较为明确,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建立专门账户对偿债资金进行管理、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本期债券偿还计划的财务安排
发行人将改善资产质量,特别是提高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保持良好的财务流动性,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的筹集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发行人将加强现金流动性管理,在充分分析未来资金流动状况的基础上确定其他债务筹资的规模和期限,控制财务风险,增强偿债能力,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可靠性。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每年按照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并建立专门账户对偿债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行人偿债资金的监管
发行人聘请了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并签署了《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的偿债资金账户在监管银行处开设,由监管银行对发行人偿债账户的资金存放及使用进行监管。
偿债账户是指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银行账户。偿债账户设立后,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本账户,以保证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本账户资金只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时偿付本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0-201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05亿元、1.34亿元和3.6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0.29亿元、0.51亿元和1.30亿元,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为0.70亿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利息。随着中卫市旅游业快速发展,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募投项目的良好经济效益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该项目收入主要来源于景区门票、娱乐、餐饮、住宿收入等。沙坡头旅游景区作为宁夏自治区3个5A级王牌景区之一,在国内外有着极高的知名度。随着该项目逐步建成,沙坡头旅游景区的吸引力将进一步提高,该项也将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从2015-2023年,该项目将分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0.33亿元、营业利润22.27亿元、净利润16.70亿元。本期债券良好的经济效益将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偿付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三)优良资信和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支持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不仅在交通银行宁夏分行获得流动性贷款支持,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也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持着正常稳健的银行贷款融资能力。发行人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拓展融资渠道,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有效补充。优良资信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发行人偿付本息的能力。
(四)发行人设立了专项偿债基金账户
为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将设立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并委托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作为专项偿债资金监管人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以确保偿债资金的按时归集和划付。从本期债券发行当年起将按年计提专项偿债资金,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偿债资金一旦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仅可用于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五)发行人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与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债权代理人负责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六)发行人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并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高现金回收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本期债券本息偿还计划安排,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对现有资金流出规模进行调整,提高偿付资金数量,进一步确保本期债券每年到期的利息偿付能力。
(七)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将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发行人与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签订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交通银行宁夏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十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暂时资金流动性不足。该流动性支持贷款,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增加了多一重的保障。
四、聘请债权代理人及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即为全体债券持有人聘请交通银行宁夏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并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督促发行人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当出现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等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尽快依法采取一切正当合理的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发行人还将通过不断挖掘自身优势,抓住我国宏观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1、利率风险与对策
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偿付风险与对策
风险: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风险: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批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风险: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发行人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未来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继续保持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的密切联系,注重政策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运营策略作出正确的调整,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2、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的旅游资源开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受到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投资规模和收益将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如经济出现波动,使旅游项目开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出现放缓或衰退,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3、地方财力风险与对策
风险: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的GDP排名情况来看,中卫市在省内的GDP总量排名较为靠后,整体综合经济实力较为一般。同时,中卫市财政实力一般,2012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为14.74亿元,在全市财政总收入中,对上级补助的依赖较大,2012年全市一般预算上级补助收入为92.5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71.36%。
