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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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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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多措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上接A01版)兼并非关联企业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弹性。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允许实行股份协商定价。

 意见提出,修订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抓紧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等相关政策;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规模,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引导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意见表示,应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提高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行业准入,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

 意见提出,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消除跨地区兼并重组障碍,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企业母公司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引入民营资本。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各地区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具体方案。

 据了解,证监会正与有关部门会商,考虑将并购重组由串联式审批改为并联式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争取在今年将这项机制推出落地。并行式审批机制实施后,证监会未来拟不再以反垄断、对外投资、外资审查作为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批复后,需披露尚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在此之前重组不得实施。证监会将继续以公开化、透明化为导向,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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