对策: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中卫市的财政实力一般,但近年来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0-2012年,中卫市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了31.71%,未来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中卫市地处我国西部地区,中央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对中卫的支持力度一直较大,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为例,上级对中卫的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一直较大,2012年达到57.17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44.06%,预计未来中卫市仍能将继续获得上级财政的较大支持。整体而言,地方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将一定程度降低目前中卫市地方财政实力较弱的风险。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与对策
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场地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2、经营管理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担任着中卫市旅游资源开发、公用事业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如果出现发行人管理和经营能力不足的情况,将导致发行人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期间费用大幅上升,增加发行人的营运风险。同时,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在经营上仍然受到政策约束,政策变动可能对公司正常的业务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发行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发行人的整体运营能力,并降低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同时,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降低发行人的财务成本,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此外,由于发行人承担了部分具有社会职能的项目,中卫市人民政府及中卫市财政局始终给予公司有力的政策支持。发行人将继续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稳定有力的政策环境。
3、财政补助依赖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2010-2012年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0.47亿元、0.69亿元和1.36亿元,补贴收入规模较大,若未来政府补贴不能持续投入,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其中,发行人的市政公用事业运营业务由于承担的政府职能较多,仍处于亏损状态,由政府进行补贴运营。受制于公用事业运营业务的特征,未来该部分业务较难实现扭亏为盈,对补贴政策的依赖性较强。
对策:发行人财政补贴具备一定持续性。发行人补贴主要源自保障房业务补贴、公用事业运营补贴及旅游产业补贴。其中,保障房业务和公用事运营业务业属于垄断行业且具备一定政策性,政府必须对这些行业持续补贴;旅游产业属于中卫市支柱产业,在中卫市经济结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因此政府对于发行人旅游运营业务的补贴也具备较强持续性。同时中卫市财政局对于公用事业运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运营、旅游产业开发制定了相应的补贴办法,明确了补贴机制,发行人未来的补贴收入将保持稳定态势。另外,依托中卫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近年来有效的资源整合,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旅游服务收入近年来增长迅速。2010-2012年间发行人旅游服务收入分别为0.42亿元、0.63亿元和1.73亿元,总收入占比由2010年的39.72%提高到了2012年的47.06%。随着旅游服务业务的不断增长,发行人的盈利有望持续提高,从而降低对政府补助的依赖性。
4、持续融资风险与对策
风险:目前,发行人的债务结构中银行贷款占一定比重,且对发行人的较多资产进行抵质押处理,如今后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且与地方政府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得到了各大银行的大力支持。发行人将继续维护同各大银行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以确保公司通过贷款持续融资。另一方面,发行人将积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能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基于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政府支持及本期债券的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1、近年来中卫市经济发展较快,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公司的外部发展环境良好;
2、依托当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及对资源的整合,公司旅游服务业务盈利情况较好;
3、地方政府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4、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三)关注
1、中卫市一般预算收入较低,整体综合财力一般;
2、中卫市财政总收入对上级补助收入的依赖较大;
3、公司负责的市政公用事业运营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4、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
5、公司较多资产用于抵质押贷款,流动性受到一定限制;
6、公司利润对政府补助的依赖较大;
7、较高的期间费用率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盈利水平,
8、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还本付息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主体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履行本期债券发行所需授权和批准程序,已经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三、本期债券为企业债券,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证券法》、《公司法》、《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必备之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条例》和《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八、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报材料是完备的,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在内的本期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发行企业债券相关申报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及《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之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期债券发行及方案尚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2、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10-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发行推荐函;
6、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7、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清风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韩文
联 系 人:赵涛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清风路55号
联系电话:0955-7067890
传 真:0955-7067890
邮 编:755000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宋志江
联 系 人:董忠云、陈庆、陈焕、杨欢朔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5
传 真: 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0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chinalions.com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发行人/公司 |
指 |
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的“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承销商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指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簿记建档 |
指 |
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 |
指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承销团协议 |
指 |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
债权代理协议 |
指 |
由发行人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而签订的《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由发行人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制定并签署的《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 |
指 |
由发行人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签署的《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专项偿债基金账户监管协议》。 |
余额包销 |
指 |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本期债券各自承销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
中投保/担保人 |
指 |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沙坡头旅游集团 |
指 |
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应理市政集团 |
指 |
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 |
国资运营公司 |
指 |
中卫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启源房产 |
指 |
中卫市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玉龙水电 |
指 |
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卫市政府 |
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
中卫市财政局 |
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财政局。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条例》 |
指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
《通知》 |
指 |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是否纳入合并报表 |
1 |
宁夏沙坡头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98年06月18日 |
10,000.00 |
100% |
是 |
2 |
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 |
2008年04月06日 |
17,772.54 |
100% |
是 |
3 |
中卫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2012年02月08日 |
66,000.00 |
100% |
是 |
项 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合计 |
营业收入 |
30,000 |
33,000 |
36,300 |
62,920 |
81,796 |
106,335 |
138,235 |
165,882 |
248,823 |
903,291 |
经营成本 |
25,576 |
28,493 |
31,602 |
54,019 |
66,005 |
81,586 |
101,843 |
119,399 |
172,067 |
680,590 |
经营利润 |
4,424 |
4,507 |
4,698 |
8,902 |
15,792 |
24,748 |
36,392 |
46,483 |
76,757 |
222,703 |
净利润 |
3,318 |
3,380 |
3,524 |
6,676 |
11,844 |
18,561 |
27,294 |
34,862 |
57,567 |
167,026 |
项 目 |
2012年度 |
占比 |
2011年度 |
占比 |
2010年度 |
占比 |
旅游服务收入 |
17,270.16 |
47.25% |
6,321.69 |
47.41% |
4,183.15 |
39.91% |
公用事业收入 |
8,612.91 |
23.56% |
7,011.72 |
52.59% |
6,299.28 |
60.09% |
建筑安装收入 |
10,181.48 |
27.86% |
- |
- |
- |
- |
其他收入 |
485.48 |
1.33% |
- |
- |
- |
- |
合 计 |
36,550.03 |
100.00% |
13,333.41 |
100.00% |
10,482.43 |
100.00% |
项目 |
2012年末 |
2011年末 |
2010年末 |
资产总额 |
432,646.76 |
206,266.03 |
197,807.10 |
其中:流动资产 |
215,632.87 |
123,595.00 |
133,820.68 |
非流动资产 |
217,013.88 |
82,671.03 |
63,986.42 |
负债总额 |
181,212.79 |
79,580.24 |
93,194.41 |
其中:流动负债 |
79,508.49 |
22,926.17 |
26,139.62 |
非流动负债 |
1,017,04.30 |
56,654.07 |
67,054.7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51,433.96 |
126,685.79 |
104,612.6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5,737.71 |
126,685.79 |
104,612.69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36,694.55 |
13,423.07 |
10,531.15 |
营业成本 |
19,726.71 |
8,031.61 |
7,382.50 |
营业利润 |
223.54 |
-2,117.69 |
-1,775.22 |
补贴收入 |
13,616.39 |
6,857.65 |
4,735.39 |
利润总额 |
15,442.53 |
5,145.65 |
2,931.38 |
净利润 |
14,294.04 |
5,121.96 |
2,855.4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12,987.52 |
5,121.96 |
2,855.41 |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665.81 |
541.21 |
18,501.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631.15 |
-11,598.86 |
-19,645.6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609.26 |
-9,619.94 |
6,898.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0,643.92 |
-20,677.59 |
5,754.00 |
项 目 |
2012年度/末 |
2011年度/末 |
2010年度/末 |
流动比率1 |
2.71 |
5.39 |
5.12 |
速动比率2 |
1.72 |
2.93 |
2.97 |
资产负债率3 |
41.88% |
38.58% |
47.11% |
应收账款周转率4 |
38.78 |
41.66 |
27.16 |
存货周转率5 |
0.30 |
0.14 |
0.13 |
总资产周转率6 |
0.11 |
0.07 |
0.05 |
净资产收益率8 |
7.56% |
4.43% |
2.73% |
总资产收益率9 |
4.47% |
2.54% |
1.44%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 |
占项目投资比例 |
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建设项目 |
16.88 |
7.00 |
41.47% |
合计 |
16.88 |
7.00 |
41.47% |
地点 |
承销商 |
网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市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事业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7层 |
罗建春、杨欢朔、董忠云 |
010-88091755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本市场部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 |
张杨、张璐 |
010-88576899-820、010-88576899-813 |
合肥市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银行资本市场部 |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23号 |
张凤仪 |
0551-62207097、
18297992716 |
广州市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融资总部 |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层 |
张宁、赵唯 |
13719237357、
13763387049 |
上海市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101室 |
刘伯涵、罗琦 |
021-61004950、
021-61765103 |
天津市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
常娜娜、张旺 |
022-28451139、
022-23861337 |
深圳市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
吴华 |
0755-21516682 |
发 行 人:中卫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